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風易俗個人承諾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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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風易俗個人承諾書 篇1

一、黨員帶頭,率先垂範。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做好表率、樹立榜樣。要帶頭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自覺遵守操辦婚喪事宜“雙報告”制度,做到事前報告,事後備案。堅持婚事新辦、喪事簡辦,管好自己、帶好親屬、影響他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做移風易俗的引領者。

移風易俗個人承諾書(精選3篇)

二、拒絕浪費,反對攀比。婚喪嫁娶大操大辦,既浪費物質資源,也影響社會風氣,在羣衆中助長相互攀比的不良傾向。要積極倡導節約文化,廣泛宣傳節約理念,加快在全區樹立和形成文明節儉的消費理念與習慣,營造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良好氛圍,使“勤儉節約”成爲市民共識、“簡約生活”成爲社會時尚。

三、弘揚孝道,厚養薄葬。“百善孝爲先”,盡孝當在老人健在時,喪禮奢侈的排場不能彌補孝道的缺失,更不該以自己的虛榮或私慾打擾逝者的安息。我們提倡厚養薄葬,子女在老人生前要常回家看看,多關心老人日常起居,讓老人幸福度過晚年。老人去世時,喪事從簡,文明治喪。既不擾民,也不自擾。

四、遵德守禮,文明行事。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破除陳規陋習,遠離封建迷信。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不燃放煙花爆竹、杜絕火災隱患,不高音喧譁、杜絕噪音擾民,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共建美好新家園。

移風易俗個人承諾書 篇2

爲認真履行律師職責,響應區司法局號召,我鄭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和省司法廳、省律協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以及市區司法局、市律協制定的各項規定。服從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管理,遵守律師事務所內部的規章制度。

二、堅守“執業爲民”的宗旨,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委託人滿意、黨和政府放心的目標。

三、加強業務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確立正確的執業理念,誠信執業,熱情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規範代理辯護行爲,避免利益衝突,爲社會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四、遵守行業紀律、職業道德,提高道德修養,以榮立身,不搞不正當競爭,不許諾包打官司,不作虛假承諾。保守國家祕密,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五、推進專業服務,做到一技多能,刻苦鑽研業務,注重法學理論和律師實務的學習研討,不斷拓寬執業領域,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依據案件審批、業務流程、監督懲戒機制、評價機制和協會組織機制辦事,以規範自己的執業行爲。

七、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內部監督,自覺接受當事人、社會各界的監督。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重操守,積極維護民-主法治進步和社會穩定,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八、堅決杜絕亂收費、收費不服務、服務不到位、不勤勉盡責、損害當事人利益等行爲,正確處理與執法、司法人員的關係,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九、關注社會發展,關注弱勢羣體,關注矛盾化解,服務中心,服務基層。積極爲社會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主動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努力協調妥當處置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構建和-諧嶧城、幸福嶧城。

以上承諾,嚴格遵守,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反,依法處理。

移風易俗個人承諾書 篇3

爲切實開展XX年“教育形象年”工作,進一步明確每位教職工對師德師風建設應負的責任,努力提高我校師德師風建設的整體水平,特向全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全校教職工應在以下八方面履行職責,承擔教育責任。

1、實行師德師風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每一位教職工都應嚴格執行學校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各項規定,身正爲範,以德立身。

2、切實提高依法執教的法制意識,全校教職工都要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用《教師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有關政策法規規範自己的教學工作。

3、堅持開展“以德立身,教學爲本,情感育人”的師德自律教育,鑄師魂,修師德,練師能,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4、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爲人師表,衣着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導學生

5、尊重、愛護和信任學生,愛心育人,尊重學生人格,對學生不諷刺,不挖苦,不辱罵,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爲。教師不得隨意讓學生停課。

6、注重提高教育教學效果。愛生敬業,勤奮工作,備好每一篇教案,上好每一堂課,批好每一次作業,與學生談好每一次話,以自己辛勤的勞動換取每一位學生的成功。

7、規範收費,嚴格執行有關教育法規。不擅自收費。不搞有償家教,不向家長索要或暗示饋贈錢物,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教師不得請學生代批作業、試卷,代寫學生成績冊和評語等。

8、自覺抓好自查自糾,圍繞師德師風建設問題,定期進行自我對照,自我檢查,自我整改,主動聽取接受學生家長、學校行風監督員等各方面的批評與建議,自覺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

以上八條,特向全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如有違法違紀,本人將接受學校批評、警告,取消評優資格,工作質量考覈降一等第,報請上級行政部門處分等處罰措施,同時敬請學生、學生家長、行風監督員積極配合、支持,共同落實以上承諾。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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