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追加被告申請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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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追加被告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江蘇__-__有限責任公司

各類追加被告申請書(精選5篇)

住址:南京市白下區常府街__號

法定代表人:__-x,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__-x,

申請事項:

事實與理由:

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申請人向南京__-__製品有限公司發放借款3500000萬元,江蘇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__-__以其房產作爲抵押,申請人依約履行義務,而南京__-__製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另,江蘇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法定代表人__-x抽逃出資4000多萬元的情況說明,__-x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57條的規定,

此致

申 請 人:

年 月 日

各類追加被告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原告):鄒__,男,漢族,住址:福建省__縣__鎮__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x

被申請人:__市____商貿城有限公司,住址:__市__區__x路x號鋪

法定代表人:劉__

被告:__市__區____商貿城,住址:__市__區__x路x號鋪

投資人:黃__

請求事項:

1、追加被申請人爲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請人與被告__市__區____商貿城連帶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合計348119。20元。

主要事實和理由:

被告__市__區____商貿城聲稱已於____年1月28日將其在____商貿城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包括與原告簽訂的<廠房租用協議>轉讓予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同意承受並以被申請人名義獨立經營,但現有證據顯示:

1、被告及被申請人不僅沒有就轉讓事宜通知原告,在實際經營中也沒有向包括原告在內的協議相對人明示;

2、被告與被申請人是一套人馬兩個營業執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無法將之區分,也無從在日常商業交往中將其區分;

3、原告及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均顯示,被告與被申請人也是共同參與了對原告的侵權行爲,構成共同侵權:

1〉被告__市__區____商貿城於____年7月17日分別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會就其進一步的侵權行爲發函(見被申請人提交證據六、證據九),表明其主觀上有侵權故意。兩份函的落款儘管爲被申請人__市____商貿城有限公司,但所蓋印章爲“____商貿城行政專用章”,該印章與原告於____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發出的<通知>(見原告提交證據17)所蓋印章一致,而此時被告和被申請人尚沒有簽訂<轉讓協議>,所以該印章屬於被告;

2〉被申請人於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擬採取的侵權行爲向原告發函,其內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轍,可見其與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擬製的人格,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具有團體人格的組織體屬性,兩者的對外法律行爲均需要通過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以及員工的職務行爲體現效力。一套人馬從事兩個主體經營範圍和具體事項均無二致的經營行爲,實際兩個主體已經混同,在相對人無法區分時應連帶承擔法律責任。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請人__市____商貿城有限公司爲本案被告之申請,請予批准。

謹呈

__市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鄒__

訴訟代理人:__x

__年__月__日

各類追加被告申請書 篇3

案號:(20__)宜高民初字第__X號。

申請人(原告):__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縣文江鎮得狼村碾子頭組,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1________。

被申請人:高縣文江鎮芙蓉村村民委員會,住高縣文江鎮芙蓉村。負責人:__X,芙蓉村村委會主任,住高縣文江鎮芙蓉村桐子樹組,聯繫電話________X

被告: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住高縣文江鎮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__X,住高縣文江鎮白廟街道19,聯繫電話________ 申請事項

1、 追加被申請人爲芙蓉村煤礦拖欠__X工資糾紛一案的被告。

2、 判令被申請人爲本案連帶責任人,代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支

付原告__X工資20000.00元。

事實和理由

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閉時,拖欠申請人工資3萬元,後來,經-文江鎮政府協調,政府出面補發了1萬元,爲繼續追討企業拖欠的2萬元工資,申請人於20__年11月18日向高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高縣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號:(20__)宜高民初字第1575號。按訴訟程序,申請人進行了舉證調查,在調查中發現了新的證據,證據證明芙蓉村煤礦企業法人已經解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高縣文江鎮芙蓉村村民委員會是芙蓉村煤礦的出資人,應當是本案的當事人,故向高縣人民法申請追加被告,增加訴訟請求。

高縣文江鎮芙蓉村村民委員會是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的出資人、

企業產權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員會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投資投工,用以礦建礦的方式建設了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芙蓉村村委一直以發包給私人經營的方試經營煤礦。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員會曾把芙蓉村煤礦委託、承包給珙縣白皎礦業公司經營;芙蓉村村委發包煤礦的收益除了用於村委開支外,還給全村村民分紅;20__年芙蓉村煤礦關閉,政府給煤礦的關閉補償款,也是劃撥給了芙蓉村村委,並且,芙蓉村村委將大部分補償款以分紅的方式分發給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實說明高縣文江鎮芙蓉村村民委員會是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的出資人、實際企業權產所有人。何開平是芙蓉村村幹部,這可能是營業執照上寫企業所有人是何開平的原因。

《高縣人民政府關於關閉高縣騰龍先鋒煤礦等六個煤礦的決定》(高府發[20__]23號)文件,已經公佈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於20__年10月31日關閉,說明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已經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鎮人民政府出面凍結了煤礦所有的資金,給職工發放拖欠款,都沒有付清,煤礦已經閉坑,煤礦地面設備、設施已經全部拆除,說明芙蓉村煤礦已無財產和經費;煤礦所有管理人員已經解散,煤礦地面所有場所全部荒廢,說明芙蓉村煤礦已無組織機構和場所。綜上所述,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已經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規定的條件,說明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法人已經解散,企業法人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六條“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公告。”,芙蓉村村委作爲芙蓉村煤礦的出資人,在企業法人已經終止後,沒有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屬其違法。應當視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已經被註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爲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爲當事人。”的規定,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關閉時未依法進行清算,高縣文江鎮芙蓉村村民委員會作爲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的出資人、

實際企業產權所人,就是高縣白廟鄉芙蓉村煤礦拖欠款糾紛的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第一款(“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的規定。被告作爲企業出資人、實際企業產權所有人、芙蓉村煤礦拖欠款糾紛的當事人,在無償接受了政府劃撥的煤礦關閉補償款後,應當和白廟鄉芙蓉村煤礦同共承擔民事責任,在煤礦沒有財產的情況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礦支付2萬元工資給申請人(原告)__X。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原告)提出追加高縣文江鎮芙蓉村村民委員會爲本案被告,請予以批准。

謹呈

高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各類追加被告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劉會彬,男,漢族,1979年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無極縣東侯坊鄉東朱村育才東路28號,電話:。

被申請人:張蘭振,男,漢族,1958年2月1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安區南村鎮大豐屯村,住該村。

申請事項

請求依法追加被申請人爲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石家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本案中,被申請人張蘭振作爲石家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故申請追加其爲被告參與訴訟,請予批准。

此致

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會彬

20__年7月29日

各類追加被告申請書 篇5

申請人:付__,男,漢族,__X年9月13日出生,籍貫:湖南嶽陽,身份證住址:__省__市東__區__花園康怡居5座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X。

被申請人:張__,女,出生年月日不詳,__省天門市人,其他個人信息應該由被告人張__提供···

被申訴人:張__,男,____年6月5日生,__省天門市人,身份證住址:__省__市鎮__村7組__號,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X。

請求事項:恭請你院依法將張__追加爲本案的共同被告人,以便徹底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基本是非觀念。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刑事附帶民事自訴被申請人侵佔罪【實際上依法應該認定爲詐騙罪】一案,案發時間已經五年多···一審兩次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張__已經公開承認用於詐騙案涉款項的銀行賬戶【中國銀行宜昌某支行】是張__幫助張__辦理的;案涉贓款也是張__親自幫助張__轉移的。另有經庭審查證之書證證明張__在整個作案過程中實施了重要犯罪行爲。

有鑑於此,申請人和代理人均認爲,我們務必將張__傳喚到案接受審判。因爲涉案犯罪行爲實屬被告人張__與其胞妹張__合夥所爲,如果張__不到庭接受審判,永遠也無法徹底查明案件事實,無法準確有效處理案件。張__之前雖然也在申請人手下工作過,但是,涉案犯罪行爲發生之後,張__與申請人再無任何聯繫,申請人確實已經無法找到張__,只有通過被申請人張__才能找到其胞妹張__。

再有,爲避免被告人張__出庭接受審判過程之中避重就輕、避實就虛,甚至信口雌黃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情形的出現就必須進行必不可少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儘快將被告人張__胞妹張__傳喚到案,接受審判。

爲了保障司法活動的順利、有效進行,申請人和代理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第三次申請將被申請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張__傳喚到庭,責令張__以詐騙罪共同犯罪行爲人身份參加訴訟。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電話:______________X

____/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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