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證協議書(精選5篇)
財產公證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願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於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爲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爲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財產公證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乙方:,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省(直轄市/自治區)市 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爲: )。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雙方目前的婚姻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爲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爲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爲甲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爲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爲甲方的 銀行存款 萬爲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電腦:品牌爲 ,型號爲 電腦爲甲方個人所有;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爲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爲乙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爲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個人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爲乙方的 銀行存款 萬爲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電腦:品牌爲 ,型號爲 電腦爲乙方個人所有;
5、其它乙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凡屬甲乙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其它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牀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債券、公積金、社保基金、商業保險金、等歸各自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爲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戶名登記爲 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爲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戶名爲 方的 銀行存款 萬爲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4、其他共同財產:爲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單三) ,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乙方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三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爲 的汽車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2、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五、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 萬元整,並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一天處罰金萬分之五。
六、債權債務條款:
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係,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 簽約日期 :
財 產 詳 細 清 單
一、其它甲方個人財產爲(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傢俱、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財產: 。
二、其它乙方個人財產爲(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傢俱、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財產: 。
三、其它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財產爲(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
2、--------------------------------
3、-------------------------------
財產公證協議書 篇3
一、協議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爲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我和未婚妻)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報公正機構備案。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雙方權利
1、夫妻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2、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4、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提出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5、女方在懷孕、哺乳期間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6、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雙方義務
1、夫妻雙方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夫妻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老人,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
4、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方面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爲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家庭帳戶只負擔日常開銷,不用於投資等。
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爲,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獨立贍養,各自有獨立的遺產繼承權,對方不得侵佔。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啓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爲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5000.00元以下對方不得干預,超過人民幣5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
5、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爲,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情節嚴重交於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說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爲。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爲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5、6點)。
7、不可觸犯任何法律。(主要指國家和社會制度)
8、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9、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爲最後依據。
10、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爲重。
12、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瞭解雙方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2、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13、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七、其他條款
雙方正式結婚前(以辦理登記手續爲準)若因其中一方違反以下條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異議,於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未婚夫妻雙方、政府公正部門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夫):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妻):年月日
公正機關備案專用章:年月日
財產公證協議書 篇4
男方:姓名、年齡、身份證號:
女方:同上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談婚,並準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結爲夫妻。爲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後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後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男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___________的房屋
2.於_______銀行的存款,此款項若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3.於_______證券交易所股票
4.債權、基金等其他財產性權利
5.牌號爲_______的車
女方的婚前財產有: 同上 ……
二、婚前、婚後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1.上述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婚後財產的各自收入所得歸各自所有;
3.婚後來源於各方親屬的贈與、繼承所得,不論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均根據來源歸各自所有。
4.婚前由一方購買,婚後繼續由雙方共同供款還貸的物業,該物業產權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同時根據雙方投資比例享有該物業,即婚前投資部分由 方享有,婚後共同供款還貸部分,按每人承擔比例享有該物業。
三、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後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後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於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四、共同生活基金的設立
由於雙方的婚前、婚後財產所得主要歸各自所有,爲保障婚姻生活的和順進行、應付日常生活開支及小孩撫養費用的需要,同時考慮到男方的收入高於女方,雙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資 萬元(如8萬),女方出資 萬元(如2萬),作爲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及撫養費開支從基金中支付,不足時按4:1的比例填補。 五、本協議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男方: 女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
財產公證協議書 篇5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雙方於 年 月 日購買的位於 市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資人民幣 圓整所購買,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爲甲方。該房屋(包括但不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償還的全部房屋貸款部分)及房內全部物品、設施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爲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乙方父母出資用於購買該房屋的全部款項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支付購房首付款及剩餘部分),系乙方父母贈與乙方個人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爲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三、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願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