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2021租房協議書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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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個人2019租房協議書最新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個人2021租房協議書最新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三河鎮建業路164號 間數__4__、建築面積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2019 年 3 月 6 日至2019年 12月 30 日。 每一年租金6500元。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半年一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日常水電費(如甲方長期使用大功率電器雙方協商繳納)。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一層農資經營;合作社辦事處。二層住宿。

第七條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可給予出租方。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三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大範圍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於其他單位及個人的;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承租方停止本地區經營或轉移經營地點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交補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方: 承租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篇二:個人2019租房協議書 最新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南寧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 樓 _____號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爲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爲止。

三、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另押金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寫:_________ 元人民幣)。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義務):

1、 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並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 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3、 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

4、 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

六、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給別人,如有違約應給於乙方相應的賠償。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隨意停水、停電,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應該保證出租的房屋安全、設備完好。在使用中出現問題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七、有關退租條例

1、 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另要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八、本協議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爲本協議的生效日期。

七本租房協議爲甲乙雙方的正式協議,以原件爲準(甲方未蓋紅印章的不屬正式協議,複印件不能作爲正式協議使用)。

八、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張貳頁,甲乙各方各執壹份。

甲方於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屆時甲方將收回自用。

第一點:出租房屋收費,租房者提早最好預算。

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地稅局下發了《關於個人出租房屋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嚴格徵收個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5%的綜合稅。對於政策的實施,部分房屋業主有可能爲了保證其收支平衡,將這部分稅費轉嫁給租房者,導致租房者實際成本有所上升。所以,在房屋租賃高峯時期,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應考慮這部分費用的支出,提早最好預算。

第二點:租房者選擇委託正規的中介租房。

挑選服務專業、操作規範、規模較大的中介經紀機構,不但可以迅速解決租房問題,而且承租人利益還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大型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量大且較可靠,而那些不法小中介公司大多利用重複虛假的房源信息對求租人坑蒙拐騙。

第三點:遭遇“二房東”要對其驗明證身。

時下租房,租房者很難遇到與原房屋業主簽署合同。因此,當租房者承租房屋遇到“二房東”時,應當對其驗明證身,查看“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第四點:簽署合同時條款要看仔細。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房客遇意外 沒盡安全告知義務的房東也要承擔責任。

第五點:做好物業交驗很重要。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爲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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