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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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書 篇1

協議一方是經_____省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法定地址在_____省_____縣_____鎮的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被許可方);另一方是經__________市_____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法定地址在 _____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弄_____號的(以下簡稱乙方或許可方)。

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書(精選5篇)

鑑於乙方擁有製造______產品的專利和與______專利相關的專有技術,同意並有權許可甲方使用。

鑑於甲方希望得到乙方上述______專利以及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以開發新產品。

鑑於m是依法成立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技術諮詢服務)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丙方或中介方),願意爲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提供中介服務。

甲乙雙方認爲,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對雙方都有益。願意在中介方的幫助下,本着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許可協議

本許可協議是指對______專利實施權和與之實施______專利相關的專有技術許可使用爲內容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混合協議。

1.2 普通許可證

普通許可證是指乙方普通實施其專利及其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乙方除自己可以實施本專利外,可視市場需求情況,許可第三方實施本專利,而甲方不得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

1.3  ______專利

本協議所稱之專利是指中國專利局依法授予乙方的______專利。創造發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

專利證書號:______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_____________

1.4 專有技術

專有技術是指實施本協議專利以及與之相關的全部技術訣竅。

1.5 協議技術

本協議技術是指實施______專利以及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以及關於本專利和專有技術的全套圖紙、技術資料還有本協議產品樣品二件。

1.6 協議產品

本協議產品是指實施______專利所生產的______專利產品,達到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技術考覈指標的合格產品。

1.7 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甲方在協議產品銷售後的金額,其總額應與甲方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一致。

1.8 後續改進技術

後續改進技術是指由甲乙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實施協議技術中作出的可獲專利或具有商業應用價值的技術改進。

1.9 中介

中介是指爲促成甲方與乙方訂立和履行技術協議而進行的聯繫和介紹活動。

1.10 協議期

協議期是指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至協議期屆滿之日止的有效期間。

第二條 許可證的適用範圍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乙方許可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使用協議技術。

2.2 甲方在許可使用範圍內實施協議技術,生產協議產品,在國內外銷售協議產品。

2.3 甲方使用協議技術生產的專利產品,應當在協議產品或者在協議產品包裝上標明專利號和專利標誌。

2.4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______專利如被宣告無效,本協議即作爲非專利技術轉讓協議,繼續有效。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10天內將協議技術資料一式三份在乙方所在地交付給甲方。技術資料內容由協議附件規定。

3.2 甲方收到乙方技術資料後即應清點所交技術資料是否符合協議附件的規定,如發現短缺、差錯等情況,應及時要求乙方補交或更換。

3.3 甲方在收到技術資料並經覈對驗收後,應出具註明收到資料的名稱、份數的收據交乙方。

第四條 技術使用費

4.1 本協議技術入門費_____元。

4.2 協議產品投放市場銷售後,甲方按銷售額_____%向乙方支付提成費,提成期限爲_____年,從協議產品第一批銷售之日起算。

4.3 在協議有效期內,本協議______專利如被宣告無效,本協議改爲非專利技術轉讓協議後,提成費降低爲銷售額的_____%,提成年限縮短爲_____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門費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費,乙方不予退還。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費的累計數最高不超過_____元,最低不少於_____元。

4.5 協議產品銷售額每季度超過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費比例相應遞減,每超過元_____遞減_____%。

第五條 支付方式

5.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門費,全部轉入中介方開戶銀行賬號。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術資料後,憑甲方出具的收據,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門費40%,協議產品驗收合格後再付其餘的60%。

5.2 甲方在產品開始銷售後支付提成費。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終結後的15天內,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銷售額清單,同時將提成費支付給乙方。

5.3 甲方對協議產品銷售情況應當有明細賬目,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有關人員查閱甲方賬冊。

5.4 甲方未能按5.1規定按時支付入門費,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5 甲方未能按5.2規定按期支付提成費,每延期30天支付,應付延期支付提成費部分5%的違約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費如超過三個月,除補交提成費和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六條 稅費

6.1 甲乙雙方依法應繳納的稅金,按稅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7.1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派出技術人員,協助甲方實施協議技術,使其生產的協議產品符合規定的技術規格。

7.2 乙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必須是熟悉協議技術、能勝任技術指導工作的人員。

7.3 乙方派出的技術人員的費用已包括在本協議的入門費和提成費中,甲方不再支付技術服務和培訓費用。

7.4 乙方負責培訓甲方實施協議技術所需的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7.5乙方對甲方人員培訓的範圍、方法和要求的計劃,在附件中加以規定。

第八條 試製與投產

8.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協議技術,由乙方技術人員指導,最遲於本協議生效日起的天內開始進行試生產。

8.2試生產出第一批樣品後,雙方對樣品進行考覈,如協議產品達到協議規定的技術參數,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協議產品考覈合格證書。產品合格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投產。

8.3如考覈協議產品三次達不到協議規定的技術參數,如系乙方責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門費;如屬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費用無權請求返還;如屬雙方責任,則按各自的責任分擔費用。

8.4如本協議產品試製經三次考覈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後,無責任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九條 保密

9.1 在本協議專利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予以保密。

9.2 本協議專利有效期滿,甲方對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本協議專有技術部分或全部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開,甲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條 後續改進技術

10.1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的原則,在協議有效期內,互相告知後續改進技術。

10.2 雙方或一方對協議技術取得一般的改進和發展,向另一方予以免費提供。

10.3 雙方或一方對協議技術取得重大改進和發展,改進方以優惠價格優先向協議另一方提供。

10.4 技術改進的所有權和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主要改進方。

第十一條 保證

11.1 乙方保證自己向甲方所提供的協議技術是真實的、有效的,可據以實施的,並能夠達到協議規定的技術參數,能生產出合格產品的最新發明專利及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

11.2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協議技術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出售許可證,如有第三方指控侵權,由乙方負責向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經濟上和法律上的責任。

11.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協議技術在與第三方爭議中被禁止使用,致使協議終止,則根據造成的實際後果,確定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1.4 甲方保證具有實施本協議技術的一切設備、資金和技術,如因甲方不具備實施協議技術的條件而盲目與乙方簽訂協議而造成不能實施協議技術,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對已收取甲方的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12.1 協議產品由甲方負責銷售,如市場需求發生變化,協議產品滯銷,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甲方在提供確切證據後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

12.2 協議技術實施後,生產成本達不到乙方提供的核算成本指標,造成銷售困難或利潤下降,屬甲方原因則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屬乙方提供覈算成本指標不實,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屬市場原料價格變化,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三條 專利權的放棄及其轉讓

13.1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名義繳納維持專利權的年費,甲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造成乙方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甲方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實際損失。

13.2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放棄專利權,否則造成專利權終止,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實際損失。

13.3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轉讓其專利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轉讓協議另訂。

第十四條 專利侵權訴訟

14.1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第三方對本協議專利產品侵權,雙方有義務儘快告知對方。

14.2 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權,由乙方進行交涉或訴訟,甲方給予協助。

14.3 訴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勝訴時的收益亦各半分享。

第十五條 中介方

15.1 中介方根據乙方的委託,將本協議技術的性能、實施條件、成本和價格、預計效益等告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委託,將甲方實施本協議技術的能力告知乙方,促成雙方簽訂本技術協議。

15.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中介方參與協議產品的驗收工作,協助本協議的履行,促成雙方實現本協議的權利義務。

15.3 本協議中介費爲_____元,其中甲方支付_____%,乙方支付_____%。

15.4 甲方在支付乙方入門費和提成費的同時,支付中介費。乙方在收到入門費和提成費的同時,支付中介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 在協議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必須在一個月內通知另一方,並提供具體的內容和有關的證明文件。

16.2 經雙方協商後,按照實際受影響的情況,可相應延長履行本協議的期限。

16.3 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不必要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免除遭受事故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7.1 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地協商解決,在必要時可由中介方居中進行調解。

17.2 雙方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8.1 本協議的有關附件是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18.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商定,簽署書面文件後生效。

18.3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

18.4 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乙方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交本協議文本兩份備案。

18.5 本協議簽訂地: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 (簽章) 法人代表:_____(簽章)

中介方: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簽章)

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

附件:(略)

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簽約各方就本協議書中所述實施專利技術的預期目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風險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協議條文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_________

第二條 協議性質

本協議屬於:

2.1 獨佔實施許可協議□

2.2 排他實施許可協議□

2.3 普通實施許可協議□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協議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許可實施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協議涉及的專利權屬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_________

5.3 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5.4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

5.5 專利號:_________

5.6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條 專利實施狀況

6.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6.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 許可範圍和方式

7.1 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以下範圍內實施本協議涉及的專利技術:_________

7.2 實施專利技術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技術資料

8.1 讓與方向受讓方交付以下與實施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資料及樣品:_________

8.2 交付時間:_________

8.3 交付地點:_________

8.4 交付方式:_________

8.5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技術指導

9.1 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技術指導的地點:_________

9.2 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

9.3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相關技術祕密

10.1 讓與方是否允許受讓方使用與本協議專利相關的技術祕密:

(1)是

(2)否

10.2 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與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祕密內容:_________

10.3 保密範圍:_________

10.4 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條 專利效力

讓與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有義務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 權利保障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如發生第三方侵犯專利權,應由讓與方及時採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責任承擔

13.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_________

13.2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外,還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4.1 驗收時間:_________

14.2 驗收地點:_________

14.3 驗收標準:_________

14.4 驗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5.1 本協議費用總額爲_________元。其中:

(1)專利實施許可費爲_________元;

(2)技術指導費爲_________元;

(3)技術祕密使用費爲_________元;

(4)其他費用:_________。

15.2 本協議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約定方式如下:_________

15.3 讓與方有權查閱受讓方會計賬目,查閱時間、立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後續改進

16.1 簽約各方是否有義務將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1)是□

(2)否□

16.2 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權益分享,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履行:

(1)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於研究開發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權使用,並且a.無需向提供方支付費用□b.應當向提供方支付費用□c.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

(2)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於簽約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實施使用的權利,其所獲得的利益出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轉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需經另一方的同意;

(3)簽約各方就後續改進技術成果權益問題另行約定如下:_________。

16.3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按協議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爲:_________;

(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

17.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協議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八條 協議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爲本協議的變更文本。

第十九條 協議的解除

19.1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簽約方可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協議:

(1)因對方違約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2)其他約定情形:_________。

19.2 協議解除後,對於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按如下約定承擔:_________。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20.1 簽約各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0.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名詞解釋

爲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協議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補充約定

22.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2.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書 篇3

序文

鑑於甲方擁有________專利(或專利申請)

申請日:__________,申請號:__________,授權日(公開、公告日):____________專利權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_,以及實施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並且甲方許可乙方實施該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對甲方專利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和購買甲方的專利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技術力量、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條 定義

1.1 專利:本協議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_申請日:__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

1.2 專利申請:本協議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甲方爲申請人該專利申請已經或未經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的申請專利技,其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_申請號;__________公開(公告)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一般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該項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技術。

1.4 技術祕密;指實施甲方專利所必須的、可行的、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名稱:_____________

1.5 協議技術;是指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一般技術,和技術祕密以及有關專利和一般技術的全部資料。

1.6 全部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以及製造協議產品昕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7 協議產品:是指乙方使用協議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

1.8 技術服務;指甲方爲乙方實施協議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甲方向乙方傳授協議技術和培訓乙方有關人員。

1.9 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協議產品的總金額。

1.10 淨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協議產品的總金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11 普通實施許可協議: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協議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並且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 排他實施許可協議: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協議技術的同時,甲方保有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 獨佔實施許可協議: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使用協議技術,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使用該協議技術。

第二條 實施許可的範圍

2.1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

2.2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協議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製造、使用、銷售協議產品;協議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的餒驗方法。(詳見附件2)

2.3 本協議爲(普通、排他或獨佔)實施許可協議。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在________地區實施協議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範圍,並無權將協議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方則另簽訂分許可協議。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 協議生效後,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________元后的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_________日內,應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覈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______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4.1 本協議的使用費採用人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爲________萬元,提成費按協議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取。

4.2 協議生效後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協議入門費(或定金) ________萬元。

4.3 乙方從協議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4.4 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實施協議技術的有關賬目。

(注:如採用一次總付或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規定在協議生效後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服務

5.1 甲方在協議生效後________日內應負責向乙方傳授協議技術的有關內容,並向乙方解答有關實施協議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5.2 甲方在乙方試製協議產品期間,應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乙方技術人員和試製人員,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到乙方技術服務的人員,如乙方不另支付技術服務費,則使用費宜適當增加,但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給予保證,有關差旅費、伙食標準等事宜,詳見附件3。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5.5 技術服務驗收後,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指導,有關技術服務費及差旅費、伙食費標準等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第六條 協議技術的試製及驗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協議技術製造、生產協議產品,如因乙方原因,試製不成功,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不能生產出協議產品,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原因,發生同樣的試製不成功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退還使用費,並賠償乙方應有的損失。

6,2 協議產品試製成功後通過對乙方使用協議技術製造的協議產品,按照協議附件2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收。

6.3 驗收協議產品由乙方委託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或者由乙方組織進行鑑定,甲方參加,所需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6.4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協議產品第一次驗收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甲方應負責找出原因並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

6.6 如經過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補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費並視其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的部分損失。

6.7 如因乙方責任使協議產品驗收不合格,甲方應協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補救措施,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乙方確實無法實施協議技術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8 協議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當簽署協議技術驗收協議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協議技術資料的,每逾期一週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逾期兩個月未向乙方交付協議技術資料的,或資料補充更換後仍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應當退還入門費並支付違約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應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千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乙方除補充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7.3 乙方擅自將協議技術許可或泄漏給他人使用的,應將非法所得全部交還甲方,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還必須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協議技術。

甲方擅自將乙方對協議技術的改進部分或將乙方的銷售祕密泄露給他人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7.4 獨佔實施許可協議的乙方,實施專利超越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並且乙方應即停止實施。

7.5 排他實施許可協議的甲方,在許可乙方實施協議技術的範圍內,又許可他人實施本協議技術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元,並應當停止許可他人實施協議技術。

第八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8.1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協議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8.2 屬於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先向對方以優惠價格許可使用。

8.3 屬於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8.4 對協議技術的改進,改進方未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責任,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8.5 雙方共同對協議技術作出的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可單獨申請專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雙方應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簽訂協議,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

8.6 關於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九條 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9.1 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實施協議技術侵權,甲方應負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9.2 甲方應在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如果因甲方的過失使專利權失效的,本協議即告終止。

9.3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專利權或申請(已公開或公告)被宣告無效時,按乙方實際損失情況酌情處理。

9.4 甲、乙雙方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專利權時,應及時互相通告,由甲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訴訟,乙方協助。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0.1 乙方因協議產品滯銷,致使乙方無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提成費的比例;如乙方已造成虧損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協議

10.2 獨佔(或排他)實施許可協議的乙方,在協議生效後________月內不實施協議技術,或者在________月內,非甲方原因,乙方仍無法制造出合格的協議產品,本協議即自行變爲普通實施許叫協議,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許可實施協議技術,並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l0.3 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協議履行時,應在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並在________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提供給對方,雙方對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終止協議。 第十一條 中介方的責任

中介方有義務監督甲、乙雙方,使本協議順利執行。若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有責任進行從中調解,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2.1 雙方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後,應按照協議分清責任,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解決。

12.2 雙方不能和解的,甲乙雙方商定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如有中介方參加,可先由中介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方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協議有效期爲___年,協議到期自行終止。雙方要求延長協議期限的,在協議到期前三個月內另行商定。

13.2 本協議中提到的有關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都分,與本協議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讓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技術資料清單及全部的資料圖紙(略)

附件二 協議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略)

附件三 技術服務內容(略)

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書 篇4

專利名稱:___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協議備案號:_________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專利,該專利爲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號爲(_________),證書號爲(_________),申請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權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權公告號(_________),專利權期限爲10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該專利的實施不涉及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____生產領域的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____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熟悉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技術;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協議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1.1 專利--本協議中所指的專利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_________ 專利名稱:_________。

1.2 技術祕密(know-how)--本協議不適用。

1.3 技術資料--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許可方的所有文件的複印件或掃描件(附件1),包括受理通知書、受理費用收據、年費繳納收據、專利證書、公告資料等。該專利的實施不存在相關的技術祕密及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4 協議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協議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_________ 。

1.5 技術服務--本協議不存在技術服務內容。

1.6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的銷售協議產品的總金額。

1.7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8 純利潤--指協議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1.9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1.10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1.11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1.12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

1.13 分許可--被許可方經許可方同意將本協議涉及的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等等。

第二條 專利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2.1 本協議約定該專利的許可方式是普通實施許可;

2.2 本協議約定該專利的許可範圍是某種品牌的_________使用其該專利方法提供_________,不包括被許可方現在生產或將來生產的其他品牌_________產品。

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

3.1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號爲zl_________,專利名稱爲一種_________的全部專利文件複印件(見附件1)。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4.1 技術資料爲本協議的附件1部分的內容,隨本協議的生效同時交付給被許可方。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5.1 本協議涉及的使用費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和專利使用費兩部分。其中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爲人民幣0,000.00元(稅後),專利使用費爲每月人民幣0,000.00元(稅後)。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協議生效後30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均需要在每月對應的協議簽訂日之前支付當月的專利使用費,直至協議期滿爲止。

5.2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以銀行轉賬方式匯至許可方銀行賬號。許可方提供二個不同銀行的賬號,由被許可方根據自身的方便程度酌情使用任意一個銀行賬號。

5.3 爲了避免貨幣貶值或增值的影響,如果央行或國家發改委或統計局發佈的居民消費價格(cpi指數)波動幅度超過10%,則專利使用費需要按照cpi指數進行調整。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6.1 本協議不存在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7.1 本協議不存在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8.1 本協議不存在技術服務與培訓內容。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協議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9.2 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歸許可方所有。被許可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9.3 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9.4 許可方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被許可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10.1 雙方約定違約賠償金相當於60個月的每月專利使用費的數額,即違約賠償金金額爲 元人民幣。對許可方:

10.2 協議生效期間,許可方可以無理由解除協議。解除協議需要提前2個月通知被許可方,並將違約賠償金(人民幣 元)轉賬到被許可方的賬戶上。

10.3 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 元)。

10.4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 )。對被許可方:

10.5 被許可方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個月沒有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或者不能出示專利使用費支付證據(例如銀行轉賬收據等),本協議自行解除,在協議解除之日開始直至專利失效前生產的產品中不得使用本專利技術。

10.6 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許可方的損失,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 元);並且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

10.7 被許可方在協議解除之日開始直至專利失效前的時期內,如果生產的產品中使用專利技術,則被許可方需要向許可方支付雙倍的違約賠償金(人民幣 元),同時支付專利有效期內的全部專利使用費(10年×12個月× 元= 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侵權的處理

11.1 對協議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侵權,許可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1.2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

第十二條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12.1 在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

12.2 在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因許可方有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或明顯違反公平原則,許可方應返還全部專利使用費,協議終止。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協議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協議不能履行的證明;

13.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協議延期履行;

13.3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情況下,協議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13.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協議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稅費

14.1 由被許可方代扣代繳本協議所涉及的實施許可入門費和專利使用費需納的費稅(包括營業稅和個人收入所得稅等),本協議所涉及的所有費用均爲稅後的金額。被許可方需要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後期限之前以郵遞的方式給許可方提供有關的納稅證明資料。

14.2 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協議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14.3 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14.4 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5.1 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協議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15.2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協議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5.3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計算的賠償金包括違約賠償金、專利使用費,還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費用等有關的費用。

15.4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當被許可方單位可能無法支付賠償金時,許可方有權要求法院執行在本協議書上的簽字代表的私人財產。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6.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行終止,總計_________個月,(不得超過專利的有效期)

16.2 (對獨佔實施許可協議)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在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_(時間),本協議自行變更爲普通實施許可協議。

16.2 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協議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協議的有關條款。

第十七條 其他前十六條沒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如:

17.1 許可方需要提供專利證書的複印件、身份證的複印件,並附到本協議書後。如果許可方提供虛假證件,則被許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許可方支付賠償金。

17.2 被許可方需要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簽字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並附到本協議書後。如果被許可方或簽字代表提供虛假證件,則許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許可方和簽字代表支付賠償金。

17.3 如果簽字代表不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則需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原件由許可方負責保存,授權委託書的複印件附到本協議書後。如果被許可方或簽字代表提供虛假證件,則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和簽字代表支付賠償金,必要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17.4 許可方可以不經過被許可方的同意、或者在不通知被許可方的情況下,可以將專利轉讓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專利轉讓的受讓方承擔本許可協議中原許可方的全部權利和責任,原許可方有責任在合適的時間期限之內通知本許可協議中的被許可方。

17.5 本協議的備案由許可方負責在法定期限內(許可協議簽訂3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被許可方協助提供備案所需要身份證明等材料。

17.6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許可方保存,一份由被許可方保存,一份交協議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保存。本協議書共_________頁,其中包括正文_________頁,附件_________頁。

17.7 其他特殊約定,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等,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許可方:_________(簽字)       被許可方單位:_________(公章)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書 篇5

轉讓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專利權人: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申請號: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專利權的保護範圍:________;

2.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

(注: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即在合同中明確授權性質是獨佔實施許可,排它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對於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採取生產許可,使用許可或銷售許可等形式。)

3.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範圍:_________。

(注:授權的技術實施範圍、即授權的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4.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轉讓方應當承擔支付專利年費的義務

(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由受讓方支付年費,但應從許可證使用費中扣還受讓方所支付的年費。)

(2)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天內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___。

(3)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指導:_______。

5.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爲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爲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________。

(3)(排它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內,不得許可合同外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內,不得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6.技術性能擔保條款

轉讓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下列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____。

當本專利技術在實施中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時,轉讓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並補償受讓方由此而花費的額外開支。

7.轉讓方不對實施本專利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如利潤、產值、銷售額等)承擔保證義務。

8.專利權完整擔保條款

轉讓方向受讓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⑤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⑥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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