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檢舉信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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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寫檢舉信模板【三篇】

尊敬的盛市長:

您好!我叫xx,是xx辦事處xx社區居民。

現向您檢舉揭發我社區書記李xx利用職務之便,肆意侵吞集體錢財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爲。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體鉅額拆遷補償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鶚中路的綠化帶時,徵用了我社區的辦公大樓和用地,但補償款一直沒有到位。

作爲遺留問題,20xx年,樓區政府專門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補償的請示報告,市政府形成了會議紀要後向李家衝社區補償了7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20xx年底,補償款到帳50萬元後,時任李家衝社區主任李xx就將該款定爲社區“創收”經濟,並以“創收”經濟可拿30%的回扣爲由頭,私自在社區財務上領走了23萬元,加之他以該筆款項到帳需要協調經費爲藉口拿走的8萬元,共計31萬元整被他領偷運吞。

後來社區有人認爲這筆錢是市政府應當補償給社區的徵地拆遷款,事實清楚,更有樓區政府的請示報告和市政府的會議紀要明確,不是社區的“創收”經濟,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沒有先例!特別是李xx自己是社區工作人員,爲社區工作是他的職責和義務,在工作範圍內搞有償服務,拿回扣是變相的貪腐行爲!更何況該款項是市區政府辦事處社區根據事實依法依規協調處理的結果,也並不是李xx或某一個人的功勞!爲此向上級進行舉報。

事後在三眼橋紀委的調查下,李xx將其中的23萬元退回。

但他爲了自圓其說和開脫自己,李xx叫一個要叫餘國洪的人來退的錢。

這樣李xx解釋說法這23萬元錢其實他自己沒得,而是他將錢付給了餘國洪,理由是因爲市政府當時專門處理這件事情的具體負責人叫陳漢文,而陳漢文和餘國洪是湘陰縣老鄉,這50萬元是餘國洪找陳漢文要來的,所以這23萬元的回扣是給餘國洪的好處費。

這退回的23萬元錢根本不是餘國洪退的,他也從來沒拿過這筆錢。

事實上是李xx爲了幫自已過紀委調查這關,利用職務之便用李家衝社區集體的名義從南環路集貿市場舊改項目原墊資人廖立新、李勝良處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後要求餘國洪爲他頂槓渡難關,再由余國洪的兒子將錢退還到社區的。

而真正原來被李xx領走的23萬和8萬元早被他私吞了。

這23萬元退回來不到一個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環路集貿市場補償之名用假協議做假帳將錢再次領走,並且他還僞造一個李家衝社區的支部同意支付這23萬元回扣費用假會議紀要和協議,並將紀要的時間提前,然後逼着每個支部成員在紀要和協議上簽字,他也冒充餘國洪在協議上籤了字。

他做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體行爲的假像來掩蓋他個人的貪腐行爲!這23萬元被李xx再次領出來後,他並沒有將這筆錢還給廖立新和李勝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勝良處的23萬元借款則由社區的集體償還!市政府補償給社區的70萬元在只到帳50萬元的情況下,就這樣一被李xx用各種手段套走了兩個23萬元另加一個8萬元共計51萬元整!在整個事件中,他貪腐的膽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隱蔽!試問一下市長?合理會法的徵收補償款是不是“創收”經濟?集體應該所得的徵收補償款該不該讓私人拿30%的回扣作爲提成?根據市政府會議紀要按正常途徑支付給社區的徵收補償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並支付費用?作爲社區工作人員,李xx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額外領取報酬?李xx這種不擇手段,膽大妄爲貪腐行爲是不是應該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二、在社區辦公樓建設的工程支付款中,變相支付,套取私分鉅額集體錢財

原五里鄉鐵爐村經區劃調整後劃分爲古井和李家衝兩個社區,區劃調整時原鐵爐村的辦公樓(現古井大樓)正在修建,根椐協議,建成後的辦公樓由兩個社區各得一半,建設費用也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因區劃調整後李家衝社區和古井社區分別隸屬於三眼橋辦事處和五里牌辦事處,爲了慎重,辦公樓的建設成本由樓區紀委牽頭進行了審計,牽頭負責人爲樓區紀委原副書記沈小初。

經審計辦公樓的總建設成本爲420萬元整,審計結果得到了區紀委、李家衝社區、古井社區及基建方的認可,並由雙方支居委全體成員及基建方進行了簽字確認並辦理了辦公樓的移交手續。

420萬元的總費用兩個社區各承擔2xx萬元,在區劃調整前,原鐵爐村就已支付了130萬元給基建方,實則各社區應支付145萬元即可,但李家衝社區未經集體討論,在李xx的操縱下,他私自和基建老闆簽訂了一個虛假的>,根據假協議社區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萬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萬元。

變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萬元!在已辦移交,沒有新增任何建設的情況下,爲什麼同樣一棟辦公樓,同樣是一半,同樣的審計結果,我們質疑李家衝社區和古井社區支付的工程款爲什麼不一樣?

爲什麼由區紀委牽頭多方認可的審計結果李xx能私自輕而易舉的更改而沒有一點嚴肅性?爲什麼>至今別人無法看到?而且更爲稀奇的是李家衝社區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親自一手經辦,既不要基建方來人,也不經過社區財務工作人員來辦理?

而且全部都是現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後一次性向基建老闆支付了80萬元的工程款,但在整個支付過程中,社區財務報賬員李秋華既沒有看到李xx借來的錢,也沒有看到李xx是怎樣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

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來的一張收據!請問市長?社區的財務紀律允許這樣亂來嗎?李家衝社區的財務公開是真的嗎?多支付的這100多萬元去向不明,誰拿走了可以查嗎?李xx這種瘋狂造假做假,違法亂紀的貪腐行爲有人管嗎?

三、賤買集體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社區資產流失和經濟的巨大損失

在市八中臨街有8個黃金門面屬李家衝社區所有,8個門面在20xx年的評估價值平均爲52萬元/個,總價值400萬元。

20xx年底,未經集體討論,李xx以這8個門面作爲抵押在外借款140萬元,借款利息爲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將門面以20萬元/個的價格買給借款人,並且還按3分的高息共計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萬元,也就是說這些價值最少52萬元/個的8個門面,最終是按約8萬元/個的價格賤買掉的!而借款人和買門面的人均爲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嶽君(不信到門面經營戶中一問就知道)。

這些價值400多萬元的黃金門面就這樣輕而易舉的按60多萬元的價格變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財產!請問市長,我們黨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這種做法?他這種損公肥私的做法視天理何在?視黨紀國法何在?

盛市長,李xx在20xx年曾因貪腐和誣陷他人被樓區紀委進行過黨內嚴重警告處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實,證據確鑿!這些還只是李xx違紀違法、貪贓腐朽的一部分!今後我會不斷的舉報,如不屬實,我負全部法律責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個好領導,我也相信黨的政策一定會對李xx這隻“蒼蠅”進行嚴肅打擊和處理!

舉報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尊敬的王書記:

您好,感謝您曾在百忙中接見我。

我知道您也曾關注過我反映的問題,也知道您是個好領導。

但因爲您忙,而且對我的檢舉和上訪,您聽到了太多與我相反的聲音。

人言可畏,三人成虎。

那些一面倒的聲音是無形的刀。

今天我給您寫信,一是向您致謝,二是想直接向您彙報思想、問題和請求:

一、我檢舉的問題開始時只有兩個,一是路家腦村委擅自出賣 國有礦產資源是違法的,應當查處;二是我的個人權益受到侵害。

只想在我們XX市相關部門反映並解決問題。

但我反映的問題不僅沒得到解決,反而遭到了預想不到的報復。

我的龍池溝鐵礦被以政府的名義搗毀,礦井被填埋,生產設施被毀掉;我晚上受到

一羣蒙面人的突然襲擊,差點丟了性命。

一個公民通過正當渠道採取正當手段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政府部門不僅不能盡職,反而偏向違法者,報復檢舉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們的話語優勢詆譭舉報人,使問題複雜化。

這就是基本事實。

二、路家腦村委夥同河順鎮政府擅自出賣的價值2億元的國有礦產資源,處置權在省以上國土資源部門。

(見文後附件1、6)資源性質及歸屬,事件性質等都有據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應當查處。

三、我的經濟損失應當賠償。

其一,搗毀我的龍池溝鐵礦是違法的。

市國土資源局以沒有申請安全許可證爲由,聲稱,根據XX市政府林政[20xx]1號文件精神,我的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吊銷了我林州市龍池溝鐵礦的採礦許可證。

而且搗毀了生產設施,填埋了礦井。

這一行爲是違法的。

1、林政[20xx]1號文件中所列要關閉的13家企業名單中,並沒有我XX市龍池溝鐵礦。

是他們在搗毀我的這個礦之後,又造出一個林政[20xx]1號文件,硬把XX市龍池溝鐵礦加上去的。

這第二個林政[20xx]1號文件,來歷不明。

不然一個堂堂縣市政府不能一年發兩個1號文件。

2、退一步說,假設你的第二個1號文件不是僞造的,你的行爲仍然是違法的,因爲我在20xx年已向省安監局申請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省安監局已有反饋意見。

因此,XX市龍池溝鐵礦不屬於“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之列。

政府的第一個1號文件沒有把XX市龍池溝鐵礦列進關閉名單,也就對了。

3、當時我的採礦許可證正在省國土廳正常審驗。

按有關規定,沒有采礦許可證,就無法去申請安全許可證。

這一情況,我告訴過他們。

4、我的XX市龍池溝鐵礦,是在省國土廳註冊的,要關閉也要請示省國土廳。

XX市國土局等單位,是在搗毀了我的礦之後,才向省國土廳打請示報告的。

省國土廳沒有批准他的報告,而且口頭告訴他們,不能隨意關閉一個合法企業。

他們爲了對付我,不講職業道德,不顧政府形象,公開違法行政,使我遭受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必須賠償。

其二,路家腦村出賣 國有礦產資源時,連帶賣掉了我堆放的礦石,也應由當事人賠償。

四、我被一羣蒙面人打傷,誰都知道是因爲檢舉招來的報復,我要求查處。

五、市紀委撤了路樓才的黨支部書記職務,但河順鎮扣壓文件22天,等到支委改選、把路樓才選進新的支委會後,纔去宣佈,而且說路樓才還可以當支部委員。

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護違法者。

路樓纔在選舉前受到黨內處分,這次選舉前沒有告知全體黨員。

這次選舉應當無效。

現有一半黨員上訪提出質疑,應當受到重視。

路樓才賣資源,賣耕地供人挖礦又貪腐,夠得上追究刑事責任了,但他受到了有組織的庇護。

對他的問題應當全面調查,嚴肅處理

六、賣資源亂挖濫採,一是違法;二是給路家腦羣衆造成新的傷害;三是因擅自出賣、無證開採、破壞植被都是違法的,所以要拿錢買路。

由此案引發的貪瀆問題應當深查。

七、事情已幾年了,信上難以說清,請求您抽空看看我給您的全部材料和相關文件,就什麼都清楚了。

我由於受害有時言詞激動,認識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領導和組織能夠公平的查處,能夠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資源以勢壓人,我是不會得理不讓人的。

請您放心。

此致

敬意

舉報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青島萊西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徐永武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並虛報數目貪腐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後來鄉劃歸爲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

由於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徐永武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

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髮包,中飽私囊。

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徐永武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

開發完後,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

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佔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於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後裝於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取私利,侵吞資產。

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徐永武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xx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爲己有。

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閒置。

3、利用職權,變公爲私。

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併,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

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

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僞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鉅款,並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後老闆還是徐永武,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4、低賣資產,獲取回扣。

20xx年前樸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顆法國梧桐,是我們村的一道靚麗風景,然而徐永武卻不顧村民的反對,以每棵xx80元的價格出售給店埠鎮後由戈莊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價格入賬,這樣他吃了xx0餘萬元的回扣。

5、私設小金庫,貪腐鉅款。

前樸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達30萬元左右,這些錢應該入村裏的賬,但徐永武爲了方便貪腐,竟私設帳外帳,徐幹了12年的書記,市場的管理費應該有300多萬元,但徐除了利用這些錢連換三部價值不菲的轎車外,(價值50多萬元,其中兩輛給了村委委員李視國),其餘全部貪腐或者揮霍。

6、私賣土地,貪贓枉法。

徐永武不顧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把我們村的耕地良田變爲建設用地,賣掉150多畝,(合同是長租70年,與買賣沒有區別,只是偷換概念),同時把村民的房前屋後的土地進行買賣,所收的錢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

並且違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設費,村民建房每建一間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錢也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萬元左右全部以便條形式收取,便條是無法下賬的,這些鉅額資金不知去向。

便條我們附有部分複印件爲證,全村有200多戶擁有,可做調查之用。

賣的地有建築和圈地照片爲證。

更加可氣的是,他竟把貪腐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聯合黨支部書記時,兼任狼埠村書記,以建冷庫押金爲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吳廣良五萬元,任何單據都沒有,將此押金據爲己有,此事可以向吳廣良查證。

7、盜挖資源,毀壞良田,徐永武爲了開發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爲了達到他的私慾,竟違法毀壞良田15畝,從地下盜挖建築用砂,盜挖建築用砂約計2萬餘方,市值50元/方,侵吞國家資源xx0餘萬元,破壞的良田有照片爲證。

在盜採建築用砂的過程中,店埠鎮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對他的違法行爲進行了制止,但沒有追回盜挖的作爲自用或者對外賣的建築用砂所貪的資金。

8、侵吞村民的國家補貼,國家補貼給村民的用於小麥的化肥農藥我們村從來沒有發放過,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裝進自己的腰包,把黨和政府關心百姓的功績全部埋沒。

以上舉報全是事實,徐永武上任以來我們村集體收入3000多萬,(包括變賣原村委收入200多萬元),可是我們村只硬化了一條路約3500平方米,總造價不超80萬元,其它鉅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我們作爲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當官,二不想發財,別無他求,只想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期待有一個好的領導帶領我們奔上小康。

目前,徐永武財大氣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

之前,我們以到店埠鎮紀委,萊西市紀委,青島市紀委,都進行了實名舉報,得到的答覆是違規,與事實嚴重不符。

因此,肯請上級領導本着還村民一公道,還前樸木村一個和諧村莊的原則。

嚴查我們村的賬目,查證事實,張榜公佈,將違法亂紀人員繩之以法,清除黨內的害羣之馬,使老百姓早日過上小康生活。

以上內容皆屬事實,現在還在擔任村支書,正在拉攏關係準備連任,9月3號給村支部人員送禮而且在村民大會上公開說:“你們上訪的人員是告不倒我的,你們告到哪我花錢買到哪。

”我相信中國共產黨會給我們村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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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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