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分居協議書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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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分居協議書 篇1

男方:______,漢族, 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分居協議書十三篇

女方:______,漢族, 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___。現因家庭矛盾,夫妻感情不和,經雙方自願協商,訂立分居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協議分居

(1)在分居期間,男女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男女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財產的處理

(1)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收入及財物歸各自分別所有,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1)兒子/女兒_________暫由_________方撫養,隨_________方生活,由_________方按以下方式向_________方支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_________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撫養費_________元給_________方。

(2)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_______方每月可以前往_________方處所探望孩子____次。具體探望方式爲:接出探望。探望的具體時間爲每月的第____個星期____早上______點到當天下午______點。

(也可約定由雙方輪流撫養子女,撫養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四、分居期限及住所安排

男女雙方分居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共____個月。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居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分居的終止

分居期間或分居結束後,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男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分居協議書 篇2

男方:_

女方:_

男方與女方於20年3月認識,於20年5月12日登記結婚,婚後於20年2月6日生育一子,名潘某某。因婚前瞭解不深,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潘某某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用由女方負責的部分,女方自願一次性支付給男方作爲兒子的撫養費,經男方同意,將雙方結婚時女方陪嫁的全部電器用具包括但不限於夏普、海信電視各一臺,西門子冰箱一臺,雅馬哈音響一套,松下洗衣機一臺,聯想電腦一臺,掛壁式空調三臺,梳妝檯一套,作價10萬元作爲兒子的撫養費,離婚後男方不再向女方主張孩子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每週一——週五有一次探望男方撫養孩子的時間,每次不超過2小時。女方每週休息日可探望兒子一次或帶兒子外出遊玩不超過4小時,但應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應保證女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次。女方有增加探望次數的要求,需與男方協商,私自探望孩子造成孩子學習或生活困擾的男方有權終止女方探望權。

女方在探望孩子過程中,應與孩子增進母子關係,但不能作出任何詆譭男方及男方父母的舉動或語言,如果因女方的不禮貌甚至挑釁行爲造成雙方發生語言爭執或肢體衝突的,男方可終止女方探望權,並在女方作出道歉前有權禁止女方與孩子發生任何接觸。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無存款。

房屋:夫妻共同居住的位於小區21棟2單元903室面積129.7平米的房產一套所有權歸男方所有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房屋的裝飾裝修均系男方個人婚前進行,不屬於共同財產範圍。離婚後女方搬離此房。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男方婚前車輛一臺車牌號,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範圍。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條款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爲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共同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對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有權重新分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男方戶籍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_年_月_日

女方:

_年_月_日

2023分居協議書 篇3

協議人(男方):

男,年月_日生

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

女,年月_日生

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爲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爲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爲《人民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_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_

地址:地址:_

電話:電話:_

傳真:傳真:_

日期:年月_日_日期:_年_月_日

2023分居協議書 篇4

協議人(男方):年 協議人(女方): ,女,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 。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爲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 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 方有權探視, 方應爲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2023分居協議書 篇5

協議人(男方): 姓名、年齡 、民族 、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

協議人(女方): 姓名、年齡 、民族 、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夫妻雙方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男方或者女方。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六、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特邀律師:

2023分居協議書 篇6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年月日起(含當日)至年月日(含當日)止,共計天。

第2條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爲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纔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住房安排:

甲方住處爲:

乙方住處爲:

(上述住房安排與房產所有權分配無關)

第7條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爲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第8條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纔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9條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第10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1條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經雙方確認。

第12條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3條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第14條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5條爲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爲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第16條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第17條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第18條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9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2023分居協議書 篇7

甲方:_

乙方:_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爲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纔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爲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纔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爲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爲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2023分居協議書 篇8

男方:_

女方:_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在省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年月日,婚生小孩出生。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離婚。

二、有關子女的撫養:婚生小孩隨男/女方共同生活,由女/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_元,於每月10號前以轉帳的方式支付,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另婚生小孩的日常一般醫療費用由男/女方負擔,重大醫療費用由男、女雙方平攤。

三、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一)關於房產的分配:夫妻雙方於年購有坐落在省市區小區棟單元室的房產一套,原登記價人民,產權登記在男/女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男方應配合女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女方承擔。

(二)關於機動車輛的分配: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牌小汽車一輛(車牌號:),現協商該車輛歸男/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給予男/女方車輛補償款人民幣萬元。

(三)關於現金、存款和其它財產的分配:男、女雙方現有的各自名下的現金、存款歸各自所有,男方另補償女方人民幣萬元。

四、夫妻雙方無其它的共同債權債務。

五、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市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2023分居協議書 篇9

男方: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現住址:

聯繫電話:

女方: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現住址:

聯繫電話:

雙方於_年月日在_市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現因_,導致雙方無法共同生活,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如下分居協議: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不得隨意干涉對方生活。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位於的現有住房,歸_方居住,另一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但非居住方享有現有住房一半的權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期間雙方產生的債務,由自己承擔;

4、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首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分居期間,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違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孩子暫隨方生活,未與孩子生活的一方,定期支付撫養費元,至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指定賬戶,開戶行及賬號爲_。

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對方或與其關係親近的其他親屬;未與孩子生活的一方,依然享有絕對的探視權,但探視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孩子的學習生活爲要。

四、分居的期限

時間爲_,自_年月日至_年月日;

五、分居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及見證人簽字後生效。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男方:

_年月日

女方:

_年月日

2023分居協議書 篇10

協議人:_(以下簡稱乙方),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住址:。

協議人:_(以下簡稱乙方),女,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住址:_。

協議人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一致同意達成分居關係,現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分居關係。

二、子女撫養條款:女兒_由_撫養,兒子_由_撫養,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用。

三、共同財產的處理條款:

1、同居期間所得房產位於路號,面積約平方米,折價人民幣圓整(¥_元),現協商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見清單。

2、同居期間共有存款_元,甲方分得_元,乙方分得_元。

3、一方專有的物品如首飾等及各自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

四、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甲、乙雙方無共同債務。若有債務元以下,由雙方分擔,超過部分由男方承擔。

五、鑑於甲方現無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暫時居住於現房屋,甲方應儘快購置或租賃房屋或應乙方要求時搬出現房屋。

六、探視條款:雙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應予以協助。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不受限制,但不應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後,如必須協助一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另一方必須本着善意的原則協助辦理(如產權登記、過戶等)。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上述內容是我們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覆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我們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2023分居協議書 篇11

男方:_

女方:_

協議雙方結婚二十年,近人生的三分之一。在雙方共同的努力下,一個家庭,不算和睦,不談完美,卻也真真切切帶給過彼此溫暖。可是,人總是會無理取鬧地要求所有。在生活愈加變好的時候,雙方的爭吵卻日漸升級,小吵小鬧,大吵大鬧,以至彼此不堪忍受如此的家庭環境,可又牽掛着難以割捨的感情。於是,經過協議,雙方決定給各自一段時間冷靜思考。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的分居協議。

協議內容如下:

一、分居時間:

認可夫妻分居從_年_月_日開始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男方一年要支付女方生活費,每年五月底一次性付清,不能按月支付;

2、男女雙方各自承擔其父母的贍養責任,彼此互不相干;

3、女方必須出去尋找一份工作,有自己的收入來源;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爲夫妻共同債務。

四、日常生活規定:

1、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彼此的生活;無論是人際交往還是工作生活,彼此不能用語言和行爲來妄加評論和強制改變;(雙方自願協商好的情況下除外)

五、子女撫養義務:

1、分居期間,女兒由男方撫養,其生活費、學費等女方無需分擔;

2、分居期間,雙方都可以自由探視女兒。

六、人權尊重:

1、由於雙方是自願協商分開,彼此互不相關,互不干涉,因此雙方不得以口頭形式辱罵對方以及對方的親屬,不得以任何非和平的方式對對方產生人生安全威脅,若其中任何一種情況發生,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至該協議生效後,雙方已無彼此的結婚義務,因此對於雙方各自的家庭不用承擔任何義務及責任。但男女雙方必須尊重彼此的家庭,不能以任何口頭或行爲對其產生辱罵、誹謗、威脅、鬧事以及武力破壞。

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爲《人民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七、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及女兒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男方:_女方:_

日期:_日期:_

2023分居協議書 篇12

甲方:_

乙方:_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時間爲個月;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方居住,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四、協議一式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2023分居協議書 篇13

甲方(男方):_

年月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碼:_

乙方(女方):

年月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碼:_

協議人,_雙方於_年_月_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年_月_日生育子女。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與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_元/月。給付方式: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時間爲_。探望地點爲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_份,雙方各執_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_協議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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