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關係介紹信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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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關係轉移介紹信

黨組織關係介紹信4篇大綱

京區黨委組織部: _________同志,性別:_______,______歲,民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現爲________________支部(正式/預備)黨員。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該同志需要將組織關係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黨費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

黨員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黨支部

黨支部組織委員籤:

__________ 年 月 日

關於畢業生黨員辦理轉接黨組織關係和發展材料檔案的相關說明

隨着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學生就業方式呈現多樣化趨勢,大學畢業生黨員的組織關係管理也面臨很多新的問題。鑑於當前不少畢業生黨員對於黨組織關係及組織管理方面存在模糊認識,現就一些和畢業生黨員息息相關的問題作簡要回答,以期幫助大家增強黨員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

1. 什麼是黨員的組織關係?

黨員組織關係,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係。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申請入黨的人一經被批准入黨,接受其入黨的黨組織就把其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從此就確定了他的組織關係。黨員的組織關係一經確定,黨員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該組織的生活,並在其中積極工作

2.接轉組織關係的重要性是什麼?

黨員組織關係管理是黨員管理的重要內容,是黨組織的一項嚴肅工作。認真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對於嚴密黨的組織,增強黨員黨性和組織觀念,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3.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係的憑證有哪些?

黨員組織關係的憑證有三種,即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和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係,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係,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4.什麼是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係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即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組織關係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係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

沒有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或開具黨員證明信的,新的單位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什麼時候要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黨員因工作調動、參軍、學習、轉業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從一個地區或單位調到另一個地區或單位時,爲了使其方便地在黨組織中生活,也爲了便於黨組織對其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相應地改變黨員的組織隸屬關係,及時地將其組織關係從原來所在的基層黨組織轉移到所去地區或黨委的基層黨組織。

6.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係中對黨員的要求是什麼?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的意見》(中組發〔XX〕10號)規定,對黨員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道。

(2)短期外出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繫,彙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按照規定交納黨費。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爲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7.畢業生黨員如何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的意見》(中組發〔XX〕10號)規定,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zf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畢業生黨員離校時,需要親自將黨員組織關係一併轉出。無特殊原因,畢業生黨員不得將組織關係留存學校。

(1)對於工作或學習單位已落實的畢業生黨員:

凡黨員所去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zf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2)對於畢業後去向待定的畢業生黨員:

暫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或父母工作單位黨組織或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zf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但在轉移組織關係前一定與轉入單位聯繫協商,經同意後方可轉入。

總之,畢業生黨員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組織關係轉移,在開具組織關係介紹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單位諮詢清楚開往何處。

8.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的程序是什麼?

轉出程序爲:(1)經本人向所在黨支部申請;(2)學院黨總支開具介紹信;(3)逐級接轉到你所要去的單位黨組織

9.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有效時間是多長?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開出後有效時間最長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畢業生黨員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去所去單位黨組織辦理接轉手續。

我校開出的組織關係介紹信,到珠海市內的,有效期一般爲15天;到本省其他市的,有效期爲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爲60-90天。

10、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應該怎樣轉接和攜帶?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須由黨員本人攜帶,到組織關係接收地或接受單位黨組織報到並接轉組織關係,不得將組織關係介紹信直接郵寄給接收地或接收單位黨組織。

11. 組織發展材料檔案和組織關係介紹信的關係?

組織發展材料檔案是指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積極分子考察表、等組織發展過程中的各項材料的總稱。組織發展材料檔案不能代替組織關係介紹信。即使畢業生黨員本人的組織發展材料檔案已經轉達,如果沒有組織關係介紹信,按照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黨員身份將不被承認。

我校正式黨員的組織發展材料檔案裝入本人人事檔案,與人事檔案一併存放。如果畢業生黨員自己要求自帶自己的,請畢業生黨員提前告知所在院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並寫出書面申請,則允許組織發展檔案自帶。各院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於6月中旬前收集齊申請書統一到檔案館申請提取組織發展材料檔案。所在院部將該畢業生的組織發展材料檔案密封好並加蓋基層黨組織公章,交給畢業生黨員本人,並做好組織發展材料檔案的交接工作(要求畢業生黨員、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與經辦此事的基層黨組織教工黨員親筆簽名)。此後發生的組織發展材料檔案遺失或損壞等原因引起的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不能順利轉接的責任由畢業生黨員本人承擔。一般畢業生黨員只須將黨組織關係介紹信及組織發展材料檔案交給目的地單位黨組織,履行組織關係接轉手續即可。

我校預備黨員的組織發展材料檔密封好並加蓋基層黨組織公章,交給預備黨員畢業生黨員本人,並做好組織發展材料檔案的交接工作(要求畢業生黨員、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與經辦此事的基層黨組織教工黨員親筆簽名)。此後發生的組織發展材料檔案遺失或損壞等原因引起的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不能順利轉接的責任由畢業生黨員本人承擔。

12.畢業生預備黨員應注意什麼問題?

對於畢業生預備黨員,如果落實正式工作單位並已順利接轉組織關係的,應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實事求是地彙報自己在預備期內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並在預備期將近屆滿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向保存本人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黨組織、父母所在單位黨組織、家庭居住地黨組織等)提出書面轉正申請,要求黨組織討論自己的轉正問題。

13.如何處理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的問題?

黨員應妥善保管自己攜帶的組織關係介紹信,切勿丟失。一旦丟失,黨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院部黨總支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係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本人向黨組織檢討,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後,方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對丟失組織關係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若沒有及時轉接組織關係造成介紹信失效的不在申請補轉之列,一般黨組織關係的補轉不得超過當年的12月。

14.如何處理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過期的問題?

黨員自帶組織關係應及時轉移。不按期轉移組織關係是組織觀念淡薄的表現,也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於過期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調查瞭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係,導致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過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因未及時轉移組織關係導致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15.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開錯或單位改派的應該如何處理?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開錯或單位改派的,需將原介紹信在有效期內本人交回院部黨總支,由院部黨總支重新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

16.畢業生黨員應該如何看待黨員組織關係轉接工作?

轉接黨員組織關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黨員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員,應該給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限期辦理轉移組織關係手續。對經過教育仍不轉移組織關係、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照黨章規定,視其情況,將給予黨紀處分。

17.組織關係介紹信應如何填寫

組織關係介紹信分爲加蓋我校黨委公章和市委組織部公章的兩種,一般如畢業生黨員就業單位爲本市的單位,並且單位有黨委的,只需開具加蓋我校公章的介紹信即可。如畢業生就業單位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則兩份都要填寫,其中加蓋我校公章的介紹信的擡頭一律填寫:珠海市市委組織部。加蓋珠海市市委組織部公章的則按照學生提供的擡頭填寫,一般都應該是縣團級組織部門,或大型國企的黨委。 18.畢業生黨員離校後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以下將畢業生黨員離校後經常出現的問題列舉出來,供畢業生黨員對照自身情況進行檢查,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1、畢業生離校時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報到。造成組織關係介紹信過期失效,當地黨組織不予接收。

2、預備黨員離校後,未找到工作(或忙於考研),把轉正的事拋在腦後。預備期滿後不及時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致使有些畢業生預備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實工作單位或通過研究生考試初、複試後,用人單位(讀研單位)黨組織在政審時會產生疑問,爲什麼這位同學沒有按期轉正?是犯了錯誤,還是受過處分?從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這也是對自己的政治生命極不負責的表現。

3、有的畢業生把組織關係與組織發展材料混爲一談,錯誤地認爲組織發展材料隨檔案轉出,即組織關係轉出,造成組織關係長期滯留學校。

4、個別畢業生落實單位後,不安心本職工作,長期不去單位上班,當需要組織政審時,所在單位黨組織以不瞭解該生爲由拒絕出具政審材料,使學生黨員陷於困境。

5、組織觀念淡薄,長期不轉組織關係,不交納黨費,不與組織聯繫,直到找到滿意的工作,纔想起組織關係。但因拖延時間太久,按黨章規定已造成自動脫黨的事實。

6、組織關係介紹信轉出後不及時接轉,粗心大意致使介紹信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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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介紹信擡頭)分爲以下九類:

①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

②省區市直屬機關黨(工)委組織部,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處);

③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

④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境內企業黨委(直屬黨委);

⑤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及各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直屬單位黨委;

⑥鐵道部政治部組織部及鐵道部各鐵路局黨委,部屬各公司,各鐵路分局及分局級黨委;

⑦民航總局黨委及民航總局直屬的各地區管理局、空警總隊、企業、事業單位黨委;

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及兵團各師黨委;

⑨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去向爲最終接收本人組織關係的具體單位,也是“組織關係介紹信擡頭”的下級黨組織或單位

應屆畢業生黨組織關係介紹信模板2019黨組織關係介紹信(3) | 返回目錄

應屆畢業生黨組織關係介紹信

_______________:(填:黨支部名稱) 第 ______ 號

___________同志系中共______(填:正式/預備)黨員由_____________(填:學校名稱)去往你處。

萌接轉該名同志黨組織關係。

_______(蓋章)________(填:學校黨支部名稱)

附:該同志的黨費已繳納至____月份

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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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關係接轉

一、黨員組織關係,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係。

申請入黨的人一經被批准入黨,接收其入黨的黨組織就把其編入黨的基層組織,從此就確定了他的組織關係。黨員的組織關係一經確定,黨員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該組織的生活,接受該組織的管理、教育和監督,並在其中積極工作。

二、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係的憑證。

黨員因工作單位、居住地等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即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組織關係轉出後,黨員應在轉入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行使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

三、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臨時外出參加組織生活的憑證,即黨員臨時組織關係。

黨員外出學習、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離開所在地方或單位時間較短(6個月以內),一般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單位黨組織,證明其黨員身份。黨員證明信由黨員所在基層黨委負責開具。獨立黨支部、黨總支部以上黨組織均可直接接收黨員證明信。

持黨員證明信的正式黨員,其組織關係沒有轉移,只能在所去單位黨組織參加活動,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持黨員證明信外出的黨員返回原單位時,所去單位黨組織應在其黨員證明信上註明返回日期,並加蓋公章交本人帶回。

沒有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或只有黨員證明信的黨員,在新工作單位黨組織內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當然也就不能擔任新工作單位黨組織的職務。

持黨員證明信的黨員,在臨時黨組織內,可以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以擔任臨時黨組織的職務。

四、轉移黨員組織關係要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全國範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是:(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2)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3)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委(工委)組織部;(4)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5)直轄市及省、自治區轄市區委組織部;(6)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治部組織部、各農業師(管理局)政治部(處);(7)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8)鐵路系統的各鐵路局黨委組織部;(9)中央各金融機構及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支機構的黨委組織部門。

本市各區、縣黨委組織部,市委各工作黨委組織部(處),均可直接與中組部規定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在全市範圍內,各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等黨的基層委員會(不含大專院校或大型企業黨委下設的分黨委),可直接相互轉接黨員組織關係。

對進出本市的黨員,爲了減少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的中間環節,可按以下辦法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調入本市的黨員,其組織關係可經本市區、縣黨委或市委各工作黨委組織部(處)直接轉至本市各基層黨委(不含大專院校和大型企業黨委下設的分黨委,下同);調出本市的黨員,其組織關係可由所在基層黨委直接經本市區、縣黨委或市委各工作黨委組織部(處)轉往外省市。

同一基層黨委下屬非獨立支部間黨員調動,不必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如系獨立支部(總支部),則應通過黨委組織部門開寫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

在通常情況下,黨員正式組織關係與行政關係應當一致。但黨員外出工作、學習以及其它原因離開所在地方或單位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雖然行政關係沒有轉移,也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不能認爲行政關係沒轉移,黨的組織關係就不能轉移。

在人才流動中,黨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動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爲其轉移組織關係。如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實工作單位而將人事關係和檔案材料等暫時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這些黨員的組織關係。

身兼多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其黨員組織關係應放在本人主要職務所在單位。凡不符合這一規定的,應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黨員調動工作單位,並已將組織關係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其原單位黨內職務即自然免除,不必辦理免職手續。

五、及時辦理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是加強黨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強黨員的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的一項經常性工作。

黨員(包括黨員領導幹部)工作單位變動後,或外出工作、學習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必須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要有所在地方或單位黨組織開具中組部規定的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並加蓋黨組織的公章(黨支部無公章,可由黨支部書記簽名蓋章),以私人名義介紹一律無效。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證明信須由在全國範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按照中組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在指定印刷廠印製。印製的時間、數量要進行登記,並指定專人保管。介紹信和存根應統一編號,並在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使用後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證明信及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XX年以上方可銷燬。

沒有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的黨員,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不能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證明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跡要清楚端正,不得塗改。介紹信上要寫明是正式還是預備黨員、黨費交至何月、有效期、開寫日期等。有效期限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但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證明信一旦丟失,黨員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係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對丟失介紹信或證明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給黨造成損失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在轉接黨員組織關係過程中,如碰到組織關係介紹信擡頭單位寫錯,或發生黨員所去單位與介紹信寫明的單位不一致的情況時,接轉單位黨組織應對介紹信進行鑑別(必要時應與最後開具介紹信的黨組織取得聯繫)。如確係開具介紹信的黨組織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調動過程中變換了所去單位,並有其它文件證明,其組織關係介紹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應在其原組織關係介紹信上註明情況。如必須退回查對和換轉,原黨組織應予及時辦理。如組織關係介紹信擡頭單位系支部(總支部)等無權直接接收外單位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其組織關係介紹信應經上級黨委轉辦。外省市轉來的,應經區、縣黨委或市委各工作黨委組織部(處)接轉。

轉移黨員組織關係,要由本人親自辦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的,應由黨組織指派黨員辦理,個人不得委託他人代辦;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般應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自已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黨員自己攜帶組織關係介紹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遺失,並要在有效期內到所去單位組織部門接轉組織關係;黨組織必須加強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管理,避免在這項工作中出差錯。對外單位轉來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認真鑑別真僞,防止壞人鑽空子,或僞造組織關係介紹信。

六、對於過期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要調查瞭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

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係,導致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限期辦理;經批評教育仍不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視情況有的要給予黨紀處分。其中,超過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系經辦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經辦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過期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證明信)的單位另行補轉。

七、任何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都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收按照規定轉來黨員組織關係的外來黨員。拒絕接收,屬於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爲,黨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外單位轉入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應向接收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如預備黨員轉入時間較短,所在黨組織認爲對其需要作進一步考察的,可根據情況延期討論其轉正問題,但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預備黨員經培養考察,具備黨員條件的,轉正時間仍從預備期滿之日算起;需延長預備期的,延長的預備期起始時間自黨組織作出決定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需調離原單位,但因種種原因,原所在黨組織不能爲他按時辦理轉正手續,在轉移組織關係時,原所在黨組織應將不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的原因,以及能否轉正的意見,負責地向調入單位黨組織介紹清楚。

黨員工作單位變動後,如所去單位未建立黨組織,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特殊情況也可轉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八、黨員集體調動工作單位,應由組織或由黨組織指定黨員負責辦理黨員組織關係集體轉移手續。黨員組織關係集體轉移只需開具一張組織關係介紹信,介紹信上應寫明轉移黨員的數量並在介紹信後附黨員名單。所附的名單應加蓋組織部門的公章。

九、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它正當職業,無固定地點,且不能經常返回原單位,又無法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時,可由基層黨委發給《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可持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十、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調動工作單位的黨員,原黨組織在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同時,應將該同志受處分的情況和留黨察看的起、止時間同時通知調入單位黨組織。

十一、公派出國工作、學習和勞務人員中的黨員,他們的組織關係一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存。原單位黨委可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派出主管部門(單位)轉交外交部黨委,然後由外交部黨委將出國的黨員名單通知駐外使領館黨組織,由駐外使領館黨組織負責對這些黨員進行管理。出國勞務人員中的黨員,凡在國外已建立勞務公司黨委的,可將黨員證明信直接交給駐外勞務公司黨委,不再通過外交部黨委轉。

十二、因私事(探親、治病、求學、就業或其它非公務活動)出國、去港澳臺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出境以後,其組織關係按以下辦法處理:短期請假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或辦理私事的黨員,其組織關係仍保留在原單位;出國或去港澳臺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境以後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於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案;黨員出境逾期(包括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其組織關係及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於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備查;經批准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不保留其預備黨員資格;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之前,其黨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黨員本人在出國、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黨的,可按黨章規定辦理退黨手續。

十三、復員退伍、轉業軍人黨員,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如在落實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係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門所屬復轉安置部門的,這些部門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也可以接收這些黨員的組織關係,並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

十四、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如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可將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如上級主管單位也未建立黨組織,可根據情況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黨組織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黨組織。

如在落實工作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係和檔案材料等暫時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這些黨員的組織關係。對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十五、離退休幹部黨員,其組織關係一般保留在本單位,可單獨組建黨支部,[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含)以下、區屬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企業的退休幹部黨員,其黨員組織關係一般應轉到居住地黨組織];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其黨員組織關係一般應轉到居住地黨組織;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工人黨員,其黨員組織關係應按規定轉到接收安置地區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幹部、工人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的,如時間在6個月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

十六、錯被開除黨籍的黨員,經複查改正並恢復了黨籍的黨員,其組織關係可分爲三種情況辦理:

1、被恢復黨籍的同志仍在原單位的,應通知本人蔘加組織生活;

2、不在原單位的黨員,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單位出具蓋有縣或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公章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連同恢復黨籍的決定,一併轉到本人現所在單位黨組織,由現在所在單位黨組織通知本人,並編入支部過組織生活;

3、如該黨員已死亡,由原單位黨組織將改正結論和恢復黨籍的決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單位黨組織及其家屬,不必轉移組織關係。

十七、對未向黨組織報告,未經黨組織同意擅自出境的黨員,黨組織不能爲其辦理轉移黨的組織關係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黨員未經所在黨組織批准出境的,超過6個月,作自行脫黨處理;如在6個月之內返回,黨組織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其進行適當的批評教育,經行政部門辦妥辭職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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