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家屬安全承諾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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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家屬安全承諾書 篇1

我本人帶家屬在x公司借住,相關事項我承諾如下:

職工家屬安全承諾書(精選3篇)

一、公司按規定收取員工家屬每人每月的住宿150元、水電費30元,相關費用我同意公司每月從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如果我的家屬在公司食堂用餐,公司按規定每人每天收取10元餐費,我也願意在本人的工資中承擔。

二、我會嚴格要求自己的小孩在生活區玩耍並時刻留意孩子的安全,不允許小孩進入裝卸區、倉儲區、生產區和辦公區。

三、我會教育小孩不得太頑皮吵鬧、不攀高爬低,不爬陽臺欄杆、不翻工廠圍牆等。

四、我承諾我本人對家屬的安全負責,本人家屬無論在工廠還是在工廠以外的地方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與我所就職的xx公司無關。

五、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與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承諾人:

年 月 日

職工家屬安全承諾書 篇2

我是 (相關職工)的 (家屬代表) (姓名), 作爲一名家庭成員,我積極響應築牢家庭安全防線,樹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的安全理念,發揮家屬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爲安全生產提供來自家人的關愛和親情的支持,我承諾:

1、 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自覺學習、掌握和宣傳安全知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旗幟鮮明地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任”三大安全敵人作鬥爭。

2、 增強法規程序意識,遵章守紀,做到自己不違章,同時指出並糾正親人的違章行爲。心繫安全,爲家庭安全幸福不斷努力。

3、 積極幫助家庭成員做好安全學習教育,做好安全提醒和監督,幫助家庭成員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行爲習慣。

4、 積極營造和諧、輕鬆的家庭環境,緩解家庭成員工作和生活壓力,使之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從源頭杜絕安全隱患。

承諾人:

職工家屬安全承諾書 篇3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製品。不採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採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採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採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採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採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僱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佈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採取

措施確保採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 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採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採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週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乾淨衛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 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採用生活飲用水製成。

(六) 應採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並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 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採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

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菸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頭髮應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 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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