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規定及辭職信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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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務員辭職信範文

公務員辭職規定及辭職信範文

尊敬的領導, 同事們:

今天, 是我最後一次在xx縣任職工作以來, 和大家見面的機會了。藉此機會, 我給各位領導和同志們表個態並說上幾句話。首先, 我服從組織對我的工作安排。因爲這是工作的需要, 所以作爲個人也是應該服從大局的。同時, 我也非常感謝組織對我的關愛和照顧。我在xx縣工作了八年零三個月20天有餘, 組織上把我放在這裏, 在此期間, 我作爲一個班長和大家朝夕相處, 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認爲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誼和真摯的感情, 從班子來看, 我們xx縣的班子, 始終是一個團結、務實、開拓、創新的班子, 是一個能夠戰鬥的堡壘。從xx縣的幹部隊伍來看, 是一支素質較高, 業務較強, 步調一致, 能打善戰的一支較爲整齊的隊伍。在我們這支隊伍中, 多年來始終沒有一個落伍的, 並涌現出了很多先進個人和拔尖人才。

從我們xx縣國稅工作來看, 多年來對上級交辦和地方黨委政府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稅收任務, 都能夠按時、按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去完成, 爲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我們應有的貢獻。從xx縣國稅內部環境來看, 也得到了徹底的改觀, 幹部職工住房和個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變和提高。從xx縣國稅外部環境來說, 通過我們多年堅持嚴帶隊, 嚴執法, 重服務, 善協調, 得到了納稅人的高度讚揚, 也得到了社會各界對我們xx縣國稅所做的工作給予了認可和肯定。以上這些成績的取得, 是市局黨組正確領導和支持的結果, 是地方黨委, 政府支持和關愛的結果, 是各職能部門配合幫助的結果, 是我們xx縣國稅全部幹部團結奮進, 其心協力, 積極努力的結果, 在此, 我忠心的感謝各級領導和大家, 謝謝你們多年來對我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對我生活的關愛和照顧。

做爲我個人, 到xx縣以來得到了領導和同志的關心和幫助、配合和支持, 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對我本人是信任的, 對我的能力是認可的。做好人是本份, 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 但做好官必須是好人。我曾記得在我到xx縣上任工作那天, 在xx縣國稅局會議室就面對市局領導和同志說過:"我來這裏工作, 就要堂堂正正做人, 清清白白任職, 紮紮實實工作, 實實在在幹事。"我想:領導就是責任, 領導就是服務, 官大責任大、服務面也大。工作讓大家幹, 心裏也應時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這樣想的, 實際也是這樣做的。在工作能力上, 我個人的能力並不強, 但我靠的是集體的力量。總的講我們班子還是能夠總攬全局, 在決策議事上還沒有大的失誤, 在協調內外關係上, 我們xx縣國稅應該說基礎已打好, 和諧氛圍已形成。

所謂基礎, 就是班子隊伍團結, 整體政治、業務素質相對較強, , 管理相對規範, 稅政徵管相對紮實, 稅源形成良性循環。所謂和諧氛圍:就是內部風氣正, 人心齊, 心情舒暢, 這一支隊伍能拉得出, 打得勝。外部, 納稅人納稅意識強, 縣城經濟發展強勁, 縣委政府對我們國稅真是高看一眼、厚愛一層、非常支持。國稅工作靠領導的支持, 靠大家的力量, 我才能在xx縣工作這麼多年。同時由於自己的素質還不強, 水平還不高, 在工作中也做過一些不該做的錯事。因工作也傷害過個別同志的感情。特別是因工作, 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評過不該批評的同志, 再此向同志說聲對不起, 請原諒。

我就要走了, 到新的崗位去工作了, 但我會永遠珍惜, 不斷回顧, 牢記在xx縣工作八年多與大家建立的友誼和感情。有機會一定會來看望大家, 也希望大家有機會去我那兒坐一坐, 喝一杯, 有事需要我辦的說一聲, 只要能辦, 一定盡心盡力。我想信與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摯的。謝謝大家。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公務員辭職信範文

尊敬的領導:

首先,我向各位領導提出辭職的請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從××年xx月份來到市明辦工作以來,至今有一年多時間,在這一年多的工作當中,有過面對困難時的彷徨和苦累,也有過成功後的甘甜,是單位把我從一個還未邁出大學校門、不諳世事的學生培養成爲一名綜合素質較強的機關工作人員。

在文明辦工作的一年多來,我得到了各位領導無微不至的關懷和同事的熱情幫助,度過了一段愉快、充實的時間。

一年多以來,由於自己所學專業的侷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關知識的缺乏,雖然工作得到領導的認可和同事的好評,但仍然感覺自己在工作上一直處於一個比較被動的局面,而作爲我本身來講,做一名優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夢想,因此,我更希望從事與法律專業相關的工作。

經過再三的思考之後,我決定調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狀態,準備把自己置身於與法律相關的事務性工作中加強專業學習的同時,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資格考試,以加強專業理論水平和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爲實現理想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經過近段時間的考慮並向領導彙報情況之後,我決定辭去現在的工作到法律相關的職位上工作,邊上班邊複習準備司法資格考試,爭取在今年能通過司法考試。

在此,我感謝市委宣傳部和市文明辦領導曾經提供給我一年多來的學習和成長時期,感謝領導和其他同事帶給我快樂的工作和學習的時間。

在各位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指導幫助下,我學會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時我在綜合協調和文章寫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這將是我一生受用不盡的寶貴財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我爲我的辭職給單位帶來的諸多不便深感抱歉,並請各位領導諒解我的處境,再一次致謝。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公務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您好!

在經過我長時間的考慮之後,結合我自身的實際情況,我不得不作出辭職申請,因爲很多的實際情況,我已經無法繼續在公司中工作下去,這些是我不願意看到的,也是領導不願意看到的。因此特向領導提出辭職!

再這裏感謝領導對我在這段時間的幫助和照顧,希望領導批准!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篇四:公務員辭職規定及辭職信範文

辭職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爲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覈;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覈或者提出申訴。複覈、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爲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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