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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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

抵押人(借款人):

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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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貸款人):交通銀行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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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爲抵押人向 (房產商)購買的位於 處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 。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爲 元,共 元。抵押人已於 年 月 日與房產商簽訂了 ,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爲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2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爲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爲編號爲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爲,借款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爲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爲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3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 (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 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 ,牌照號 ,發動機號 大架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 % ,月綜合費用 % 。

第五條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

2、還款方式 。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 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 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 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車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號《__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協議書》(以下簡稱《借款協議書》)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協議書》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協議書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協議書,借款協議書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的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書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爲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協議書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協議書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協議書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協議書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協議書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協議書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條協議書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協議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書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協議書“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定單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開發週期______天。

第四條 該軟件所實現的功能以“______軟件開發策劃”爲準。

第五條 該軟件交付給甲方使用,只包括該軟件的應用程序,不包括該軟件的源代碼、可行性報告等。

第六條 付款條件

甲方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項分三次付清。 甲方在簽訂此合同時,應先付予乙方預定金。預定金數額爲總價的______%。 在乙方爲甲方開發出軟件後,並且把已做好的軟件(試用版)交甲方試用,同時甲方付予乙方總價的______%。 在試用期結束後______天以內(試用期爲______天,開發週期不包含試用期),甲方必須把剩餘款項付予乙方,否則乙方將有權停止該項目的服務,並且乙方將不退還已付金額。 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項後,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該軟件的註冊碼。(該軟件即可正常使用)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作爲乙方的客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軟件開發所需的資料,以便乙方能更好的爲甲方開發軟件。如因甲方未能提供開發所需的相關資料而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與甲方在此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爲有效資料,如甲方的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資料有變動時,須及時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單位須加蓋公章)。 甲方僅擁有該軟件的使用權,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將該軟件進行翻錄、拷貝、租借、銷售或轉讓。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爲甲方提供軟件開發的服務,在簽訂此合同後按開發週期所規定的時間內將該軟件的試用版交予甲方試用。 乙方有權對甲方所提供的資料給予審覈,凡所涉及到:色情、反動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策、法律和法規的資料,乙方立即終止和甲方的合作,所造成的後果一律由甲方承擔。 乙方將完全擁有該軟件的產權和最終解釋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向乙方提出軟件開發服務時,雙方應遵守該服務項目協議,該協議均以附件(______軟件開發策劃)和此合同共同生效。 在乙方服務期間內若甲方提出停止乙方的所作服務,乙方將不給予甲方任何償還。 若甲方違反此合同的條款規定,乙方將停止對甲方的服務,乙方將不退還甲方已付金額,並依法向甲方追究法律責任。 若乙方未能在開發週期內完成該軟件,乙方將償還甲方付予乙方該項目的定金。 由於不可抗拒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若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在不能自行解決的情況下,就上交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此合同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抵押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6

編號:888 農信(20xx)抵字第8888 號

抵押人: 陳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 住所: 88888888 郵政編碼: 8888888

電話: 8888傳真:

抵押權人:

住所: 郵政編碼: 888888

電話: 傳真:

抵押人應 張 (以下簡稱“債務人”)的要求,爲確保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爲 號 的《 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於對主合同項下債務人之行爲和義務的全面的、慎重的瞭解以及對擔保法律後果的準確認識,自願爲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權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釋了本合同的條款,且抵押人已審閱了主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數額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債權爲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所享有的全部債權。

2、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合計總額爲: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小寫)500000.00 元。債務履行期限從20xx年 1 月 31 日起至20xx年 1 月 30 日止。債權本金的實際金額和債務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關債權憑據所記載的爲準。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

1、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2

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和罰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抵押權人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主物、從物、主權利、從權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權人持有債務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擔保的影響,即無論抵押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保證金、履約保險等),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不分先後順序。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財產作爲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抵押物價值(購買價/評估價)爲人民幣1023000.00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和保證

1、抵押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組織(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抵押人擁有合法、充分和絕對的權利簽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權程序(包括內部授權)已經完成。抵押人已獲得有關本合同及相關文件之訂立、有效、履行和執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權、同意、批准或許可,並且該等授權、同意、批准或許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爲代表抵押人簽署本合同及相關文件的簽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且已獲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況(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則須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權人出具的確認承租人放棄其租賃關係對抗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之權利的書面確認書或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形式之確認文件),且抵押人依法對抵押物擁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有絕對的權利依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設臵抵押擔保物權。

3、抵押物來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6、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及辦理抵押登記之時,並沒有被設臵抵押權或其他任何擔保物權。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8、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債務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以財產抵押或質押形式設立反擔保。如抵押人與債務人就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抵押人必須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後方可行使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項下的權利。

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就抵押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抵押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10、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抵押權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第五條 主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之債權債務金額進行變更應及時通知抵押人並取得其同意。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債務人債務的,抵押人對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減輕了債務人的債務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債權債務本金金額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有關變更自抵押權人或債務人告知抵押人之時起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主合同的變更並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抵押人以抵押物應承擔的擔保責任也不因此而減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3、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採用可浮動利率,抵押人願以抵押物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1、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之訴訟或仲裁時效屆滿之日止。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被轉讓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並由受讓債權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讓的債權受讓相應的抵押權。

3、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可以許可債務人轉讓全部或部分債務,如將來抵押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無需再取得抵押人口頭或書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包括對被轉讓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權存續期內,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並負責保養、保全,同時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抵押權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應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果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維護、修繕、挽救和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在七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5款約定處理。

2、抵押人應及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稅費、管理費、修理費、水電費等款項,否則應賠償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給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人如有要求,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必須承擔費用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爲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抵押權人爲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至少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三個月。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後,保單的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否則抵押權人有權作爲第一受益人辦理續保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並有權直接從抵押人在抵押權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3、保險單中應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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