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擔保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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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land 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擔保書.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擔保書大綱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擔保書

市國土資源局:

現因 貸款需要,願意將本(單位、公司、個人)座落於高要市 鎮

路(街) 巷 號,宗地四至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平方米,地號爲 號,土地使用證號爲高要國用( )字第 號的宗地作爲貸款抵押物,向 作貸款抵押。如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單位、公司、個人)願意處分上述土地用於償還該筆貸款的本息。請貴局給予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爲荷。

擔保人:

(蓋章)(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的概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纔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1]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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