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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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車協議書 篇1

西藏自駕、川藏自駕、滇藏自駕、青藏自駕、新藏自駕在每年雨季都呈噴發式火山爆般增長,而雨季行車、高原山路行車存在諸多不可預見危險因素,爲了“規避”自駕拼車中不可預見因素帶來的鬧心,驢舍整理一篇西藏自駕遊拼車協議,僅供自駕拼車驢友參考:

拼車協議書(精選3篇)

總則:自駕遊的拼車原則是,有車驢友(下稱:車主)義務提供車輛、由有證驢友(下稱:主駕驢友)義務輪流駕駛、乘車驢友自行承擔風險。根據上述原則,驢友們以車爲單位自願簽署本協議。

一、車主義務提供車輛並自行承擔車輛磨損和維修費用,但旅行中車輛發生的直接費用(油料和過路、過橋費),由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驢友平均分擔。

二、有駕駛資格的驢友輪流駕駛義務駕駛,乘車驢友不向駕駛人支付報酬。

三、車主承諾,自己提供的車輛性能完好,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行駛規定並在出行前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檢查。

駕駛人承諾,自己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且身體狀況適合駕駛,在駕駛中守法駕駛、謹慎駕駛,自行承擔因違法駕駛所受到的交通處罰。

乘車驢友承諾,自己已經爲旅遊投保了必要的人身保險,自己承擔旅行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

四、在車主和駕駛人履行上述承諾的基礎上,如果旅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除從包括保險公司等第三方獲得的賠償外,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驢友均自行承擔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後果,不向車主和駕駛人主張賠償,並配合車主和駕駛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五、本協議有效期爲協議簽署日開始的一次旅行,當次旅行結束後終止。

六、此次自駕遊行程已經所有拼車驢友商定,所有吃住、油、門票等旅行費用均採取自駕遊拼車協議書制。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X年XX月XX日

拼車協議書 篇2

自駕遊的拼車原則是,有車旅友(下稱:車主)義務提供車輛、由有證旅友(下稱:駕駛人)義務輪流駕駛、乘車旅友自行承擔風險。根據上述原則,旅友們以車爲單位自願簽署本協議。

一、車主義務提供車輛並自行承擔車輛磨損和維修費用,但旅行中車輛發生的直接費用(油料和過路、過橋費),由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旅友平均分擔。

二、有駕駛資格的旅友輪流駕駛義務駕駛,乘車旅友不向駕駛人支付報酬。

三、車主承諾,自己提供的車輛性能完好,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行駛規定並在出行前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檢查。

駕駛人承諾,自己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且身體狀況適合駕駛,在駕駛中守法駕駛、謹慎駕駛,自行承擔因違法駕駛所受到的交通處罰。

乘車旅友承諾,自己已經爲旅遊投保了必要的人身保險,自己承擔旅行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

四、在車主和駕駛人履行上述承諾的基礎上,如果旅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除從包括保險公司等第三方獲得的賠償外,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旅友均自行承擔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後果,不向車主和駕駛人主張賠償,並配合車主和駕駛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五、本協議有效期爲協議簽署日開始的一次旅行,當次旅行結束後終止。

(車主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X年XX月XX日

拼車協議書 篇3

A(車主):

姓名:身份證號碼:

B(車友):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在自駕遊相關公約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自駕遊拼(搭)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活動事由、時間、路程

1.1自駕遊並(搭)車活動名稱:普陀朝聖之旅

1.2活動時間(協議有效期):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1.3參考行車路線(以實際行進路線爲準):東營-普陀山-義烏-蘇州-東營

一、定義

“車主”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

“拼(搭)車人”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爲完成參加活動的目的,自願免費拼(搭)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的人。

“免費拼(搭)車”駕車人不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的行爲。

二、駕車人陳述與保證

1、擁有合法駕駛資格;

2、所駕車輛(車型:車牌號:)具備合法上路條件;

3、未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

4、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基本對自身及乘客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5、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後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6、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三、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並分攤費用;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四、費用說明

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搭)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計入自發組織的活動費用,並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五、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組織活動的組織者,由組織者進行協調。

六、協議有效期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在每次活動集結之時簽署該協議,至每次活動結束時該協議失效;如發生人身損害或其他爭議,該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爭議處理完畢之日。

七、爲規範自駕活動過程中參加者的拼(搭)車行爲,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駕車人與拼(搭)車人委託活動組織者保存。

A方(簽字):

B方(簽字):

簽定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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