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委託書(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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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同委託書(精選16篇)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受託人自願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處理以下事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報酬數額的確定方式是____支付時間是____ 支付地點是____ 。

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仍應向受託人支付上述報酬。

第三條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四條 委託人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必須經過受託人同意,否則,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第六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將委託的事務轉委託他人處理。

受託人的轉委託行爲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除非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

第七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受託人應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第八條 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應當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 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與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託人(章): 受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證機關: (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2

個 人 授 權 委 託 書

委託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編號 電話: 現住址: 受託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編號 電話: 現住址: 委託原因、委託事項、委託權限

委託人 欲購房產一套,位於 因個人原因,不能親自辦理上述房產相關手續,茲委託受託人 爲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下列事項:

允許受託人以受託人本人或者委託人的身份繳納購房認籌金及簽訂購房優惠協議,代繳購房定金。但,繳納購房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應由委託人本人辦理,受託人無權辦理。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託人享有和承擔。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予承認,與我親自簽署的同樣有效,本授權委託書自委託人、受託人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受託人: (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

受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印製單位:

委託合同注意事項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依照委託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條款。受委託人一旦對委託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置好委託人委託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係,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二、委託處置的事務。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委託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爲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四、報酬。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託人在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託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託人處置委託事項應達到的委託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託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託人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項,受委託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九、其他條款。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4

合同編號:

委 託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委託人和受託人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權限 甲方選擇以下第種委託權限。

1.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託事項,代爲行使甲方的權利、義務,在委託權限、期限內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與第三人洽談委託事項,開展相關工作,並簽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委託事項,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一般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託事項,乙方爲甲方提供諮詢、勞務方面的服務,協助甲方達成交易並簽定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 委託事項:

1.交易意向:甲方委託乙方提供

項代理服務。

(1)出售 (2)出租 (3)置換 (4)求購 (5)求租

第三條 限制交易的情況:

如該房地產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況,甲方不得委託乙方爲其代理交易,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託的下列服務或在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後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範圍,即將實施拆遷;

3、已作爲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同意或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委託乙方代理上述房地產交易事項後,不得再委託他人重複代理,若發生多頭委託的情況,視爲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戶,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權及勞動成果,恪守本合同約定,不得擅自將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薦給第三人,或未經乙方許可,私自與乙方提供的客戶聯繫,並進行交易,若發生此種情況,視爲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3、經過乙方代理成功的交易,甲方應將簽定交易合同的準確時間及地點告知乙方,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交易的房地產權證應真實、合法、無糾紛、並且房地產交易手續完備。

5、及時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將甲方的委託信息進行廣泛傳播,並運用其客戶網絡爲甲方尋找房源或促銷。 2、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委託事項的真實進展情況及市場供求情況。

3、陪同甲方及客戶看房,如實介紹房地產基本情況,協助甲方洽談並簽定交易合同,在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記及產權過戶等方面爲甲方提供諮詢服務。

4、不得向客戶或第三人作虛假承諾或廣告宣傳,因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視爲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5、爲甲方保守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6、根據市場及客戶要求需變更委託事項或轉移委託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得同意,並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乙方不得超越委託權限或範圍開展工作。超越授權或擅自變更委託的視爲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8、乙方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託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說明情況,在雙方同時允許的情況下,方可辦理委託事項。

第六條 委託期限:

此委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託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續約期爲 個月。

第七條 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額爲成交額的 %,或按月租金額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條 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蓋印章的財務專用章爲收款憑據(稅收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受約方,違約金按交易合同金額的 %計算。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種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理人: 電 話: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 註冊號碼:

電 話:

協理: 註冊號碼: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

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___”,經暫編號_________區_________棟___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_________月內工,自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

本契約房屋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_________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包括下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

(二)土地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

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分爲備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一)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無異議。

(二)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

(三)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

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6

購房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A

委託人姓名:B

身份證號(香港): 身份證號(香港):

身份證號: 受託人姓名:C

購房付款人: D、E

現委託上列受託人(C)爲我向購房付款人收取 廣州市**區**大道號棟房 的購房款,購房金額以受託人所開收據爲準。

委託人:AB

受託人:C

年 月 日

備註:A和B是出售方,此文件原件最終需給購房人D、E (簽名) (簽名)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7

委託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 項目的合作工作,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 項目相關事宜,簽定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爲甲方的全權代表,代表甲方聯繫和處理此項目合作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進行委託代理工作所必要的文件、資料,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協助請求,甲方應予以配合;

3、監督該項目的辦理過程;

4、接受此項目取得後的相關資料和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按甲方委託事項要求全權負責辦理 項目的取得工作,充分利用自身所擁有的資源和途徑,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取得此項目;

2、乙方授權並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全權代表乙方聯繫和處理辦理該項目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有關材料和要求;

3、乙方在進行代理工作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若此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爲,乙方應對自身的違法違規行爲獨自承擔全部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委託代理工作轉委託給第三方;

5、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處理協議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6、委託事項完成後,乙方應在__ 日內將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乙方辦理該項目取得的所有有關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或複製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文檔等載錄方式交予甲方。

7、乙方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原則

甲乙雙方本着密切協作、精心組織、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條 委託期限

本協議委託期限爲____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此期間乙方爲甲方辦理此項目的全權負責人。

第五條 有關費用問題

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辦理完成此項目三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辦理此項目正常所需的全部費用的90%,共計人民幣____元。若無因乙方原因所致遺留問題,剩餘的10%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半年內向乙方付清。

第六條 協議解除與違約責任

1、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承擔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已收取的委託費用應予以返還:

(1)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因自身過錯,無法完成委託工作;

(2)乙方未能按時完成委託工作;

(3)因乙方在進行委託工作時有不當或違法行爲,導致甲方遭受損失。

出現第(3)項的情形,乙方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爲進行委託代理工作實際支付的合理費用:

(1)甲方未按約支付委託代理費用;

(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委託代理工作無法完成的;

出現第(2)項的情形,乙方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委託代理費用。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地震、洪災、雷擊或任何自力作用型天災;法律或者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等)導致不能實現雙方約定目的時,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終止本協議,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一方將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時,視爲該糾紛已經發生。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將按下列方式解決:

A)提交本協議簽訂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

B)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注意事項

1、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

定的除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爲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在 (地方)簽訂,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8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9

合同編號:

委託方(甲方):湖北x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湖北空間環境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並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室內設計的地址:湖北省xx公司辦公大樓

設計內容:一層大廳、三層中型會議室、四層經理辦公區、五層大會議室

建築面積約1200平方米。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室內設計,乙方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38800元。計幣叄萬捌仟捌佰元整。

甲方應在20xx年12月5日首期付50%設計費,計幣壹萬玖仟肆佰元整。並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20xx年12月10日)。乙方設計師在測量後8天內完成平面佈置圖、頂面佈置圖和效果圖。

三、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後,甲方至乙方處看圖,與設計師經過溝通同意,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支付30%設計費,計幣壹萬壹仟陸佰肆拾元整,乙方在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1月19日,共30天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甲方到乙方處取圖,並約定設計交底日期,此時甲方支付乙方15%設計費,計幣伍仟捌佰貳拾元整。餘下5%尾款在工程開始後半個月內付清。

四、全套圖紙完成後,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設計師溝通。乙方根據協商方案,繪製更改圖紙,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過程中設計師應有四次去現場放樣及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設計師出現場,則按800元/天,每次2—3人收取費用。

五、如甲方或業主方推翻已確認施工方案,另行設計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設計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設計費總價的3%違約金給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設計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並承擔設計費總價3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按合同規定的設計費總價的30%作爲違約金付給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

七、設計合同經雙方簽字認可後,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XX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本合同約定(將以下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1)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中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定合同地址: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0

(合同編號:   )

委託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受委託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資格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爲其代理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託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代理該委託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託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爲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託事項在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同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大寫)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稅、費(大寫)           元人民幣;

(2)                      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託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於甲方原因使委託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託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於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瀋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                       受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1

委託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的房產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1.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號,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產的基本情況爲:

房型_________、結構_________、樓層_________ 、附屬設施__________。

3.該房產擬售價格爲¥_________(大寫) 。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應按照《____市房地產中介行業規則(試行)》的要求提供服務、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權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

四、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完交易過戶登記手續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成交金額的_________%(超過_______萬的部分以_______%累計,低於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爲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證不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私下聯繫,包括互留聯繫電話、地址等,否則視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爲。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損或發生其他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乙方有權提出兩倍於代理佣金的賠償。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晰,無財務糾紛,如甲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補償。

七、委託有效期爲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託期內甲方已通過其它渠道售出該房產,則本委託合同自行終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從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蓋章)

住址(單位):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2

按揭貸款業務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甲方): ,性別 ,出生日期

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

身份證號:

委託人(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

身份證號:

受託人(丙方):,性別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系 關係,共同購買海南省海口市 號房屋壹套,現以該房屋抵押,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文明東 支行申請按揭貸款 萬元,期限 年。因我們不能前往辦理按揭手續,特委託丙方 作爲我們的代理人以我們的名義辦理上述按揭手續及相關事宜。 具體權限包括:1、辦理按揭貸款申請,並簽署相關文件;2、簽訂《中國銀行住房借款合同》;3、辦理上述合同公證手續,並同意賦予該合同強制執行效力;4、辦理房產保險手續;5、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6、支付與上述事宜相關的費用和稅費;7、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8、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交房手續;9、繳納有關費用,辦理樓宇入住手續;10、代爲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按揭貸款手續及註銷;11、領取房產證。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委託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並由我們承擔法律責任。

本委託期限至上述委託事務辦理完畢爲止,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人(甲方):

(乙方):

(簽字並加蓋手印)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3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合同有效期:

委託方(甲方):

居間方(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受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的委託,就委託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委託事項:

2. 居間報酬:

1. 乙方居間工作成功的標誌爲;乙方在居間工作成功後取得居間報酬。

2. 雙方同意乙方的居間報酬爲該同業存款總額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乙方居間報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將乙方的居間報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帳號,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爲完成支付的證明。

4. 本居間合同簽定,甲方需將等同於乙方居間報酬總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連同本合同一份,押至雙方指定之律師事務所。乙方居間工作成功並甲方完成乙方居間報酬支付後,甲方取回該承兌匯票,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取走該承兌匯票。

3. 保密條款:

1. 如果沒有雙方明確表述的書面許可,雙方及其任何附屬機構都不應在任何情況下要求或接受任何來自對方已提供的資源的業務,也不應在任何情況下接近、聯繫、要求或操作與上述資源的交易。 雙方應確保有關對方的業務和其附屬機構信息的完全的機密性,除非在對書面許可同意和承認的情況下才可透露與合作方有關的信息。

2. 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欺騙對方或嘗試欺騙對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關方面,並應盡全力保證原始的交易代碼、數據和私人信息不受改變。

3. 雙方都不應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聯繫人的信息,並且不應直接或間接地與對方提供的聯繫人進行議價、協商或交易。

4. 違約責任:

1. 一旦簽約的任何一方發生了欺騙的行爲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欺騙的一方有法律義務承擔與交易中應提供的最大服務相當價值的金錢賠償,還應加上包括賠償所需的法律費用等在內的各種費用。

2. 甲方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的貸款關係,和乙方無關。

3. 雙方進一步贊同與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有關的或導致的任何矛盾、糾紛、爭吵或違約行爲,如不能在雙方內部解決的話,應根據法規交由仲裁和決斷。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決定或判斷都應是最終的和由法院強制執行的。

第五條、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師行保管。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

委託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居間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4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爲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爲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爲:__付款方式爲:__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爲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爲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爲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爲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爲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甲方:江西省分析測試研究所 乙方: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茲有_______,授權_______代爲行使下述權利: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事宜與天津華潤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2、上述房屋租賃合同中涉及的房屋租金收取以及開具相應發票由受託人負責,其他相關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人對受託人依該授權書所爲的一切行爲和結果均予以承認和接受。該授權書所指明的授權爲不可撤銷授權。

受託人無權轉讓該授權書所指明的所有授權。

特此證明。

公司合同委託書 篇16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 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 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爲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當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當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環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覈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章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當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應當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當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

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

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委託人應當將影響監理的重要信息、資料等及時通知並提供給監理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爲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當向監理人按合同專用條件利息(不低於同期銀行利息)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爲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

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到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爲: 。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補償金額= 。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當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 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當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爲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

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附。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報酬,按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的報酬(此報酬應當參照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準確定): 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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