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股東合夥人協議書(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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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股東合夥人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平臺股東合夥人協議書(通用4篇)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______華庭”廣告服務代理(包括平面創意、撰文、設計、策劃)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_______華庭”項目廣告服務代理,全權負責本項目廣告創意、撰文、設計、策劃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託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協議。

三、乙方工作內容

廣告創意、文案、軟文撰寫、設計、策劃、影視創意等事宜,包括樓盤VI、報紙廣告、夾報、宣傳單張、海報、樓書、房展、展廳、噴畫、廣告摺頁、雜誌廣告、DM、邀請函、賀卡、現場POP、戶外廣告等平面設計、影視創意、影視腳本、活動策劃方案、形象策劃方案。

四、雙方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第一個月作爲合作試點,在完成第一個月合作後,甲、乙雙方都有權對對方工作情況、合作程度、是否違約等情況進行評判,以作爲是否繼續合作基礎。如甲、乙雙方對對方合作情況不滿意,均有權解除餘下時間合作關係。

五、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責任和權利: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專業經驗和知識,並應考慮乙方工作週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3、爲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爲其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具體負責設計方案審定,各種方案確定,同時指定____________爲其協助乙方款項結算。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正常進行。

5、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6、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徵得乙方同意情況下,不得另行委託其他公司進行設計,否則視爲違約。而在影視、印刷、工程、攝影、策劃執行、媒體監控、市調等方面甲方則有權選擇其他公司負責,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選擇乙方。

7、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換相關服務人員。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爲甲方成立項目服務小組,該項目小組由項目總監負責,並且配備足夠數量優秀設計人員。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保證交稿時間,所有交稿數量均以甲方最後確認稿爲準,根據乙方交稿時間和設計質量來評判乙方工作完成情況。

3、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委派專人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繫,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盡職盡責爲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各項工作,併爲甲方資料保密。

4、乙方必須派出精幹力量爲甲方提供設計,甲方拒絕接收毫無創意和設計水平稿件。

5、乙方每個月必須提供一份廣告推廣和傳播思路,經過審定後按此思路進行廣告創作和執行。

6、本項中以上1—5項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則被視爲違約。

7、雙方合作期間由乙方設計所有廣告在不影響廣告版面情況下,可以附上乙方標識。

8、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提供設計稿,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識產權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設計引起糾紛或爭議,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直接或連帶責任。

六、工作時間

各項工作開始前,雙方應協商具體時間安排,並由乙方做出詳細工作日進度,雙方遵照執行。

七、收費條例

收費標準:

首個服務月:_____元

其他服務月:每月______元

結算方式與時間:

1、首個服務月服務費:簽定本廣告服務代理協議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先付首個服務月部分服務費(即______元),首個服務月服務費餘額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其它服務月服務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每月______日前將上月服務費付請。

3、所有款項匯至乙方指定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5、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甲方要求工作每拖遲一天按月服務費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八、知識產權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有款項結清後,其所有權及使用權、版權歸甲方。但在設計成品發佈後,乙方有權使用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所組織競賽評比活動和乙方宣傳品上。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災難、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爲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權利,並向甲方追討拖欠款項滯納金。

十、終止合同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予以及時糾正;如違約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協商一致情形下,以補充協議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其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十二、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非本協議所規定業務(影視執行、輸出打樣、印刷、廣告工程、市調、媒體監控、活動執行、公關等方面),可另行簽定項目合同。

十三、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平臺股東合夥人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爲:在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範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獨家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爲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第三章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後,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___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後,___年___月___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叄仟元整,用於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ci營運系統的規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範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時甲方應邀安排名導師駐店,時間爲天___,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並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諮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後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後續培訓:經甲方驗證覈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爲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後,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範,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採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並進行具體實施。由於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執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後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協議雙方的法律關係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係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係,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乙方及其僱員並非甲方的僱員、合夥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僱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並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係,其員工不隸屬於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後,在原授權區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籤品牌合作協議,並領取甲方頒發的授權書。

第六章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爲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後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後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並辦理託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並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爲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承諾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於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爲二年。即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譭其它合作商,發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爲。

(4)未經甲方許可,註冊本合同規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範用於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政令禁止甲方繼續開展天悅瑜伽事業。

第九章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合同終止後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繫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並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爭、社會騷亂、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平臺股東合夥人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爲: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技術入股方式出資。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丙方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術入股,除去分紅每月固定工資______元。

2、丙方餘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丙方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甲、乙雙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當然退夥與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強制退夥,以下情形算作強制退夥。

①未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擅自退夥

②在合夥企業經營低虧損時提出退夥

合夥人出現強制退夥時,即爲視作放棄所有出資與分紅、工資。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否則按強制退夥。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_______________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員工工資、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聘用解聘員工;

6. 其他合夥人授予的權利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其他合夥人有監督權)

第九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甲方決定,其他合夥人均只有監督權,重大經營事件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2、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三).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 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 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 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 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 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共同財產、挪用共同財產以作他用等一切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行爲。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平臺股東合夥人協議書 篇4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 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 ,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 ,佔註冊資本的 %;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 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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