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合作協議書(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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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

股東合作協議書(精選24篇)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鑑於:

1、(以下簡稱甲方)爲唯一合法投資及影視策劃製作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爲該片的製作投資單位。

2、爲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電影創作,甲、乙雙方決定聯合策劃製作電影片暫定名。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電影製作總投資及出資方式: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電影總投資費用確定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投資電影片《____________》暫定名、採取以下方式:

1、由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整,甲方負責內容包括:劇本修改、項目立項、組織演員及電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拍攝管理,影片報審及影片上映許可等一切所有相關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財務人員與發行商一同監管票房。

3、本片製作費,乙方作爲投資商出資人民幣叄佰萬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電影項目《____________》暫定名專用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以上資金均用於本影片的全部製作費用,甲方負責控制製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負責。

5、乙方投資額人民幣叄佰萬元整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將製作__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轉入甲方指定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費用用於籌備開機前演職人員酬勞、劇組日常開支、保險、製作費用等)。

6、前期籌備工作內容包括:劇本修訂、建組簽約所有演員及工作人員,設備設施租賃、簽約後期製作及特效包裝,與發行方簽署正式保場次合約並支付其前期款項。

第二條 回報條件:前期影片發行完畢先返還投資方出資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週期不超過_X(以實際回報收入時間爲準)。

2、影院發行利潤扣除所有相關費用(製作成本費、國家標準營業稅收費等)之後進行院線、電影頻道、網絡頻道、DD及相關利潤分成,即甲方從中利潤分配(____________%),乙方從中利潤分配(____________%)。

3、從上映當日起,票房收入每一個月結算一次,三個月之內結清,回收款項打入與發行方簽約時指定票房分賬專用賬號。

第三條 劇本和生產許可

1、本片前期創意、劇本寫作等主要創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製作劇本需經雙方審定認同,甲、乙雙方如遇意見不一致時,以甲方專業意見爲準。

3、甲方負責向國家廣電總局申請公示、備案,電影片送審、取得上映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第四條 攝製組人員組成

1、電影片攝製組由甲方負責組成。

2、電影片出品人爲甲、乙雙方及

第一投資方法人代表。

3、電影片製片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電影片唯一指定導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電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擬定市場所需演員。

6、電影片其他演員由導演擬定市場所需演員來訂。

7、攝製組全體人員、設備及重要拍攝場地的安全進行保險,保險費由《____________》暫定名影片的總預算內支付。

8、電影片拍攝週期,擬定____________天,爭取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行前期籌備工作以及簽訂主要演職人員。開機時間暫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9、電影片拍攝地點爲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兩地。

第五條 權利歸屬

1、本片製作完成後,該影片的宣傳、發行計劃及實施方案由甲方與發行方共同商議制定並共同努力爭取該影片在全國院線上檔播放。

2、本片《____________》爲暫定名,在取得上映許可證之前如需更改由甲方負責向國家廣電總局申報。

3、本片版權及音像版權由聯合出品方共有。

4、該影片的上片廣告宣傳由甲方負責執行。

5、合約簽署後,乙方有權向甲方出示攝製工作安排表,甲方需要嚴格按照攝製工作安排表進行影片的拍攝製作。

第六條 署名權

1、電影片拍攝完成後,由甲方負責報送相應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2、甲乙雙方、製片人、編劇、導演、演員等演職人員以及鳴謝單位等在電影片字幕及相關衍生品中以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體大小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編排。

第七條 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如(天災、國家政策變化等)。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____日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終止期間,若產生任何費用,由違約方按照投資額對守約方進行雙倍賠償。

第八條 保密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若違反此保密義務,應按照投資額雙倍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處理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影片製作過程中,攝製組如發生糾紛(包括:導演,演員,工作人員)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2、攝製組在拍攝期間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責任不歸屬於乙方由甲方負責。

3、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天災、國家政策變化等)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最短的時間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資料,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立即恢復本合同各項義務。如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丙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元,

包括啓動資金與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與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與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與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與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與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 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與承擔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與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與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3

一、訂立協議股東名單

1、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

2、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3、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二、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三、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四、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轉讓部分股權或借款。

五、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股份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股份利潤是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8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4、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六、出資及股權轉讓或退股

1、出資:

①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

②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爲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股東退股。

①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②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③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④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七、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 遊__ 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並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時,應本着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八、禁止行爲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夥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准。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十、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以下情況,可終止合夥關係: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併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叄份,每個股東各執一份。

3、本合作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4

股東各方:

甲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信守。

一、設立飯店名稱:

經營範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股東1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大寫: ),佔此項目(股份)的%

股東2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大寫: ),佔此項目(股份)的%

股東3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大寫: ),佔此項目(股份)的%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股東在出資後6個月後可撤資退股;或由其他股東收購股份。

3、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4、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5、分紅方式:營業收入減去所有與經營有關開支後剩餘的純利潤按照股權比例3月一結;如虧損共同分擔投資的虧損。如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投資項目無法繼續經營,項目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股份比例取得財產。

6、共同投資人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合夥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合夥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7、上述各股東方委託 趙新建 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經營管理,有分歧可以在股東會協商解決。

8、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9、備註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 : 年月 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5

本協議基於《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第一章 ㈠總則、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爲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爲:《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爲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爲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爲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第______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注:宋__先生所佔%的股份中,12%爲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

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爲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爲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爲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三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方均持一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日期: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6

爲了規範公司股東行爲,使之具有法律約束力,朝着合法、合理、合情的行爲方向健康發展,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股約定

1、股東入股組建公司生產經營乳化劑,依據《公司法》和相關法規,以各自投資所佔比例承擔和分享投資風險與利益。

2、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無論投資大小,只有職責之分,沒有責任之別。爲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股東之間應互相信任,相互尊重,建言獻策,友好協商,優勢互補。決不因個人性情、好惡、偏見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

公司註冊資本200萬,龔麗真實際出資 萬元, 佔總投資 %朱友平實際出資 萬元,佔總投資 %,張文輝實際出資 萬元,佔總投資 %, 爲公司法人代表, 爲公司監事,龔麗真爲公司執行董事。股東實際出資根據實際總投資多少按各自所佔比例補充或退還,最後確定以公司證明爲股份憑據,也以此爲限承擔投資風險。擴大再生產另行協議。

二、決策管理約定

1、股東會議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採取過半表決制。公司重大決策由股東會議決定,如擴大再投資、退股、轉讓、重組、解散等。日常經營管理由執行董事招集股東協商決策,採取如下程序:

(1)股東協商一致作出的重大決策,經執行董事實施,全體股

東及其公司員工遵照執行,不得延誤;

(2)日常生產經營決定由執行董事作出,但必須建立在充分的調查研究和聽取意見基礎上,如執行董事的作決定實際上無法執行,股東有異議,此項交由股東會決重新審議決定。

(3)股東會議決定似無法在實踐證明其正確性,又無新的決定,股東應當重組;

(4)重組後的股東仍不能保證決策的及時和正確性,則公司解散。

三、分配約定

每年年終結算一次,因經營產生的稅後利潤,如無再追加投資要求,股東按入股比例參與分紅自行支配。如經營不善而虧損,虧損部分份按股東入股比例進行補充。補充不成,股東重組或解散。

四、轉讓與退股約定

退股或股權轉讓,原則上只能在公司經營兩週年後方可退股,其價格按退股時實際價值計算。股權轉讓只能在內部進行,如向其他人轉讓,要徵得其他股東同意,原股東有優先權。退股或股權轉讓最後都須經股東會議決定。

五、保密約定

股東負有保密責任。對泄漏乳化劑工藝配方者,一律承擔2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費,股東事後另行辦廠生產同樣產品的,,公司保留200萬元的法律追索訴訟權。

六、解散約定

公司因主、客觀原因確定無法經營,或雖經營也生存無望時應當解散。解散後的全部資產殘值或虧損部分按股東入股比例分擔,股東享有殘值優先購買權。其他員工次之。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股東協商補充、修改,達成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經股東簽名後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股東各執一份。 股東簽名:

20__年 月 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7

一、(以下簡稱a)

法人:蔡雪華(以下簡稱甲)

b)

法人:陳少洪(以下簡稱乙)

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合作,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a,註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5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爲50%;

2、啓動資金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以及流動資金。

3、到賬期限:

公司正常運營後,結算日後三日內,利潤按照各自股份比例一部分打入公司賬戶作爲公司的流動資金,另一部分打入甲乙私人賬戶。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

公司地點:;;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爲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

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爲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__年__月__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證件號碼:;;電話:;;聯繫地址:;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相關信息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時間:

(2)分紅數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爲公司發展資金。

四、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

1、公司成立後,協議三方可自由轉讓股權,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經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2公司需要增資擴股的,各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引入外部投資人。

五、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額爲限承擔虧損。

六、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9

甲方,性別 男 ,年齡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性別 ,年齡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 ,性別 ,年齡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性別年齡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

戊方 ,性別 ,年齡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

鑑於:1、甲、乙、丙、丁、戊五方根據自願協商原則擬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及公司經營酒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各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共同出資擬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經營酒店住宿業務,創造經濟效力,共同分享經濟收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店名稱擬爲:___

經營場所擬位於: ,____

面積約: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暫定15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 乙方 )。

丙方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

丁方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

戊方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人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

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工資分配: 乙方管理費 捌仟元 (¥8000.00)每月。

(二)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三)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6.一年之內不得退夥,如違約只退回百分之五十股份;

7.不能強制任何股東退股。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日常經營和人事任免決策權歸乙方,其他股東可參與商議;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負責人以外的合夥人有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等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股東負責的簽單需由本人負責追回,否則該股東負全責;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合夥人:(法人代表)___負責人:___合夥人____

合夥人:___合夥人:___

合夥人:___合夥人:___

合夥人:___合夥人:___

___年__月__ 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0

爲明確協議各方作爲一致行動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1. 協議各方應當在決定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時,共同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採取一致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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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協議各方應當在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提案權、表決權之前進行充分的協商、溝通,以保證順利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必要時召開一致行動人會議,促使協議各方達成採取一致行動的決定。

3. 協議各方同時作爲公司的董事,在董事會相關決策過程中應當確保採取一致行動,行使董事權利。

4. 協議各方應當確保按照達成一致行動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5. 協議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動達成統一意見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執行。

第二條 協議各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 協議各方均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爲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對協議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 協議各方對因採取一致性行動而涉及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協議他方的商業祕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3. 協議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其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衝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各項聲明、保證和承諾是根據本協議簽署日存在的實施情況而做出的,協議各方聲明,其在本協議中的所有聲明和承諾均有不可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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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一致行動的特別約定

1. 若協議各方在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上就某些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按照持股多數原則作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協議各方應當嚴格按照該決定執行。

2. 協議任何一方如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時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協議其他各方、協議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

3.協議各方承諾,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後的36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現就設立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稱及經營範圍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2、經營範圍:

二、公司的股東及出資比例、方式

1、公司股東共___個,分別爲: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2、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佔註冊資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出資。乙方出資______萬元,佔註冊資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幣出資。丙方出資______萬元,佔註冊資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出資。

3、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4、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新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的設立

1、各股東預先交付______元作爲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作爲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覈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2、股東的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4、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四、公司的組織機構及財務管理

1、股東會爲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經過股東會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項指涉及公司的組織機構、對外擔保、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及營銷策略;

(2)對任何對外提供擔保的合同作出決議;

(3)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聘任;

(4)其他對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設立董事會,其中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由丙方擔任公司的執行總經理,乙方擔任公司的副總經理,其餘董事由三方根據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_____兩方共同委派會計,由___方委派出納,共同管理公司的財務。

4、甲乙雙方同意按月結算經營所得,公司財務人員應定期向股東會提交結算的相關財務資料。

五、股東的權利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爲:

1、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二)股東的義務爲: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六、股權轉讓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七、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守約方損失的,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的未盡事宜,以公司的章程爲準,如公司章程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2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公開、公平、進取

第二條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銀都路3425號生鮮超市

第三條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

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雙方確認的財務報表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協議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鈕士坤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根據有關

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各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恆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經營範圍: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園林綠化等。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

公司由甲、乙各方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100萬元。

甲方出資額均爲90萬元人民幣,分別佔公司註冊資本的90%;乙方出資額均爲10萬元人民幣,分別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主管決定未來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並負責財務總審批;公司部門的設立及管理崗位人員的任免

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財務總監及現場第一負責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現場管理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展並擔任公司法人代表授權人;

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市場總監,負責公司市場拓展,物業管理方案及標書製作,公司文化創建和對外宣傳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展,並負責公司管理人員與員工的培訓。對主要崗位人員的任免有建議權。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佔60%的比例分紅,乙方佔20%的比例分紅,丙方各佔20%的比例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爲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退股方式

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除特殊情況外)。每個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爲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後,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教育諮詢(不含出國留學諮詢)。

一、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乙方以勞務技術出資佔5%,以現金出資 萬,佔 %(乙方共佔有公司股份的)丙方佔 %,以勞務技術出資。

二、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1)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3)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九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第十二條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第十五條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第十六條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七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九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應及時收集掌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5

校園蝸殼網股東合作協議書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身份證:——-----,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其中校園蝸殼網佔20%的股份,以下是校園蝸殼網的投資額。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將現金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爲自動退股,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以及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1本公司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三年;2、A 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3、B 爲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4、C 爲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提出高管的罷免案,監督公司日常事務;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5年以內,股東利益分配爲兩份:稅後利潤的60%作爲擴大經營投資計劃和日常流動資金,40%作爲股東年底分紅!5年以後,股東利益分配也爲兩份:稅後利潤的40%作爲次年的投資計劃和日常流動資金,60%作爲股東年底分紅;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其實際利益賠償,情況嚴重着經由董事會研究除名。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競爭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且本合作協議只作爲股東分紅比列依據,不作爲抵押性質的一些活動。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自公司成立之日5年之內不得退股,5年以後退股,公司股東以2倍贖回。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6

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的基礎,經營一家鋼材加工廠,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鋼材加工廠名字爲: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乙方 (姓名)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丙方 (姓名)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及債務承擔

1、 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度獎發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入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必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何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除名決議應該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貨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一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的利益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到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全體合夥人過半數統一,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再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給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分出資,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年 月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概況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_____萬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____%。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_____萬元:

(1)甲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

(2)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____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規定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利潤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___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若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纔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________%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8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 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 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 ,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 經營範圍:

3、 註冊資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爲年,自年至年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 作爲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現金 作爲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爲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以甲、乙雙方所佔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

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a)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1、 退股:

a)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2、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覈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爲重,不得有意爲難第三人,否則視爲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

承擔責任。

1、 方爲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 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 公司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0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____

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20____年,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1

股東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基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第一章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爲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爲:《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爲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爲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爲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20xx080001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注:宋先生所佔 %的股份中,12%爲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

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爲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爲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爲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三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方均持一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日期: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爲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

乙:

丙:

丁:

20__年__月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3

爲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保證企業順利運作和不斷髮展,經全體股東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股東根據某文件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試點意見,一致同意以共同出資的方式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定名爲: (以下簡稱企業)。

企業註冊地址: 。

二、企業的性質和組織形式爲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營利性企業法人。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爲 萬元人民幣,由 家法人共同出資其中 %,其餘%由個人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三、企業的經營宗旨:

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企業的經營範圍:

主營:

兼營:

五、企業的經營方式:

六、企業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七、企業的股本總額爲全體股東認繳股本的總和,並由股東一次認足。股東一經入股,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退股。

企業設置優先股和普通股兩種股權。其中優先股的股利每年按其出資額的 %派發。(注:企業也可不設優先股)

八、企業在辦理註冊登記後向股東簽發記名的出資證明書,作爲股東的入股證明和分紅依據。

九、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個月內,一定要按協議向企業籌備組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

十、企業正式設立後,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或部分股份,一年後需轉讓股份的,按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股東各方應完成組建企業的以下有關事項:

1、股東各方共同委託 作爲企業籌備組負責人,負責辦理組建企業的申請手續,並負責完成下列的工作:

(1)組建企業籌備工作機構及配備工作人員;

(2)向有權審批企業的部門申報企業組建的有關申請報告及文件資料;

(3)負責向全體股東辦理出資清繳手續;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註冊,並負責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手續;

(5)負責企業籌備過程中全體股東委託的其它事宜。

2、其他股東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到位;

(2)提供工商登記的有關資料,協助辦理工商登記;

(3)負責企業籌建工作機構委託的其它事宜。

十二、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三、企業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企業正式註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企業法定代表人)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四、企業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由 人組成,任期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十五、企業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十六、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對經理(廠長)負責。

十七、經理(廠長)任期爲 年,可連聘連任。

十八、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九、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二十、經理(廠長)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二十一、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費。企業的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二、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專職財務負責人,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管理財務工作,企業財務接受全體股東的監督。

二十三、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二十四、企業財務部門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個月內,由經理(廠長)負責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和股東會審查批准。

二十五、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依法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其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指超過用利潤抵補虧三年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

2、提取公積金15%(經股東會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優先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發放股利可採用現金、出資證明書及其它有價證券的方式。

二十六、企業稅後淨利潤在未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對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企業無盈餘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分配股利。

二十七、企業破產或終止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企業破產以其資產清理爲限。

二十八、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三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宣告企業終止並進行清算。

二十九、任何股東未按協議第九條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違約股東應向企業繳付認股額的`%作爲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拒付違約金的,取消其股東資格。

三十、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退出企業。

三十一、任何股東不得用企業的名義進行違法活動。如果發生,該股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造成的損失。

三十二、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企業設立失敗,任何股東均不負違約責任,企業籌備組應負責退還股東的出資。創立過程中已開支的費用,由全體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攤。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日期:

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4

甲方:

乙方:

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 _____________人爲______________公司的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_____________爲發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_____設發起人辦公室,由_____________指派代表任辦公室主任。

四、_____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主營:_____________;

兼營: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公司的資本總額爲_____________元,股份總數爲____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____元。

六、______________公司採取發起方式設立。

a企業全部淨資產(生產性淨資產)折價____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____股,全部爲國家股,佔總部股份_____________%;

發起人b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

發起人c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發起人d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七、________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共認購(含折股)_______股,點總股份_______%.

a企業全部淨資產(生產性淨資產)折價_______元,摺合_______股,全部爲國家股,點股份總數_______%;

法人(含發起人法人)認購_______股,佔總股數 _______%;

社會個人(含發起人個人)認購_______股,佔總股數_______ %;

職工認購_______股,佔總股數_______%。

八、________公司的設立費用爲_______ 元,由a墊付。

九、同意發起人b(b、c……)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爲…………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 元,摺合股份 股。

十、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 對屆期無人認購的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a例外);

2. 對屆期未繳納之股款負連帶繳納責任(a例外);

3. 對現物出資估價高於最後審定價格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a例外);

4. 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 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 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 由於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財產受損害時,負連帶賠償責任(_______例外)。

十一、發起人 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a負責_______事務、b負責_______事務……)。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_______酌情解決(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十三、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本協議一式 _______份,發起人各執_______ 份,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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