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協議書(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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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協議書(通用8篇)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築總面積

規定建築面積

建築高度或層數

建築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4.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8.2設計人爲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協議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鑑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2

爲了確保蒙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廣場項目的順利進行,明確總分包雙方的責任權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分包協議。

甲方:蒙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廣場項目部(簡稱甲方)乙方:(承包人身份證號:)(簡稱乙方)

一、分包範圍:

1、蒙西文化廣場項目工程水、電、暖施工圖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以及土建的雨水管部分,及消防、空調、通風、電梯、弱電和智能化等預埋。但不包含消防報警聯動、電梯安裝、消防工程(乙方需施工預埋部分)、發電機安裝、高低壓配電、供水系統、電子對講和弱電工程(乙方只施工預埋部分)。

2、承包範圍內自行預結算,資料、材料檢測費。

二、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

2、總日曆工期:工期記

三、協議價款:

參照建設公司與開發公司主協議,在主協議結算前提下,下浮總價20%爲結算依據。

四、收費標準:

1、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總包管理費,按建設方審覈後的安裝工程總造價爲依據,甲方合計收取以下條款總包管理費:

(1)甲方收取乙方總價的20%

甲方收取總包管理費後,不再計取其他費用,以上所收取的總包管理費均已含乙方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管理費和稅金(材料發票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確保。

2、本工程的安裝用材料必須符合圖紙設計及國家、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關規定。

3、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範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關規定。

4、安裝工程若達不到本條款第1條規定,按蒙西公司要求處罰。

5、乙方爲了確保本工程施工質量,佰萬元,如達不到本條款第1條所規定,質量保證金沒收,達到本條款第1條之規定,質量保證金按如下分期退還乙方,工程到六層退保證金肆拾萬,十五層退叄拾萬,工程封頂退保證金叄拾萬。

六、工程進度: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總承包協議工期及項目中的施工進度計劃執行。+0.00後按每月審計產值70%,扣除甲方20%管理費後支付。主體封頂驗收合格後按甲方審計產值80%,扣除20%管理費後支付。

2、乙方達不到總協議及項目部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按照總包協議的相關條款執行。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勞動力配備有督促權。乙方在施工過

程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施工進度影響總體施工進度,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滿足不了這兩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按已完成工程量扣除管理費後的70%結算,其餘視爲違約金,不再結算。

七、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關規定。

2、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施工。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項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配合甲方達到文明工地評比的各項要求。

6、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特殊工種必須執證上崗,並將相關證件複印件上交甲方、項目部相關職能管理人員。

7、甲方對乙方違章作業現象有權作出警告、罰款、停工、整改及終止協議的權利。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本協議範圍內工作內容必須由乙方獨家施工。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均須專款專用,具體參照與甲方簽訂的主協議。

2、協議價款的調整,協議價款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的變更或工作洽談;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協議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文件、委託、證書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爲協議條款的補充內容,與協議條款同等。

九、材料

1、材料由乙方自主採購,在總包協議中明確的甲方材料由建設方提供,乙方按照施工圖紙上報供貨計劃。

2、乙方所採購的所有材料均應符合施工圖及國家、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有關規定。

3、倉庫及現場材料堆放應符合文明工地要求,並嚴格按照甲方施工總平面圖規劃的要求在指定地方堆放整齊。

4、材料進場應及時向監理報監,不得將未報監資料用於工程上,對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施工人員管理:

所有進場人員均遵守甲方的人員管理制度。

十一、資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3份圖紙。

2、乙方的所有資料均應及時整理完善,做到與工程同步,並及時彙總到甲方資料室。

3、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將全部資料及竣工圖共五套移交給甲方。

4、乙方在施工前及時編制安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並報甲方、監理(建設方)審批。

十二、配合和協調:

1、甲方負責與外界一切工程手續及相關協調事宜,乙方負責配合甲方的工程協調。

2、甲方免費提供乙方辦公室、倉庫、材料堆放場地等臨建設施及施工用水、電。臨建設施和施工中的施工生活用水、用電的施工人員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施工,材料費由甲方承擔。乙方需配備專業水、電工各一名,在24小時內服從甲方統一領導分配。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人員住宿及費用。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隨時安排人員對施工現場的用水、用電進行檢查、維護、維修,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二級箱以下跟乙方無關的部分除外)。

4、乙方應對臨時用電、用水作出整體規劃,並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5、工程停、緩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有關規定。

6、違約、索賠

7、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文明工地評比的整改工作。

8、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落手清工作由乙方承擔。

9、乙方委派同志爲現場安裝負責人,實施對安裝過程的全面管理,甲方委派同志對本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十三、其他:

1、本協議未列條款參照甲方蒙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建設單位蒙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總包協議中相應的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執行。

2、在乙方未進場前,委託其它班組施工臨電臨水人工費拾萬元,由乙方支付。

3、對本協議有爭議處,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來往賬目結清完畢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協議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 監製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2.2設計指標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爲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更變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員交付的設計資料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8.2設計人爲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協議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技術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協議一式份,發包人 8.9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建設工程方案審批機構(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鑑定意見: 經辦人:

鑑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鑑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 《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1.4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設計指標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 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8.2 設計人爲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協議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協議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8.9 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所: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話:

話:

真: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五)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爲甲方進行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爲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協議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爲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協議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5

水電安裝及消防工程分包協議甲方(總包方):

乙方(分包方):水電分包:消防分包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和國務院《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精神,並本着互惠互利原則和爲明確雙方責任,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定以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名稱:蘇州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新建教學綜合樓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點:蘇州市高新區塔園路68號

三、分包工程範圍:水、電安裝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月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五、材料設備供應:安裝工程所需主材和輔材均由乙方自行採購。其規格、品牌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和建設單位規定要求。

六、技術資料供應: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圖各兩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號前向甲方提供月報。

2、付款方式參照總承包施工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

八、結算依據:

1、本工程水電安裝計價按工程總包協議相關條款執行,並以審覈後的施工圖預算和決算爲依據。

2、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設計變更時應根據設計部門的設計變更通知書調整總造價。

3、乙方按甲方工程總包協議所定類別等級收取各項費用,乙方辦理結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終審計價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費(含稅),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撥進度款的同時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終結算金額80%的材料發票。

5、甲方分別向水電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費貳萬元整(20xx0元)。

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工程檢修

1、安裝工程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國家規範,要求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2、工程完工經各方面質量檢查驗收合格後,雙方一同向建設單位辦理交工結算手續;分包工程具體驗收事宜由乙方負責。

3、交工前15天,乙方應將交工竣工資料整理齊全交甲方,並同甲方一道交建設單位和質監機構。

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從建設單位與甲方辦理接交手續之日起計算,水、電安裝工程爲壹年。在保修期內,因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應無條件及時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安全責任

1、乙方進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對其務工人員必須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生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3、乙方務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由肇事方承擔,若由乙方務工人員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務工人員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甲方可根據其規章制度和紀律,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施工工期

嚴責執行甲方進度計劃;根據現場施工情況,服從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關工種的交叉作業。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設單位的工期罰款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原因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完成,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罰款金額視情節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史洪亮同志爲現場代表,乙方分別委派、同志爲現場代表,代表雙方履行協議,並商定未盡事宜。

十三、違約責任

1、本協議從簽訂生效之日起,雙方必須全面覆行協議所規定的事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2、雙方由於某一方的責任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責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協議法》有關規定向對方償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十四、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十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雙方簽章後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驗收結清工程價款後失效。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定補充協議。

十七、水電與消防工作界面劃分詳見附件。(附後)

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蓋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蘇州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新建、改建教學樓工程水電與消防工作界面劃分

一、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電氣部分:消防水泵控制箱至水泵及消火栓啓泵按鈕系統(二路供電電源由水電施工單位負責接到消防施工單位提供的消防控制櫃進線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單位負責施工);

2、室內消火栓給水管道系統;

3、室外消火栓給水管道系統。

二、室內、外噴淋系統管道安裝:

1、電氣部分:噴淋水泵控制箱至水泵(二路供電電源由水電施工單位負責接到消防施工單位提供的噴淋控制櫃進線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單位負責施工);

2、室內、外噴淋給水管道系統。

3、泵房消防、噴淋給水系統(消防水池及水箱的進水管路由水電施工單位負責施工)。

三、火災報警系統(火災報警主機二路供電電源由水電施工單位負責提供

到消防控制室)。

四、防排煙系統(二路供電電源由水電施工單位負責接到消防施工單位提供的排煙風機控制櫃進線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注:上述工作內容由南京消防完成,其餘安裝內容由蘇州二建項目組完成(共同遵循誰施工誰預埋的原則進行施工)。

備註:現澆混凝土面禁止開孔,要求分包單位按施工圖紙預埋套管,如有預埋不到位從新開孔,罰款3000元/孔,連續開孔5000元/孔。

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

(蓋章)分包單位:(蓋章)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房屋維修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房屋維修工程。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本工程涵蓋 房屋部分住宅樓屋面、外牆體漏雨及室內牆面、棚面發黴維修等工程,具體內容見附件:《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繫單》。

4、協議工期:開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該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因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施工,經甲方確認同意後乙方可以適當延長工期。

二、工程服務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就需要維修部位及工程量,進行技術聯繫單形式會籤,工程量以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簽字確認後的技術聯繫單內容爲基準,甲、乙雙方依據北京市20 年定額進行結算,確定工程總造價。

甲、乙雙方將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繫單,作爲協議附件附後。

四、工程總價

暫定爲人民幣 萬元(最終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值爲準)。

五、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企業規範及本協議約定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併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對甲方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維修工程結束後,由甲、乙雙方及被維修房屋的業主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三方簽字確認的《施工記錄單》爲準。在竣工驗收時,對於甲方或業主確認的尚未修復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按甲方的要求繼續維修,並承擔逾期責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爲支票。

2、協議簽訂且乙方正式開工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暫定工程總造價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畢且竣工驗收合格並且工程交付使用後十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雙方按本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結算值經甲方確認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值的60%。

4、乙方維修過的部位經過一個雨季過後,未發現滲漏、發黴現象,甲方於20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結算值的95%。

5、剩餘5%工程款留作保脩金,保修期滿後十日內如無質量問題甲方將保脩金餘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額的工程款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後,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爲5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

2、工程保脩金爲工程款的5%,保修期滿後十日內,甲方將保脩金的剩餘部分無息返還。

3、保修期內,如維修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保證接到甲方通知後2小時內派人進行檢查及維修,並應在甲方確定的合理期限內修復完畢,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復或二次維修後仍出現問題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維修,所需費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施工工藝要求操作,維修後的工程如果再出現發黴、滲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兩天內修復完畢,並承擔由於再次出現發黴、滲漏問題而引發的一切影響和經濟賠償的後果。如住戶裝修、物品遭受損失的賠償等。

5、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並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乙方保修負責人姓名: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5‰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累計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兩日(含兩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並應當無條件於兩日內退場,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

3、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範及環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協議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6、乙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7、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的,乙方應承擔協議暫定價款10%的違約賠償金,

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後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爲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爲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並負責同住戶及下屬有關部門協調。乙方按施工工藝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小區內的方磚步道、花草樹木,不能損壞。在住戶家維修要嚴格遵守物業規定的制度,如有住戶投訴或乙方損害物品,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爲本工程駐工地代表,按本協議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本協議規定之內容。並負責與甲方進行溝通、聯繫,該負責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針對本工程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爲乙方的行爲,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做法以及質量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確保工程達到協議約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並承擔費用。

6、乙方維修時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並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清除,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委託他人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質量檢查、檢驗及監督,爲檢查、檢驗、監督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8、維修施工所需辦理的一切審批手續(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報批的項目)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費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本協議約定的維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工程擅自分包、轉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0、乙方在維修過程中應注意與維修業主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產生糾紛,如因乙方原因與維修業主產生糾紛而使甲方受到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1、乙方在維修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愛護甲方及業主的財產、物品,不得破壞小區內的建築物及相關設施、設備。在維修工程中,凡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業主或有關權利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價款的確認,相關的確認需經甲方代表、甲方預算部門確認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爲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確認、或非加蓋甲方公章(例如簽證章等),甲方均不予認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確認,必須經甲方代表、工程部經理共同會籤且加蓋甲方簽證專用章後方爲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雙方確定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繫單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壹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未盡事宜或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進行分包,訂立本協議,己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加強合作,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式、內容及結算方式

1、承包人:人工費

(1)噴淋系統75元/點,按點計取該項費

(2)消火栓/套

(3)水炮800元/臺

(4)穩壓系統20xx元/套

(5)水炮環管/米

(6)弱電系統200元/點

(7)水炮弱電系統元/點

(8)電氣火災報警/點

(9)溼式報警閥500元/臺

(10)水泵接合器元/套

(11)噴淋管翻彎處加5元一個點

工程竣工後按單價據實結算。

2、承包範圍:施工圖中的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淋給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全部工作內容。

3、工程工期:配合裝修工程進度,以不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爲標準。

4、結算方式:上述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內容按具體數量進行結算,單價不作調整。

第二條協議工期:以不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爲標準。

第三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嚴格執行甲方的工作指令任務,執行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及質量規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工,乙方所採購的輔材必須是合格產品

第四條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到達現場,乙方負責卸貨並運到倉庫或作業面,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負有保管責任,如發生丟失,乙方應賠償有關損失。但甲方必須給乙方提供倉庫。

第五條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的成品和半成品應妥善保管,如發生損壞和丟失應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必須遵守工地一切規章制度,不得在作業面住人,做飯。

第七條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各方人員人身安全和安裝工作的正常運行,乙方必須遵循以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乙方所有勞務人員年齡必須在十八週歲以上,身體健康,進公司時的人數、年齡、性別、籍貫、身體狀況、工種等必須登記註冊,連同身份證複印件一起,報甲方存檔備案,並不得任意在社會上私招亂僱閒散人員;

2、乙方人員在現場施工中,室內照明和機電設備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指定專業人員安裝和操作,現場已經安裝好的電源及機電設備等乙方不得私自亂牽改動;

3、乙方特種工人,包括電工、焊工等工種,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在上崗作業前,乙方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杜絕施工中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及“進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嚴禁酒後上崗作業,起重及吊物下嚴禁通行,嚴禁攀爬腳手架和吊欄”等規章制度,違者處50元/人次的罰款;

5、甲方管理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後提出意見,乙方要及時整改,同時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裝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抓好和具體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6、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現場負責人的指揮,遵守安全施工、防火、交通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如遇甲方負責人強令乙方人員違章作業時,乙方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7、乙方因施工不慎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各種經濟損失者,其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應爲所屬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乙方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乙方不得異議,甲方僅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60%。

1、乙方不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質量未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2、乙方不服從甲方、業主、監理方的指揮、安排、監督、驗收;

3、甲方只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乙方所屬工人不得與甲方發生直接聯繫,但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指揮;

4、方未能達到質量、工期要求的;

5、方無理取鬧、破壞現場、擅自停工。

第九條乙方在施工調試過程中,甲方應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指導,並且及時協調有關建方的工作,確保工程施工順利。

第十條甲方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不得異議,甲方需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95%,餘款5%作爲質保金,貳年後支付。

1、甲方強制乙方人員違章操作,乙方人員拒絕後仍強制要求執行;

2、甲方無任何正當理由要求乙方停工,乙方解釋無效;

3、甲方應提供基本的施工條件,如:施工圖、甲方供應的施工材料和設備等,如未能提供上訴條件,乙方提出以以後仍不能得到解決。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辦法:

每月25日,按乙方完成進度的驗收結算完成後再付95%餘款5%作爲質保金,滿貳年後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條工程年費保修貳年,二年內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管道、線路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無條件趕到現場維修。第十三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補充。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8

發包方(全稱):(以下簡稱爲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爲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電焊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學電焊維修工程

2、工程地點:學校操場欄杆及乒乓球場。

二、工程承包範圍與承包方式

1、承包範圍:學校主路東欄杆圍牆進行維護維修;同時焊接安裝八個乒乓球檯架子。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協議工期

1、土方開工日期:定爲20xx年11月10日

2、工期要求:預計工期一個月。

四、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按規範要求施工,並服從甲方的要求。

2、因乙方施工原因產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做好施工安全預案,該預案必須經甲方認可。

4、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向甲方交納1000元質量保證金。

五、協議價款

本協議內所有工程量按中標預算價格計算,不得擅自提價,工程實際總價不得超出中標價格,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擔。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工程建築發票,否則甲方有權延遲付款,並不視爲甲方付款違約。

2、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總成工程款的70%並退還保證金;

七、竣工驗收

本協議所指竣工驗收合格爲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對本協議範圍內的工程頒發的竣工驗收證明內註明的通過日期。

八、履約保證金、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無故停工達三天以上,且經甲方催促仍不復工的;因乙方原因出現安全、質量事故,或文明施工無法達到協議要求,經甲方通知整改後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責任外,乙方還必須支付本工程造價的15%違約金》;其它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的。

2、甲方終止協議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項或退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商定條款與本協議同時有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份,雙方簽字並交清保證金後生效。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承保人:

20xx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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