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1W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下稱“北京奧組委”):

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

本機構/人(下稱“承諾人”)在充分知曉並自願接受獎牌設計徵集活動徵集書的要求(下稱“徵集書”)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奧組委作出如下承諾:

第一條 承諾人保證對其因參加北京XX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奧運會”)獎牌設計徵集活動(下稱“徵集活動”)而提交至北京奧組委的應徵方案,是在沒有其他人協助的情況下由承諾人獨立完成的。承諾人對該應徵方案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在全球範圍內未曾並無權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對應徵方案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

第二條 承諾人自簽署本承諾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銷地、排他的將其對應徵方案所擁有的著作權,及其對應徵方案一切圖象的或立體的表現物的全部權利,在世界範圍法律許可的方式和途徑下,全部轉讓給北京奧組委(含合法繼承人,下同)。

第三條 承諾人保證,承諾人將放棄其對應徵方案著作權中所有的精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在北京奧組委要求承諾人或北京奧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對應徵方案進行修改時,承諾人無權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奧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並根據北京奧組委的要求配合相關的修改工作

第四條 承諾人同意,如應徵方案最終被選定爲獎牌設計方案,北京奧組委有權採取任何方式對其進行再製作或再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採用書面或電子形式等。

第五條 承諾人(或原創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印刷或電子等任何形式,就該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論是否包含奧林匹克五環標誌或其它奧林匹克標誌)進行發表。承諾人承諾,未經北京奧組委事先書面批准,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利用此次參賽事宜或應徵方案本身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市場開發或宣傳活動等。

第六條 承諾人同意,考慮到徵集活動的性質,北京奧組委不必支付與作品相關的權利轉讓金或者與作品的商業利用相關的任何版稅。承諾人不會要求分享應徵方案的商業利用所帶來的利潤。

第七條 承諾人承諾,北京奧組委有權自行決定對最終被選定爲獎牌設計方案,進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開發、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而不受承諾人、原創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動可針對任何載體(包括在目前認知領域下不可知的載體)進行,也可採用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或電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諾人無權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權利或分享北京奧組委因進行上述行爲所獲得的任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