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整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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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1

首先,婚前財產公證使夫妻財產產權明晰,避免糾紛產生。《物權法》的頒佈,讓人們對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了更深的認識,對財產產權劃分尤其關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卻還有不少的財產糾紛。就拿房產爲例,房產產權的歸屬問題《物權法》中已有明文規定:即不動產產權權屬以不動產登記證爲準,但是現實卻不像法律中來的那麼明白。比如說:戀愛中的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房,但產權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產生糾紛房產歸誰呢?又如,夫妻雙方婚前一方出資購買婚房,婚後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又歸誰呢?再如,雙方父母爲兒女結婚,分別出資買房,兒女一旦感情出現問題,所買的房屋又該怎麼分?如此紛繁複雜的產權糾紛該怎樣處理呢?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爲一個上上策,婚前夫妻雙方進行財產公證,明確財產產權歸屬,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就可依據協議進行分割財產,避免糾紛產生。

婚前協議書整合(通用5篇)

其次,預防功利婚姻。男女雙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爲防範另一方爲了家產和自己結婚,可在結婚之前進行財產公證,這樣,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錢、財產爲籌碼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決今後婚姻、財產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

再次,消除再婚者的顧慮。對於再婚者,尤其是有兒女的老年再婚者來說,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爲保護自己和穩定家庭關係的一種策略。畢竟老年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財產歸屬沒有明確,婚姻不可能順利。從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上看,如果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受結婚影響,不少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最後,可以減少訴訟風險。隨着社會的發展,因離婚而產生的婚姻財產法律糾紛問題日趨上升,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和產權歸屬、如何取得訴訟證據成爲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這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而通過婚前財產公證將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進行確定、明晰,即便日後真的產生糾紛、發生訴訟,婚前財產公證書便可以起到一份證據的作用,減少因一方舉證不能而產生訴訟風險。

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2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 婚後不與家公家婆同住。

A.同住之定義是指不能共同居住於同一區。

B.同區之定義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之區域劃分法。

C.同住之定義亦指於廿四小時內共同逗留於同一室內超過十二小時。

D.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親友。

第二條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親友。

第三條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強妻子與男家親友聚會。

第四條 丈夫不得向妻子說謊。

A.不論謊話是善意或惡意,均不被接納。

B.丈夫對妻子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條 男主內,女主外,丈夫要負責家中一切家務雜務,包括湊仔、煮飯、洗衫、洗廁所等等。

A.不論人前人後,均要貫徹男主內,女主外的大前提。

B.妻子不會再爲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飾或做戲,以圖瞞騙男方的親友。

第六條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爲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作出任何影響妻子工作的舉動。

第七條 夫妻間各自財政獨立,唯丈夫需負責家用及兒子的生活費。

第二章 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A.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B.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有關場所經過、出入或逗留。

第二條 不可沉迷賭博。

A.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第三條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第四條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第五條 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

A.“是否必要”、“過份”或“親暱”之定義由妻子介定。

第六條 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爲,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妻子的感覺爲依歸。

第七條 不可觸犯任何法例。

第八條 不可相約損友A,又名B見面。

第九條 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的內容。

第三章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

第二條 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A.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冇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第三條 丈夫不能探問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內容。

第四條 丈夫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妻子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爲最後依歸。

第六條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爲重。

第七條 丈夫需關心愛護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覺。

第八條 丈夫有責任瞭解妻子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條 丈夫應尊重妻子意願,不可勉強妻子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丈夫:

妻子:

20xx年X月XX日

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3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爲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爲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爲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着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爲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爲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4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爲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爲: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採買日常用品②煮飯③洗碗④倒垃圾⑤清潔⑥整理家務⑦房屋之修繕⑧餵乳□換尿布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着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着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後子女從□父姓□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爲: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爲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爲不正當之行爲

九、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5

90後婚前協議書 範本

1、男女雙方不得隱瞞任何事情,如虛報軍情則應受到相應的懲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長輩)聽,1000字起步。

2、男女雙方每天最晚10點之前到家,女方則在星期一到星期四(編者注:女方有特權,只要星期一到星期四晚上10點之前到家就行)。如有緊急情況需向對方說清楚。

3、男女雙方不能在外面亂搞婚前情,如被發現直接分手。

4、男女雙方不得無緣無故吵架,甚至情緒不穩定,不是對方的原因不得發泄在對方身上,不能動手打人毀壞私人財產,不能一件事情重複N遍,否則一星期不能上牀。

5、男女雙方不得說髒話,一切沒素質的話。

6、男女雙方不能跟異性存在任何曖昧關係,雙方各有最後一次機會保護這段感情,如被發現看對方態度來決定結果。

7、男女雙方應盡該有的男女朋友義務,如有一方生病必須擠掉所有時間(照顧對方),除上班上課之外。

8、家務方面女方在家時間全權打掃衛生,不在時男方負責家務方面。

9、寵物方面女方在家時間每天都要去遛狗,最少一個半小時,除了天氣不好之外。要把它當自己女兒看待照顧。

10、男女雙方承諾的事情必須做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聽。1000字起步。 男女雙方如對以上條款沒有意見,請在下方簽字。即日起生效。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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