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的合作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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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股份的合作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股份比例。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股份比例。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股份比例。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爲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爲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 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自 至止。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爲: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覈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爲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夥對待,旅館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 指定某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賓館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利潤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的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作組建:北京_有限公司,乙方投資1萬元,佔北京聯所商業經紀有限公司10%的優先股股權,其餘投資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_有限公司)預計在3個月內,建立和完善各地城鄉的加盟連鎖經紀人事務所,組建成:聯所經紀集團;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三、乙方作爲股東會員,有權督導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四、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同類業務、事務在本地區的經紀工作。

五、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的具體內容,由乙方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隨時簽發《授權委託書》確定。

六、甲方將乙方的具體業務、事務上傳到甲方的《連鎖經紀網》網站,並在甲方的《經紀人連鎖經營簡報》週刊上刊發,以便各地經紀人事務所執行。

七、乙方根據委託的業務、事務的具體情況,確定支付佣金的具體標準,並與乙方所在地的經紀人事務所和甲方達成具體業務、事務的《委託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納的股金既作爲乙方加盟甲方《連鎖經紀網》的會費,又作爲乙方委託甲方業務、事務的保證金和預付佣金,乙方不擁有甲方實際股權。

九、本合同有效期爲1年,期滿雙方另議。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和甲方的《連鎖經紀章程》及《連鎖經紀網》公佈的內容執行。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股份的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爲出資金額。)在公司成立後,甲方將拿出_____的股份,作爲公司獎勵型股份,持續放入公司,獎勵給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

乙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爲出資金額。)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合夥期間公司各股東的出資,爲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公司各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兩方所佔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比例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②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③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④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覈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任何一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爲重,不得有意爲難第三人,否則視爲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爲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⑤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⑥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①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②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⑤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公司期屆滿;

②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③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 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爲中間人(或公證員)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___蓋章

股份的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項目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技術內容、範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1、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爲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爲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開發經費總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3、經費來源:本合同約定,項目開發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擔提供。

4、支付方式爲:_________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結算方式

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乾和經費實報實銷,合同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合同經費包乾使用的,合同完成後經費出現剩餘時,結餘經費歸受託人所有,經費不足,不足由受託人自行解決。並且受託人的報酬應包含在結餘的研究開發經費中,委託人不另行支付報酬。雙方未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包乾使用處理。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餘時,受託人應如數返還。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歸屬

1、屬於甲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屬於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同屬於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點

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在研究開發人所在地履行。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4、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爲合理的失敗。

(3)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風險責任標準爲

(1)課題在現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人在研究開發工作中是否充分地發揮了主觀能動性。

(3)其同行業專家的鑑定結論認爲研究開發工作的失敗屬於合理失敗。

3、風險責任應由受託人或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承擔方式爲:_________。

4、在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由雙方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祕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祕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4、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驗收的標準與方式

驗收時,雙方都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數據,並要求另一方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實施的條件。但合同終止後仍需上述服務的,應另行訂立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1、驗收標準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參數: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驗收可採用技術鑑定會、專家技術評估。驗收方出具的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爲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

第十一條、爲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採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爲同意。

第十三條、合同轉讓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第十四條、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爲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合作各方應協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權利

1、對研究開發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2、有權依據研究開發的實際情況,要求作出有利於研究開發項目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3、有權對合作開發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4、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調有建議、發言權。

5、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先受讓權。

6、聲明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後,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7、共同開發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研究成果,並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合同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於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參加研究開發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對於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合同中的投資祕密,已經刊發出的技術祕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合同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的合作協議書 篇5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 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

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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