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協議書(通用3篇)
供水協議書 篇1
自來水廠用戶供水協議書
甲方:龍港自來水廠蒼龍水號
乙方(用戶):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自願報裝立戶的要求。爲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戶,同時也爲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特訂立如下協議,望雙方信守執行:
1、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報裝立戶原則辦理報裝手續,並應遵照《溫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2、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維護管網日常運行,定期進行管網檢測,保證乙方供水區域管網的水質、水壓合格率,確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應由甲方確定接水點、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閥位、表位及開口點,並可預留未報裝用戶的接口點,以利今後其他用戶報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4、在報裝接水時,乙方應交納甲方規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屬配件的報裝費用。如遇戶外管道已經堵塞、腐爛的,應同時辦理戶外水管改裝和路面開挖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以確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應按照安裝規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牆面、孔洞,修復地面,並清理現場。
6、甲方應對水錶進行定期檢測,確保計量準確,乙方應保護好表前水管、水錶、表箱等供水設施不至於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7、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表前閥門、水錶及塑封,以影響水錶正常計量,否則視爲盜水行爲,根據《溫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8、乙方如對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向甲方申請檢驗維護,檢驗正常的,由乙方負責檢驗費用。超過正常誤差值的,自申請之日起誤差部分多退少補。
9、乙方必須及時支付當月水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後仍逾期二個月不交水費,甲方將按《溫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並追繳欠款及加收滯納金。
10、凡是乙方在報裝立戶前發生的共用水費,應無條件給予繳納清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報裝和保留追繳水費的權利。
11、如遇其他問題,參照《溫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解決。
1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生效,用水結束後失效。
甲方(蓋章):龍港自來水廠 乙方(蓋章):
地址:龍港龍躍路149-167號 地址:
經手人: 經手人:發包
20xx年X月XX日
供水協議書 篇2
自來水供水協議書供水方:(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共識並簽訂本協議:
一、雙方應做好各自供水設施的運行和維護,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的自來水供給乙方日常使用。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300元電費,每月25號前交給甲方委託代收人。乙方未按時支付電費,經甲方多次催交,乙方仍未支付電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並追收所欠電費。
三、甲方保證乙方長期的正常用水。如遇搶修、停電等其他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乙方。
四、引水材料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乙方應自覺愛護取設施、節約用水,不得私自接管道給他人使用。
五、在供水期間,甲乙方共同需承擔供水井、壓力罐、水泵等其他相關設備的維修費,甲乙方各承擔維修費的50%。
六、乙方如未按本協議執行,甲方有權停止供水。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供水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用戶):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爲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戶,同時也爲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特訂立如下協議,望雙方信守執行:
1、乙方應遵照《額濟納旗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2、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維護管網日常運行,定期進行管網檢測,保證乙方供水區域管網的水質、水壓合格率,確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應由甲方確定接水點、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閥位、表位及開口點,並可預留未報裝用戶的接口點,以利今後其他用戶報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4、在報裝接水時,乙方應交納甲方規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屬配件的報裝費用。如遇戶外管道已經堵塞、腐爛的,應同時辦理戶外水管改裝和路面開挖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以確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並優先供水。
6、甲方應按照安裝規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牆面、孔洞,修復地面,並清理現場。
7、甲方應對水錶進行定期檢測,確保計量準確,乙方應保護好表前水管、水錶、表箱等供水設施不至於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表前閥門、水錶及塑封,以影響水錶正常計量,否則視爲盜水行爲,根據《額濟納旗城市供水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9、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後仍逾期不交水費,甲方將按《額濟納旗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並追繳欠款及加收滯納金。
10、凡是乙方在報裝立戶前發生的共用水費,應無條件給予繳納清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報裝和保留追繳水費的權利。
11、如遇其他問題,參照《額濟納旗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解決。
1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生效,用水結束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經手人: 經手人: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