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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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精選17篇)

第一條爲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於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爲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爲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爲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爲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爲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爲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覈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爲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爲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覈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覈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爲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覈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覈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覈,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爲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爲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爲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爲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2

甲方:

乙方:

爲切實提高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促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不斷夯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規範化建設的基礎,充分利用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訓、實地指導、學以致用。推進學校與企業間、學校與合作社的'技術培訓、指導合作,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制定實習計劃,安排實習、實訓指導老師,提前提出實習實訓計劃;

2、負責實習、實訓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3、派遣責任心強的教師帶隊指導實習、實訓;

4、優先爲乙方提供有關專業信息、技術諮詢;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爲甲方相關專業學生提供實習條件;

2、對到乙方實習、實訓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及行業紀律教育,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生有權終止其實習、實訓活動;

3、安排有實踐經驗豐富、有一定業務水平的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實訓;

4、提供實習、實訓必須的技術資料和樣品等;

三、其它

1、甲乙雙方可在實習、實訓基地合作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實現教學、生產、實訓全面合作;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農委一份;

3、未盡事宜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3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爲30年,自20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覈定面積爲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爲準。

土地主要用於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 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爲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 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爲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爲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並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係,(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於發展生產,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爲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爲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後,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叄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4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卯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項目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

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社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爲: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__方(理事姓名長)作爲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爲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_____方(理事長姓名)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______方(理事長姓名)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後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係有一個總的規範依據,也在於向社會公衆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儘快規範化。

第二條由於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爲,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的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係。

第五條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爲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爲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爲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批准後才生效。

第六條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採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係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爲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於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

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應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餘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並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並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醫療後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並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6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考察確定的脫貧項目的規模、脫貧計劃、每戶投放資金不低於20__元,用於購置上項目的物料,經營場地的租賃等。

2、被扶持對象當年底達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資金做爲無償扶持資金。如果出現返貧,不再作爲扶持對象。

3、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彙報。因故意中途破壞造成扶貧項目虧損,甲方有權收回所投項目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鎮政府是殘疾人扶貧載體,負主導責任,並負責簽定相應的責任狀。

2、定期調度、檢查包扶人的工作情況,並留有記錄。

3、搞好跟蹤服務,提供產前、產中的技術性指導,解決被扶持戶的實際困難。

4、確保扶持戶當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5、因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不到位,導致該戶達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鎮政府拿出1000元,補給該戶,作爲新的發展資金。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安排一名得力的幹部,作爲包扶責任人,並列入年終工作考覈,簽定相應的責任狀。

2、經常檢查、指導扶貧項目的發展情況,詳細記錄項目的發展情況及時反映被扶持戶的要求。

3、搞好跟蹤服務,解決被扶持戶產前、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使其順利發展。

4、當年底,使被扶持戶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條件確定適合自己發展的脫貧項目。

2、積極主動的組織生產經營,不準故意破壞扶貧項13 目,確保該項目順利發展。

3、確保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四方協商解決。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7

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卯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項目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

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社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爲: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__方(理事姓名長)作爲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爲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_____方(理事長姓名)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______方(理事長姓名)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卯方(簽字):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8

立協議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地址:XX街號(以下簡稱乙方)地址:XX街號爲擴大養殖規模,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投資。甲方投入場地5000平方米,廠房1棟(原酒廠廠房),新建育肥棚木料折人民幣壹萬元;乙方維修廠房,平整場地,負責防洪排澇工程,籌措其他所需資金。

二、建場。一切建場事項,包括組建領導班子、建立崗位責任制、建立生產、防疫、銷售、安全措施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派一名領導參加管理。稅費繳納由甲乙雙方分擔。三、投產。投產時間從8月份“德大”第一次供雞雛開始。年產計劃3萬隻。遵照“德大”的技術要求,按週期循環往復生產。

四、分成。以“德大”出售本場雞雛數爲準,甲方按每隻售價1/4提成。其餘盈虧由乙方承擔。

五、聯營期限。以“德大”爲依據,擬長期合作。如一方要求變更或終止協議,需在一個週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經雙方協商而定。

六、違約與風險責任。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導致雞場停產、停辦或虧損,其後果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影響或不可抗力的風險因素導致雞場停產、停辦,由雙方根據當時情況,協商處理。發生爭議經司法機關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法律公證機關存留一份。上述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養殖戶):______

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鴿、兔養殖事業,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爲確保雙方權益,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養殖技術人員負責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並隨時有權抽驗乙方的種兔及種鴿、和飼料及防疫藥品的使用情況。

2、在養殖戶養殖的肉兔及乳鴿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車輛到乙方處提貨回收,出車費用由甲方負擔。

3、甲方無償爲乙方提供品種優良的種兔及種鴿、動物疫病防疫及相關藥品。

4、甲方切實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需遵守甲方對養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覈,及時向甲方彙報疫情動向,禁止使用國家違禁藥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產品及乳鴿。

2、甲方提供的種兔、種鴿乙方按市場價格逐次從出欄回收產品中扣除,乙方所生產的肉兔及乳鴿由甲方按市場價格現金收購。

3、在乙方的養殖過程中,採取甲方“統一供種,統一供應育肥飼料,統一供藥”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種鴿、種兔、飼料、獸藥應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統一調配,建立完善的養殖管理制度,並在甲方進行登記備案。

4、乙方負責飼養種鴿、種兔,在飼養期間必須保證種鴿、種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乙方負賠償;如動物疫病、天災、不可控制的力量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鑑定,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場價格估算種鴿、種兔價格。直到種鴿、種兔自身價格由乳鴿、肉兔返還合作社完後,種鴿、種兔歸乙方所有。合同期內乙方產生的乳鴿、肉兔必須賣給甲方。

2、甲方在覈驗並計量計重後,實行現款交易,收貨付款。

四、合同期限的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合同終止及違約辦理。

1、雙方應根據合履行責任,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3、如發生違約糾紛,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0

甲方:

乙方: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爲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爲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 20__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爲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爲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爲依據,自願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 股,金額爲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爲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爲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爲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1月30日簽訂了合股開發裏田綜合大市場鋼架大棚改建工程意向書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股開發裏田鄉綜合大市場綜合大樓A、B棟,其合股後的乙方投資600萬元,乙方爲法人代表,甲方配合乙方開展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一切稅費等。

二、甲方以原有兩個鋼架大棚的土地及建築物作價壹佰肆拾捌萬元整(¥1480000.00元)爲入股資金。

三、乙方以投入的資金用於開發,並辦理所有報建相關手續,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

四、雙方約定:甲乙雙方在執行大棚改建過程中,無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退股,將終止其一切利益和權利並退回本金。

五、特別約定和雙方職責與義務

1、甲方提供現有國土使用證,靠老農行方向有350㎡左右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由乙方補辦及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2、乙方職責與義務

(1)乙方在該項目動工前與政府部門溝通,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並辦理一切相關手續方可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特別注意安全事項,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證該項目順利完工。

(2)本工程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具有房產開發資質的公司進行開發該項目。

六、本項目合股開發,按甲乙雙方投入資金的份額進行分配利潤。

七、乙方負責所有裏田市場的住戶及周邊關係和一切責任及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由於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管理意見不一致,甲方提出退股。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退股協議如下:

1、甲方自願退股,甲方退股之後鋼架大棚之主體部分和附屬建築物及土地權屬之權利、義務關係皆由乙方接收管理。

2、依據20xx年11月30日甲乙雙方簽訂之意向書之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壹佰肆拾捌萬元整(¥1480000.00),甲方出具收條給乙方。

3、原甲方賣出的攤位應由甲方收回,沒有收回的攤位甲方按乙方以後銷售的攤位價格進行購買。

4、本協議爲甲乙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本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雙方於20xx年11月30日簽訂的“合股開發裏田綜合大市場鋼架大棚改建工程意向書”自然終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共同嚴格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在本村村部前建有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爲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和發揮養殖場引領村民調整產業結構,通過大力發展養殖增收的示範作用,甲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聯合經營某某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某某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某某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設備作爲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廠房、場地和設備)清單另附。

二、鑑於乙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乙方負責某某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甲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項目甲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某某村養殖場的現狀爲限(見廠房、場地和設備清單),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後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乙方對某某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於人民幣壹佰萬元,甲方有權覈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需擴大某某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甲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由乙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設備。

四、乙方所有的如:商標、無公害認證可以在養殖場生產經營中無償使用。

五、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某某村養殖場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爲保障甲方的出資利益,乙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甲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萬元。此款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六、乙方在經營養殖場期間作爲乙方的一個經營項目應當進行獨立覈算,爲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爲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某某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七、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30%,乙方7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在每年的利潤按此比例分配額如分配給甲方的利潤不足×萬元,則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保底出資收益執行。

八、乙方同意甲方指派1-2人作爲某某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乙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甲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某某村養殖場對甲方村民的示範效果。甲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誤工工資由甲乙方各支付50%,乙方支付的數額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3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 方: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成都: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爲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需要,在北白象茶葉專業合作社擔任 職務,完成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四、勞動報酬

乙方每月工資爲 元;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月底,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定製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乙方個人交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2、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甲乙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4)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5)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6)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律起訴。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單位一份,有關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樂清市白象茶葉專業合作社

乙方: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合股開發裏田綜合大市場鋼架大棚改建工程意向書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股開發裏田鄉綜合大市場綜合大樓A、B棟,其合股後的乙方投資600萬元,乙方爲法人代表,甲方配合乙方開展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一切稅費等。

二、甲方以原有兩個鋼架大棚的土地及建築物作價壹佰肆拾捌萬元整(¥1480000.00元)爲入股資金。

三、乙方以投入的資金用於開發,並辦理所有報建相關手續,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

四、雙方約定:甲乙雙方在執行大棚改建過程中,無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退股,將終止其一切利益和權利並退回本金。

五、特別約定和雙方職責與義務

1、甲方提供現有國土使用證,靠老農行方向有350㎡左右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由乙方補辦及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2、乙方職責與義務

(1)乙方在該項目動工前與政府部門溝通,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並辦理一切相關手續方可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特別注意安全事項,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證該項目順利完工。

(2)本工程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具有房產開發資質的公司進行開發該項目。

六、本項目合股開發,按甲乙雙方投入資金的份額進行分配利潤。

七、乙方負責所有裏田市場的住戶及周邊關係和一切責任及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由於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管理意見不一致,甲方提出退股。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退股協議如下:

1、甲方自願退股,甲方退股之後鋼架大棚之主體部分和附屬建築物及土地權屬之權利、義務關係皆由乙方接收管理。

2、依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之意向書之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壹佰肆拾捌萬元整(¥1480000.00),甲方出具收條給乙方。

3、原甲方賣出的攤位應由甲方收回,沒有收回的攤位甲方按乙方以後銷售的攤位價格進行購買。

4、本協議爲甲乙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本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股開發裏田綜合大市場鋼架大棚改建工程意向書”自然終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共同嚴格遵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經營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經營甲方於xx年xx月xx日成立的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原合作社成員共同出資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現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經營。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 種植、銷售;爲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爲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爲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資金用於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以及經營權限歸乙方。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長,乙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1名,乙方推薦1名。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乙方作爲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爲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爲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xx年xx月xx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爲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後決定組建祥雲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於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爲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採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係。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爲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爲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範,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爲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燬,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爲,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係。

第二條、公司啓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啓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__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爲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的比例作爲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爲村裏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 篇1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註冊成立的專業種植合作社爲項目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爲: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爲人民幣1000 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700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資人民幣300 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30%。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作爲共同發起人應於20__年9月30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註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的種植 、銷售;爲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爲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爲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註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註冊資金用於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通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爲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爲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爲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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