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檢驗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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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檢驗協議書範本

甲方(發包方):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乙方(分包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有關分包檢驗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作爲(□通過CNAS認可 □通過CMA計量認證)實驗室或(□大專院校 □科研院所 □企業 □社會)實驗室,甲方對其認可或認定範圍內的管理和技術能力予以確認,並將乙方已註冊的檢測項目、檢驗標準及方法,作爲甲方的分包範圍。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承諾,就分包的測試項目向客戶承擔直接的質量責任,乙方應承擔連帶的技術責任。

第三條 甲方保留對乙方實施第二方審覈的權利。一旦發現乙方的技術能力和服務質量無法滿足甲方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向甲方承諾:

1、乙方自接到甲方送檢樣品之日起,在雙方約定的檢驗期限內完成按甲方所要求的檢驗依據對需檢項目的檢測,並及時、準確、完整地出具測試結果報告。

2、乙方在承接甲方分包樣品時,必須仔細檢查樣品標識、封口、數量等以保證符合檢測的需求,確認無誤後方可接受,如有異議,請即與甲方聯繫。

3、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將承包的檢測工作轉包給其他實驗室。

4、當實驗室人員、設備等資源或註冊的檢查範圍發生變化,已影響到承包的檢測工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保證檢測數據的重現性符合有關規定,對檢測報告的準確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有保護客戶的機密和專有權的義務。

第五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向乙方承諾:

1、就分包測試項目的能力負責向客戶進行解釋和說明。

2、保證乙方承包甲方檢測工作所應獲取的相應權益。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二年,期滿根據雙方情況在行商定續期。

第七條 本協議各條款由雙方實驗室主任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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