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事故的承諾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3W

關於工傷事故的承諾書 篇1

*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關於工傷事故的承諾書(精選3篇)

爲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我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願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依法爲本單位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並及時辦理參保人員異動手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本單位負責。

2、承諾在每月25日前足額繳納當月應繳工傷保險費,否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補交欠款和滯納金,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期間,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本單位依據《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3、已辦理退休手續(含特殊工種)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用人單位實習的學生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本單位承諾及時爲以上人員辦理停保手續,以上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由本單位處理,工傷保險基金不承擔待遇支付責任。

4、承諾按實申報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本單位負責。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上崗前、在崗期、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和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本單位組織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安排專人全程參與,並將每次檢查的影像資料和檢查結果在一月內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未按規定在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的職工由本單位承擔工傷責任。

(2)在崗期間有毒有害崗位的職業健康檢查週期爲每年一次。

(3)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查出職業病的職工(含疑似職業病)按規定不能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崗位;在崗期間查出職業病(含疑似職業病)的,應及時按規定調離有毒有害工作崗位;離崗時查出有職業病的應按規定落實相關工傷待遇。

6、本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電話5505、手機137)並在24小時內報送相關書面材料,如未及時報告和報送材料的工傷事故所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由我單位承擔。

7、本承諾書籤字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單位違反本承諾,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單位承擔。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關於工傷事故的承諾書 篇2

安全是企業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樂,是單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種幸福,更是一種珍愛生命的人生態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是事關職工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事關企業發展穩定的大事,我公司爲電力建設中的一份子,深知電力生產電氣設備多,倒閘操作頻繁,易燃易爆物品多,生產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多,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會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事故,因此我鄭重承諾在今後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履行崗位安全責任,教育監督本班組成員學習執行有關的安全作業,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爲班組成員的安全負責,爲自己的安全負責。

2、遵守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定,服從管理,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堅決同“違章、麻痺大意、不負責任”的不安全行爲做鬥爭,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認真組織召開班前、班後會,結合當班任務,做好事故預想,佈置好安全措施,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嚴防事故的發生。 4、認真組織本班組每週“安全日”活動,學習規程、事故通報、反事故措施,結合實際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在防範上狠下功夫。 5、確保本班組管轄區內設備健康連續運行,防護設施完整,消防系統和消防器材完好,並積極學習滅火與火場逃生的有關知識,熟悉電站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配置地點。

6、日常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不盲目作業。

7、支持公司安監部門的工作,積極接受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對自己不安全行爲的批評建議並及時改正。

8、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培訓和安全學習活動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9、積極參加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和諧的安全生產氛圍,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安全價值觀。

我已接受本崗位安全教育,並熟知安全承諾書的內容及本崗位職責,願意認真履行,並接愛各級領導和員工的監督。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關於工傷事故的承諾書 篇3

本人向公司鄭重承諾:

1、 本人在徐州市芭田生態有限公司從業期間,保證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從事生產或工作,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 承諾期內如因本人違反操作規程及公司相關安全生產製度而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的,本人願按比例承擔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3、 因工傷人員本人違反規定導致無法上報保險部門索賠的,一切治療費用由事故當事人承擔,並承擔造成的後果責任。

4、 如因傷者本人提供虛假證件或資料造成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所有醫院費用及後果由傷者本人承擔。

5、 承諾期內如因本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下屬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本人願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害賠償的管理責任。

6、 直接責任人對工傷事故損失的承擔比例:造成十級(含)以上傷殘的,直接責任人員須承擔損失費用(包括: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總額的30%;造成無傷殘等級的,直接責任人員須承擔損失費用(包括: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總額的50%。

7、 管理責任人對工傷事故的承擔比例:第一責任人承擔公司支付的工傷津貼的15%;第二責任人承擔公司支付的工傷津貼的10%;傷者本人承擔公司支付的工傷津貼的25%。

8、 責任承擔比例由人事行政辦在工傷結案報告中列明,並報請總經理審批後送財務室執行。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