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同意接收函(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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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同意接收函 篇1
人事關係轉移的一種極其重要的個人人事轉移手續。單位分有人事接收權單位和無人事接收權單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才能發接收函,無人事接收權單位不被允許發接收函,需要上級主管單位(一般是公司或單位人事部門向地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申請,一兩天就可以申請下來)。接收函即爲將擬調出人的全部人事關係(檔案、戶口、黨組織關係、團關係等)從無隸屬關係的一個單位調至另一個有人事接收權單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書寫,一般各個部門有自己規定格式書寫,就像政府所下發文件一樣都有既定格式。
如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單位就可以簽發接收函,如公司無人事權,需單位人事部門向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申請,一兩天可以申請下來。一般來說如下可以代替接收函:
1、 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 三方協議中蓋有地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省直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入戶地址和接收檔案填寫完整;
黨組織同意接收函 篇2
單位同意接收函
:
,(性別,身份證號)系xx學校專業xx年畢業生,學歷,爲全日制統招畢業生,其戶口所在地爲,檔案所在地爲。我單位擬接收其到我處工作,擬與之簽訂期限爲xx年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黨組織同意接收函 篇3
實習單位接收函
學院:
經公司研究決定,擬同意錄用(接收)貴院 屆 專業畢業生 爲我公司實習生,實習時間爲X年11月11日到X年1月12日。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