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協議書(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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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出租方):

租地合同協議書(通用13篇)

甲方(承租方):

爲了合理利用土地,本着互惠互利,發揮集體土地的使用價值。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西環路廣場寺廟東南側的荒廢土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範圍

西環路廣場寺廟東南側荒廢土地 畝租賃給乙方;

第二條、承租年限及租金

承租年限爲50年,自月日起年 月日止。租金每年5000元,共計25萬元整,租金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時收取租金;

2、指清四至界限;土地租賃合同書3、甲方需保證租賃土地的合法性。保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合法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進行協調解決;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時付清租金;

2、堅持原則,守法經營;

3、承擔合同生效後,所產生的所有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其他

1、 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另行商議。

2、 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修路或徵用土地,土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地面附屬物賠償款歸乙方所有;

3、 在合同期限內,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

4、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對本合同進行補充協議,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爲練車基地。 爲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爲 5 年,從2019年4月1日至 2019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爲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 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

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後。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後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後的稅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後,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 天內如數退還保證 金。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 於甲方無關。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 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爲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的山地,用途爲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9年06月01日起至2019年05月31日止,共計2019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爲2019元/年,於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係。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並按規定製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於2019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租賃)祁東縣洪橋鎮洪豐村四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洪豐村四組村民 彭永生

爲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爲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爲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爲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爲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5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花卉),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乙方應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狀況、面積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該房屋主要用於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狀況:該房屋位於地)。

3、租用房屋的面積:。

4、(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標準: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議協生效,以後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若場地內有拆遷,拆遷費按政策計算,拆遷費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護及相關事項:

1、租用土地如屬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築,但可建臨時建築。

2、租用土地如修臨時建築物必須報鎮國土和規劃部門批准,並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並經國土和規劃部門放線後方能修建。

3、在租期內,若遇項目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搬遷,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按當時國家有關租用土地政策給予適當補償。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預付租金後

2、甲方保證出租土地無第三人提出權利要求;

3、甲方負責出租土地的農業稅及附加和水費的解繳;

4、甲方負責協調生產、生活用電、用水,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環境優良,負責協調周圍農民及當地有關單位聯繫,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在乙方合法生產、經營及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有得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收取場地租用費,無論經營狀況如何,每年必須按本協議時間上繳,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甲方有責任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向乙方傳達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租金;

2、在承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土地使用性質;協議終止時應按協議還原土地使用性質;不得將該租用土地轉租第三方或未經甲方同意與第三方合租;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環保工作,並遵紀守法;

4、在租地期限內,若遇到國家規劃建設需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其所佔用土地的範圍內地面附着物,按本地區當時有關租用土地的政策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對本租地內項目的經營管理、人事安排、財務管理的處置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2、在本協議期內,乙方的一切債務、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拒付協議以外的所有費用。。

七、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協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調整外,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協議。如乙方確因種種原因無力繼續承租土地,可與甲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2、土地滅失或被依法徵用。

3、協議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違約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3、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人民幣。

4、乙方擅自轉租或第三方合租該土地,本協議自然終止,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其它:

1、本協議期內房屋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無權抵押,如乙方轉租或轉讓應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協議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徵用,甲、乙雙方均服從並按統一規定進行補償,乙方投入的財產只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同時本協議自然終止。

2、協議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半年書面上報甲方,並在期滿前2個月重新簽訂協議,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雙方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結清帳目,付清款項同時辦理終止協議。

3、本協議簽訂地點:

4、本協議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仲裁機關仲裁。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

證人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1、甲方同意將各莊經濟溝內山地(區域爲:東至本戶柿樹以上,南至本戶桃樹以上,西至山樑分水爲界,北至小溝北面分水往南)租給乙方種植中藥材。甲方使用的區域爲:東至本戶進山路口,南至本戶桃樹往上,西至山樑分水,北至甲方原有建房往北10米 果樹爲界的山地)本戶進山路甲乙雙方共用。

2、乙方要依法經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愛護林木,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爲,乙方自行承擔各種法律和經濟責任。如乙方申請到國家對中藥種植發展的優惠政策,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3、租金分別爲:從2019年2月10日 至2019年2月9日 爲第一個年度,本年度租金爲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支給乙方一萬元建水池,共同使用)。 2019年2月10日 至2019年2月9日 租金爲 萬元;2019年2月10日 至 2019年2月9日 租金爲 萬元,2019年2月10日 至2021年2月9日 租金爲 萬元,2021年2月10日 至2024年2月9日 租金爲 萬元,2024年2月10日 至2027年2月9日 租金爲 萬元,(每個繳費期必須在規定日期的前十五天交清,如超過10天仍未交清後三年的租金,甲方視乙方自動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使用的土地,乙方在上的財物用於賠償甲方因提前終止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自籌資金, 自負盈虧,經營過程中的水、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安裝電錶,按國家規定交電費,如乙方拖欠電費,下月起甲方有權停止供電給乙方。

5、因只分配到一個進水口,乙方使用95%以上的面積,固由乙方建水池一個,進水口的灌水或繳費由乙方管理,出水口必須留一個給甲方使用,甲方負責安裝水錶並按照規定向乙方繳納水費。

6、本合同的有效期爲從2019年2月10日 至2027年2月9日 。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賠償乙方未到期年間的租金,國家或集體佔地使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國家或集體有償佔地,補償款的50%歸乙方,另50%歸甲方。乙方所種植藥材補償歸乙方,甲方所有樹木補償歸甲方。

7、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本協議,由乙方所建水池乙方不得拆除,移交給甲方。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8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 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 月 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爲練車基地。 爲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爲 5 年,從2019年4月1日至 2019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爲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 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

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後。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後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後的稅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後,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 天內如數退還保證 金。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 於甲方無關。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 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10

租地合同

甲方:(租賃)祁東縣洪橋鎮洪豐村四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洪豐村四組村民 彭永生

爲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爲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爲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爲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爲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11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 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 月 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12

租地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爲了活躍我村民組經濟,使村民得實惠。村組決定將在姜垌村民組寨南(崗莊村寨子南面)40畝承包地,(西至周莊二隊地邊,北至崗莊寨牆,東至大路邊,南至大路邊)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在這塊地上種植各種花草及作物,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機井一眼。不會因天氣乾旱而造成糧食欠收,無論在此地做什麼都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爲: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畝租金 元,每2019年合計爲 元。 畝地2019年的租金合計爲 /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人民幣: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

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轉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築。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9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13

租地協議書甲方:嶽池縣石埡鎮x村委會

乙方:嶽池縣石埡鎮x村x組sf村民

爲了搞好安佛蜜柚的產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在乙方集體土地上種植安佛蜜,在石埡鎮黨委政府、村委會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協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從2019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止,共30年。

二、租地金額:230元/畝/年,不遞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會領款。

四、租地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業主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違者交納違約金二萬元至二十萬元。

五、畝數。金額元。

六、此協議書伍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1份,石埡鎮政府1份,農業局1份,市農業局1份。

甲方:嶽池縣石埡鎮x村

乙方:嶽池縣石埡鎮x村x組村民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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