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居住協議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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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居住協議書 篇1

被贍養人姓名

贍養老人居住協議書(通用5篇)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爲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兒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爲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爲藉口不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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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兒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兒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用。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爲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週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爲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爲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爲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爲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贍養費用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用 元。

1、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用,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用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2、贍養費用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用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

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3、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用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爲標準)。

第五條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六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範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七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用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用、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用、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用、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扶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爲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託 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鎮 村

贍養老人居住協議書 篇2

甲方:(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乙方:(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 (系XX社區居民,長子。經由已故居民原

配妻子同意,由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與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次女.

甲方之二與(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爲(已故) 甲方和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兒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爲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一切收入歸乙方,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見證單位: XX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贍養老人居住協議書 篇3

甲方:__X,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雲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_02100638。

甲方____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與原配__(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爲__(已故)。 甲方__和__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爲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贍養老人協議書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 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 __社區居委會

20__年11月10日

贍養老人居住協議書 篇4

瞻養人: 瞻養人: 瞻養人:

被瞻養人: 被瞻養人:

瞻養人與被瞻養人的關係是兒子與父親和兒子與母親的關係.

瞻養人配偶的身份、義務、權利與瞻養人本人相同。

兒女瞻養.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的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們家庭的實際情況,保障父母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現制定本協議.

一.建立養老.醫療基金.在曾集農業銀行以父親或母親的名字開戶,瞻養人每人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存入 元, 元,元.(此爲基數,上不封頂.)存摺由父母保管,密碼暫由瞻養人推舉其以外誠實守信的人保管.此存摺(卡)爲專用存摺(卡).自被瞻仰人喪失勞動能力時開始啓用。

二.存摺裏的款項必須專款專用.只能用作醫療(住院.大額門診如檢查.檢驗)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指重病.年邁.意外等原因造成.下同)的日常生活料理以及後事(安葬)等的費用開支.這些開支的費用必須以發票.條據等公示於所有瞻養人後據實銷帳.有必要建立<收支明細賬>。

三.父母的勞動所得和政策性等收入不進入該存摺.

四.基金建立期間,若發生赤字的無條件由三個瞻養人公攤。

五.除基金外,瞻養人公攤費用或其他事項(如客人祝壽的禮金等)產生的所有結餘款必須進入該存摺,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款等等.

六.被瞻養人(父、母)的勞動所得由他們自己支配,其財產有權依法處分.瞻養人和其他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隨意享有,更不得佔有和強行索取.應當享有的,必須遵從他們的意願許可.其餘當事人有知道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權利.沒有享有的不得責怪.埋怨.

七.父或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後,其農田不能耕種.收穫時,兒女有幫助勞動的義務,未參加勞動的須以資代勞.若生產資料和僱請勞工等的生產成本開支不足的部分可在存摺裏取出先行墊付.收穫後,除留足必需的口糧口油和生活開支外,其餘所有收入均必須進入存摺.帳目必須清楚.

八.父母的房屋和生活.生產用品等,瞻養人有幫助維修的義務.超過300元的大額開支不得在基金中支出,應由瞻養人另行公攤.

九.平時瞻養人(做兒女的)要經常或帶孩子回家探望父母,幫助他們做事,尤其是父母力所不能及的事。陪他們聊天.原則上住家距離較遠的客運班車車票在10元以上的2個月回家看一次,5元以上的的1個月回家看一次,較近的每週末回家看一次.若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探望密度增加1-2倍。所產生的生活費用由當事兒女自己支付.同時對基金賬目進行必要的審覈。

十.被瞻養人(父或母)喪偶後,應尊重其意願.願意一人獨處的或願隨任意一個瞻養人的,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其《土地使用權證》的所屬田產.房屋.宅基地及其附屬物的流轉所得或租金所得,進入該基金存摺.由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支配。有遺囑的遵其遺囑,沒有遺囑的該瞻養人可作遺產繼承。其他瞻養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在父或母願意一人獨處且生活不能自理時,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若有必要,做好起居.飲食.洗浴.排泄.用藥.情緒表現.心理疏導等護理記錄。在基金中提取的護理費用,其他瞻養人有監督的責任和知曉的權利。被瞻養人已出嫁的女兒有代位瞻養和繼承的權利。

十二、第十一條具體照料生活的瞻養人其勞務費用可依照當時的市場行情按月計算。是基金應繳人的,可減免或部分減免,若有不足的,可從基金中補足

十三、基金繳納基數也可視情況分三階段遞增。具體數額由瞻養人共同商定。第一階段爲父或母還能勞動,但年邁體弱疾病纏身如目前的狀況。第二階段爲父或母有一方已喪失勞動能力,這一階段須適當增加基金基數。第三階段爲喪偶或二老都喪失勞動能力應在第二階段的基礎上再增加基金基數。

十四.基金到被瞻養人後事辦理完畢,其運作終止.若欠缺的由瞻養人公攤.

十五.瞻養人若有不及時繳納協議規定的基金數額並在立據之後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若違反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其中任意一款規定的,除無條件接受質詢、譴責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懲罰外,被瞻養人的生日和去世後所舉行的任何如“元三、五七、生期、忌日、百日、週年、除服”等活動該瞻養人均不得參加。被瞻養人去世後舉行悼念活動的文告或立碑的碑文等均不得列入該瞻養人的姓名。取消其孝子身份。

十六. 爲保證本協議的有效進行,贍養人必須在附件(見後)上簽字。

此文本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經協議當事人統一協商後加以補充.

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瞻養人簽名: 瞻養人簽名: 瞻養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沒按時到帳的款項請立據)

今 欠 到

父母現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欠款人:

年 月 日

贍養老人居住協議書 篇5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爲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爲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爲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爲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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