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委託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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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個人或公司在國內因經濟糾紛等涉及到在國內法院進行法律訴訟時,是要出具對所聘請律師的授權委託書和海外公司的主體資格等文件的,並且這些文件是要經過中國駐外使館公證認證的,只有這樣做完認證後纔可以在國內法院正常進行法律訴訟程序,下面就以香港個人委託國內律師進行法院訴訟爲例做一簡單介紹。

香港公司委託書公證

香港公司的文件,民事文書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然後公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覈、登記和加章轉遞」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覈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樣本)

授權委託書

致上海市xxx人民法院:

委託人:xxx(英文名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 港永久性居民,港澳證件號碼xxx

住所: 上海市xxx路xxx號

委託人:xxx(英文名 )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港澳證件號碼xxx,

住所: 上海市xxx路xxx號

受委託人姓名:xxx 性別:男

工作單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住址:恆豐路500號洲際商務中心15、16層

電話:86-21-6056 1282

委託人現委託xxx律師 在xxx、xxx與上海xxx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爲委託人xxx、xxx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權限如下:

特別授權:代爲調查、提供證據,代爲出庭,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爲和解、接受調解,代爲提起反訴,代爲簽收法律文書,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撤訴,申請執行,轉委託等。

委託人:(簽字)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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