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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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書 篇1

重慶市萬州車管所:

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書(精選5篇)

車主名字,車號牌,特委託代理人前來貴所辦理該車到外地x省車管所去異地年審。

請予批准!

車主名字_

20xx年xx月xx日

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書 篇2

×××車管所:

本人茲有×××××××車一部,車號爲×××××,因工作非常忙,沒時間上您車管所審車,現希望在××××××審車。希望貴所批准爲感!

本人因工作繁忙,沒時間來年檢車,現委託×××代爲辦理年審手續。

申請人:×××

20xx年1月6日

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書 篇3

尊敬的拉薩車管所:

本人達瓦,身份證號碼: ,現擁有一輛車牌號爲藏ae1111的車,該車本應該是在貴所進行年審,但由於本人長期工作在阿里,每年來拉薩進行年審非常不便,望貴局同意本車在阿里進行年審,爲謝!

申請人:

20xx年3月20日

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書 篇4

申請人:程__,男,漢族,中國臺灣人,1957年1月15日出生於臺北,身份證號碼:______,家庭住址:臺北市北投區榮華里13鄰明德路150巷15號13樓,暫住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區荔景路榮步電子工(深圳)有限公司宿舍,電話:______。

請 求 事 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李良聰涉嫌詐騙犯罪進行刑事立案,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1_年4月28日,李良聰實際控制的香港榮步國際有限公司將全資持有榮步電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步公司)1_0%的股權以及其名下的全部資產以港幣750萬元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按照約定於201_年6月12日付清了全部的轉讓款750萬元港幣,李良聰和榮步公司也分別於201_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4日、7月21日、7月26日向申請人移交了榮步公司的土地房產登記證書、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公司全部的.印章以及涉及公司經營的全部政府批准文件,至此申請人已經合法的成爲了榮步公司新的投資人和實際經營人。

榮步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申請人後,李良聰以及其實際控制的香港榮步國際有限公司不僅不履行協助申請人變更相關股權登記、證照等義務,反而捏造證照遺失等事實,並隱瞞了其股權已經全部轉讓的真相,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補照並騙取了相關的證照和公章,接着李良聰又以同樣的方法向相關部門騙取了關於榮步公司的其他證照和印章後李良聰多次以榮步公司和榮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分別與寧夏恆昌順貿易有限公司、重慶市九龍坡區科園三街139號附52號的任大明發生投資業務往來,致使榮步公司申請人實際經營和管理的榮步公司名下的賬號以及廠房被多次凍結、查封,特別是李良聰20__年8與7日非法以榮步公司的名義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清算的行爲,導致了申請人和榮步公司經營陷入了絕境,正常的經營也無法開展,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和其實際經營的榮步公司的合法權益。

李良聰在榮步公司的股權相關證照、印章已經實際交付的情況下,僞造了證照遺失的虛假事實,隱瞞了股權已實際轉讓並且交付的事實真相,利用騙取到的榮步公司的證照,對外公然以榮步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變更申請等實體活動,實際上也非法獲取了本不該屬於他的利益,其行爲具有明顯的商業欺詐,是現今社會“三打兩建”的打擊對象,是誠信的社會主義國家所不能容忍的,其行爲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申請人認爲李良聰犯罪主觀故意明顯,也有實際存在的犯罪事實且非法獲取了利益,其行爲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有詐騙罪。

綜上所述,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李良聰涉嫌詐騙的行爲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此致

深圳市坪山新區公安局

申請人:

20__年 月 日

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地址:__省__市__區/縣,身份證號碼:____,聯繫電話:____.

被申請人:__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

被申請人: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地址:__省__市__區/縣,身份證號碼:____,聯繫電話:____.

申請事項

依法查封被申請人__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的___號小貨車,保全限額爲人民幣5萬元;依法查封被申請人___擁有的___號轎車,保全限額爲3萬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爲避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後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申請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財產保全擔保,並提供相應擔保。

此致

__省__市__區/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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