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類合作協議範本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6W

合同編號:

信息類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方作爲移動通信運營商和移動數據業務的運營商,面向各應用提供商提供開放、有償的通信通道;乙方作爲應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戶提供信息類應用服務。

爲了充分發揮合作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向廣大甲方用戶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並經過充分協商,就合作開展短消息“信息類應用服務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項目內容:

1.甲方作爲短信平臺提供商,向乙方有償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統向甲方的用戶有償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應用服務。

3.甲方利用其營業系統,向乙方提供有償的代收費服務。

4.雙方合作範圍爲**文教系統的各學校、培訓中心。

二、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甲方有權審覈乙方提供的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業務許可證明、資訊來源、物價審批及銀行帳戶等資料。

2.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在本地(**地區)對第三方開放本合作項目;乙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超出雙方商定的範圍發展客戶,並在本協議生效30天內,不與其他電信運營服務商開展類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連通短消息網關至乙方服務器的通訊線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給其他用戶,並保證給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務號碼8765**的正常使用。

4.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臺端口上進行短消息信息服務。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爲投訴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號碼爲1001。甲方對有關網絡通信問題引起的用戶諮詢、申告和投訴承擔責任。甲方客服中心1001應受理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絡通信問題引起的用戶諮詢、費用查詢和投訴,並對解答不了的問題妥善引導用戶轉向乙方的客服熱線,交由乙方處理,乙方應對用戶公佈其客服熱線。確立首問責任制,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受理用戶投訴,並由先受理一方負責整個事件的跟蹤,另一方應給予協助,直至問題解決。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時向甲方傳遞該業務相應的用戶資料,保證甲方用戶資料庫的實時更新。

7.甲方應儘量保證網絡暢通。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客戶開通該項服務時向客戶聲明免責條款,即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問題、網絡、電腦故障、系統不穩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網絡出現故障,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原因而產生的雙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經濟損失,雙方各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8.甲方有責任將短信網關接口規範和相關技術協議標準提供給乙方,並配合乙方做調測開通的準備工作

9.甲方有責任保證乙方在附件一中提供的短消息服務的及時、穩定地發送至用戶。由於甲方系統造成的用戶信息遺失、延遲,應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10.甲方有責任按第五條保密條款的規定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所有用戶資料予以保密。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償代計信息費、代收信息費服務,並獲取爲乙方代收信息服務費(扣除相應通信費後)的20%作爲勞務費(含壞帳損失)。

12.甲方應利用自身優勢提供合作項目的市場推廣工作。

13.甲方由於系統平臺升級等技術原因可能導致對乙方業務開展有影響的變動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4.甲方用戶一旦發生話費欠費,甲方應立即挑揀出欠費用戶電話號碼,通知乙方查詢。

三、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乙方必須具備內容/應用服務經營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產業部或江蘇電信經營主管部門批准經營信息增值類業務的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物價審批及銀行帳戶等資料。對於暫時不能提供“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乙方須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並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自行負責其“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包括涉及本項業務的所有硬件設備、系統調試、開通、系統維護、日常業務管理、開拓市場的工作和費用。由乙方提供通信方式與甲方短消息網關互連,並負責承擔所有此通信線路引起的申請、租用、維護等相關費用。

3、乙方應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內容/應用服務管理辦法》的要求,乙方保證提供的信息內容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其所提供信息的採編、審查及製作,乙方必須對其提供的信息內容(包括用戶通過乙方網站編輯的信息內容)進行過濾,以便從源頭上杜絕各種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應用軟件和信息的及時準確、真實可靠及合法性,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要對用戶的真實身份進行鑑權,並在用戶發送短信時顯示主叫號碼,不允許有匿名或僅顯示暱稱的短信息直接發送至其他用戶手機。乙方保證每個用戶一次不可同時給二個以上其他用戶發送信息。

5、乙方負責承擔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絡通信問題引起的用戶諮詢和投訴,乙方應明確並公開業務諮詢、費用查詢、申告和投訴受理渠道和機構,並向甲方提供具體的聯絡方式和相關負責人員名單,並明確投訴解決時限。乙方有責任向用戶提供網上的客戶服務渠道(投訴e-mail或投訴網站)或800被叫付費電話或在業務開展地設立分支機構及客戶服務熱線,負責處理用戶對其所提供的相關應用服務或內容的諮詢、費用查詢、申告和投訴,並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確立首問責任制,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受理用戶投訴,並由先受理一方負責整個事件的跟蹤,另一方應給予協助直至問題解決。

6、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客戶開通該項服務時,向用戶聲明免責條款:即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問題、網絡、電腦故障、系統不穩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網絡出現故障,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原因而產生的雙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經濟損失,雙方各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應在其相關的用戶服務協議條款中註明:用戶願意承擔使用此項服務可能潛在的風險。

7、用戶出國漫遊時,可取消已定製的短信服務,乙方有責任及時對用戶的取消要求作出確認回覆。乙方有義務在客戶開通該項服務時,向用戶聲明:由於客戶未取消已定製的短信服務,或在漫遊狀態下繼續使用短消息點播業務,由此引發的國際通信費由用戶承擔。

8、乙方負責乙方系統的調試及開通工作,並保證上述工作不影響甲方現有gsm網絡的正常運行,對由此引起的甲方系統故障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有責任在向甲方通信平臺傳送短消息時,不應產生任何危害網絡安全的超負荷流量。乙方由於系統平臺升級等技術原因可能導致對乙方業務開展有影響的變動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合作期內服從甲方在緊急情況下,爲保證短消息服務正常穩定,而對短消息發佈量的調整安排。

9、雙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體(報紙、電臺、電視臺、宣傳單頁、網頁等)上描述的業務內容均需事先書面知會對方,如對方有異議,須在五天內書面提出,如一方提出異議,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體描述與對方相關的業務內容。

10、乙方有責任按第五條保密條款的規定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所有用戶資料予以保密。

11、本着用戶自願的原則,乙方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必須事先徵得用戶的同意,並根據用戶的定製要求,按質、按量、及時地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乙方不得自行以短消息方式向甲方用戶進行業務宣傳。乙方必須保證用戶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之前,充分知悉該服務的價格、內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12、乙方有權自行制定由乙方提供的應用服務或信息服務而產生的信息服務費價格,但必須遵守以下原則:所定價格須經物價部門批准,每條信息服務費的下限爲0.05元/條;對包月收費業務的定價,下限不低於成本價,上限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13、乙方獲得用戶支付的信息服務費。由於乙方服務質量造成用戶拒絕支付信息費的,將在甲方結算給乙方的信息費中扣除。

14、對於甲方通知乙方的欠費用戶,乙方應及時給予處理。若乙方對欠費用戶處理不及時或未處理,欠費用戶使用移動業務所發生的欠費等問題由乙方完全負責。

15、如果聯通用戶使用網上發送短消息功能,每一次登錄乙方網站時都必須進行註冊(乙方發送新的登錄密碼),以防止惡意欠費、惡意定製等用戶造成壞帳損失,用戶接收密碼時免收通信費和信息費;乙方負責實現以上功能,以及相應的用戶說明工作。

16、乙方負責對附件中業務的宣傳及市場推廣工作,甲方給予配合。

四、計費與結算

1、甲方完全享有用戶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費用。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費的話單依據,以甲方成功發送的通話記錄爲準。

2、通信費支付辦法爲:用戶通過發送短信點播應用服務,由用戶按照聯通規定的價格向甲方支付通信費(上、下行均0.05元/條)。

3、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務業務的用戶信息費歸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費服務。代收信息費的話單依據,以甲方成功發送的通話記錄爲準;乙方在用戶信息費中按應收費的20%向甲方支付代收手續費(包括壞帳損失),應收信息費的80%歸乙方所有,甲方以“應收”數額與乙方進行結算。

4、由於甲方對客戶實行優惠政策(如集團大用戶等),而減免的短消息費,由甲方和全部sp各承擔50%,其中乙方按照在甲方sms總收入中所佔的百分比,承擔相應的減免部分,但不應超過乙方當月實際信息費收入的2%。

5、支付方式採用甲方每月向乙方發出帳單,甲方以銀行轉帳或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時間爲甲方所提供帳單上標註的最後付款日之前。結算月相對債權債務的實際發生月滯後一個月。甲方與乙方按月結算,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帳號匯款。

6、費用結算: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結算週期以甲方的結算週期爲準,甲方在結算週期結束後一週內向乙方提供結算帳單。甲方在次月28日前和乙方結清該結算週期發生的費用。

7、甲乙雙方對信息服務費的統計數據誤差不超過5%時,以甲方的數據爲準;若誤差超過5%,雙方應共同覈對成功發送的通話記錄以及實收帳單,明確原因,及時按實際情況合理解決;原因未查清之前,按甲方數據爲準。

8、乙方所發展的用戶在50000戶之內,按1500元/月的標準向甲方支付線路租金,達到50000戶後,甲方免收線路租金。

五、保密條款

1.爲本協議之目的,“專有信息”指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爲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權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想法、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權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權方從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雙方理解,信息披露權方擁有並將擁有專有信息,而這些專有信息對該披露權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產生了雙方之間的與專有信息有關的保密和信任的關係;

2.未經信息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將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3.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及其相關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4.上述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5年內仍然有效。

六、違約責任

1.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相應責任。

2.若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對方有權追究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並作相應的經濟賠償。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可共同開展各類市場活動發展客戶;若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因單方面開展市場活動而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發生的後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於15日內提出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件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八、其它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2.在協議有效期內,如雙方需要增加合作業務種類,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

3.協議生效期間,如遇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有新資費政策或新相關文件出臺,而與本協議有牴觸的,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4.甲乙雙方之間的財務往來結算,應通過本協議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帳號進行。本協議存續期間,一方若遇銀行及帳號變化,應在變化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

6.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提前兩個月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口頭無效。對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答覆協商;若對方一個月內未有答覆或不協商,視爲合同自動解除。由於協議終止帶來的任何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協議解除後,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用戶的善後處理工作;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用戶投訴、索賠由責任方承擔。

8.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若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含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xxxxxx分公司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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