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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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合夥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

2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6篇)

合夥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餐飲品牌,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爲合夥負責人。以爲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2人合夥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x年x月x日

2人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最新二人合夥經營合同範本最新二人合夥經營合同範本。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2人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各自的的權利和義務,更好的開展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協議後,經甲方授權,乙方在當地成立_________________網站分支機構,並以甲方名義在當地開展工作,辦公地點及辦公設備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便於開展工作的相關文字資料,辦班或舉辦講座,在師資方面有權要求得到幫助。可優先優惠運作聯合會策劃的各種項目。

3.協議簽定後,乙方須上交加盟合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時間爲簽定協議即日起一年。合作雙方滿意可續簽。

4.乙方每次開公開課或內訓課需要甲方幫助設計課程和聘請老師,需提前25天申請,老師的講課費用和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5.乙方給當地學員發________________資格證書,按實際證書成本費支付給甲方:初級(_________元)、中級(_________元)、高級(_________元)、特級(_________元)。其他證書都是按實際價格支付,各種不同證書有不同補充協議。

6.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當地開展工作必須遵紀守法,按照協議條理開展工作,否則,撤銷合作協議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甲方給予乙方以下支持

1.品牌資源:享受_________品牌帶來的影響力及連鎖加盟體系,統一標識、統一形象、統一管理體系、統一運作模式等,還可聯繫國家有關部委相關部門以及國家一級社團組織,參與主辦有關大型社會活動。

2.項目資源:甲方將爲乙方精心設計、獨具特色的專業培訓及系列課程、資格認證及管理諮詢項目,並不斷開發新的具有市場核心競爭力的優秀項目,以適合培訓市場的需求,適應市場變化。

3.人力資源:甲方爲乙方提供政府官員、中外知名專家教授、高級培訓師、企業家、職業經理人資源,爲加盟合作者節省公關經費,節約講師課費等許多費用,輔助合作伙伴建立永續的人力資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爲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統及人事培訓,傳授_________培訓認證管理模式,規範並完善合作伙伴培訓認證體系,使其更具號召性、性、系統性、科學性。

5.協助運作:結合_________先進的培訓認證模式及系統體系,甲方爲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導並協助合作伙伴在所轄區域內的培訓認證教育市場運作。

6.市場支持:甲方將細分市場,保證加盟機構在同一城市或地區一家,以確保該加盟機構的市場佔有率及利潤。結合________遍及全國的營銷網絡,形式多樣的市場活動,加強及擴大乙方的市場影響力。

7.資料支持:甲方爲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訓認證教育教材(或講義)、資格證書、結業證書、研修班證書、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庫證書及培訓認證市場宣傳資料,幫助合作伙伴開拓培訓市場,獲取利潤。各種證書的價格補充協議規定。

8.網站支持:甲方_________網站將宣傳乙方,併發布乙方關於公司簡介、管理培訓、資格認證、管理諮詢及其他服務在內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專業部門收集國內外教育市場信息,綜合分析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隨時掌握國內外教育流行動態、各類教育資訊。

10.策劃支持:甲方將爲乙方提供論壇、年會等大型活動的具體策劃方案,利用成功的策劃方案進行復制和推廣。

11.辦事處支持:甲方可作爲乙方_________辦事辦公寓所,輕鬆實現乙方駐_________辦事處的部分功能。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協議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權指導和監督乙方開展工作,有權對乙方違規違紀事件進行嚴肅處理。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雙方無法協調一致開展工作時解除。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人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乙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x年x月x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x元(大寫x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x%盈餘,乙方享有x%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x%債務,乙方承擔x%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人合夥協議書 篇6

甲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2)、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3)、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四、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 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爲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爲。

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羣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日期:

2人合夥協議書 篇7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能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能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好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能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能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解決或不能解決;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能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能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

2人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作宗旨:

齊心協力搞好合夥事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自創品牌婚紗影樓及相關攝影化妝等業務。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爲甲方)

2、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爲乙方)

3、甲方出資爲三部分,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爲:房屋前期租賃資金;第二部分爲:店面裝修資金;第三部分爲:運作所需流動資金,以維持每月基本營業開銷。第一和第二部分資金於店面裝修完成後結算日前分別交齊。資金逾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合作期間需補充營業流動資金,應按照第四條第3項有甲方補充流動資金以維持正常經營。

5、甲方出資數額以實到公司賬戶資金爲準。乙方出公司運營設備(實際以公司正式營業乙方物品登記表爲準)。合作雙方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待合作終止後,如在盈利情況下乙方設備返還乙方所有,剩餘全部資產扣出甲方前期投資的20%後,按5:5平均分配。如在虧損情況下則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執行。

第五條合作方式

投資和開發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鋪位爲影樓工作室項目經營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爲:前期(以甲方回籠資金爲主)和後期(純利潤分成)兩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籠資金爲主)具體運作方式爲:自影樓開始營業以每月營業額(除去影樓必要開支和僱用工作人員工資外)的純利潤的50%作爲甲方的資金回籠,其餘(每月營業額純利潤)的50%甲乙雙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籠所投資的全部本金80%。

2、後期(純利潤分成)具體運作方式爲:當甲方回籠所投資的全部本金80%後,每月營業額除去影樓每月必要開支和僱用工作人員工資外的純利潤,甲乙雙方以5∶5的比例進行分成。

第六條虧損及債務承擔

如本每月營業額未達到影樓的必要開支和僱用人員工資所出現虧損的情況,甲乙雙方可進行協商終止合同,如繼續經營,甲方需按第四條第3項填補流動資金金額。

第七條合作廢止及出資的轉讓

協議期內不得廢止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可商議繼續合作或終止合作,以合作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交割,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折現結算;未經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關係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視爲放棄股份,其資金不退還,歸另一方所有,並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紅的權利,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出現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合作,在非盈利狀態下,暫不退回股份,等合約到期結束時方可按當時經營狀況退回股份,如盈利狀態下,可由其代理人依舊分享其原應得的分紅及權利;除合作廢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結束合作後拒絕交出合作期間所掌握的資料,該資料屬未提出終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共同分享,造成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賠償。拒絕賠償的,在其投資份額內扣除,其分紅也相應減少。

2、禁止任何一方經營與本合作項目同類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業務類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與本合作團體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另一方可終止合作並不賠償任何損失。

6、合作期間創立的品牌等屬於最後經營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夥後不得無償使用該品牌(除非甲乙雙方共同允許下),不得用該品牌及與品牌相近文字開設新的或以分店的名義進行競爭業務。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協議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動終止:

①合作期屆滿;

②雙方共同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債務,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租賃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由合作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後公證備案。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合作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日期:

2人合夥協議書 篇9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__商行(以下簡稱商行),該商行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__百貨,經營地點爲北京市………。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化妝品、廚房用具、衣類、食品類…….。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5年,自20__年12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1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張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王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12月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20__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商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商行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商行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商行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__x負責保管和收銀,__x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商行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商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商行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張__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王__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

2人合夥協議書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丁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注:(以下可以根據實際合夥人數再增加)

甲乙丙等各方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現就合夥開店,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

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雙共同經營座落於___省___市___路___號的名稱或字號(暫定)爲 店。經營範圍爲: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後,經各方同意可以續簽或延長。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2人合夥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茲委任乙方爲________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並轉告甲方;

(2)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製造廠徵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業經商定的方式,向甲方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範圍

爲了便於工作,甲方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甲方備查;

由於個別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甲方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佣金

甲方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餘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當需要由甲方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佣金的時候,必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甲方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餘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對甲方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甲方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甲方的職責

(1)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並要求代理商不得將商業祕密外泄。

7、職權範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商無權對甲方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甲方。

8、利害衝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籤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徵求甲方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於甲方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後,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爲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3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則暫由船舶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人合夥協議書 篇12

甲、乙、丙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企業設立

(一) 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二)合夥企業名稱、經營項目和範圍、法定地址和合夥宗旨

甲乙丙叄方自願合夥成立 ,生產經營 ,公司地址在 。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肝膽相照、精誠團結、同舟共濟、共創輝煌。

(三)合夥期限

1、. 合夥期限暫定爲__年,自叄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本協議到期後,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也可重新簽訂新合同,待舊合同到期後以之取代。本協議到期後,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運營方(一方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公司資源(包含生產、技術、營銷等等)都應交給運營方。本協議到期後,如果叄方都同意終止協議,則合同終止,叄方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四)出資方式、金額、期限

1、 出資方式

①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②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③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④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本協議暫時僅僅以貨幣出資爲計。

2、出資金額

① 合夥人的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爲: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②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辦理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並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4、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後予以返還。

第二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財產和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二)盈餘分配: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具體情況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細則的辦法辦理。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負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企業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

3、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爲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 合夥企業註銷或依法被宣告破產,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 嚴格遵守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事務執行

(一) 總則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 事務表決

1、 普通事務表決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 重大事務表決

合夥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⑥ 更換執行事務合夥人;

⑦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 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方爲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全體合夥人執行日常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其合夥人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工作權限和義務

1、 工作權限

① 全面負責和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出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 對合夥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建立考覈機制。 ④ 對合夥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採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 義務

①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 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執行事務合夥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通過表決撤銷該委託,表決辦法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五)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業績考覈與薪酬待遇

1、 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與合夥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覈相掛鉤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承認本合夥協議,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並承認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爲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爲。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4、 退夥必備條件:

①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 退夥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1、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必須經全部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只有在其他合夥人都不認購的情 況下,纔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轉讓給合夥外的第三方。

3、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讓轉讓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經訂立補充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新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解散):

1、 合夥期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或法規被撤銷。

5、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以及法定補償金;收取債權;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償和分配細則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4、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辦法辦理。

第七條 禁止行爲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夥有業務競爭的合夥團隊。

(四)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內部人員單獨簽訂合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人員進行交易。

(五) 合夥人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六)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爲對本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則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善意第三人(即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多次屢犯者或造成嚴重後果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處理

(一)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本着友好協商和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二) 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 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一) 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二) 合夥經營期間,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爲準。

(三)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 合夥人簽名

甲方(簽名):____ 乙方(簽名):____ 丙方(簽名):____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粘貼處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2人合夥協議書 篇13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佈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爲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爲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爲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爲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爲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傢俱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後,按確權的建築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爲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爲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15.3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爲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爲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2人合夥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位於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號的廣州市天河區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合夥企業現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企業現有資產

合夥企業現有資產包括:天河區珠吉街靈山路田工業區A2號土地使用權及搭建的廠棚;18臺成業牌洗水機;20臺成業牌烘乾機;1臺二噸中正牌鍋爐;污水處理設備一套;3部車牌號分別爲粵ANN589、粵AJF860、粵A912KII貨車及1部車牌號爲粵AFF472麪包車。其他辦公設施及生產資料不一一列舉。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爲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

經營範圍:服裝洗水、工藝加工。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夥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爲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夥企業出資比例的構成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認,在合夥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35%。合夥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四、合夥企業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65%,對於虧損分擔65%;乙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35%,對於虧損分擔35%。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夥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爲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爲董事長;乙方作爲一般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爲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夥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一)甲方的權限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的決定權;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企業流動資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營業務合同簽訂的決定權;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夥事務事,不得損害合夥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夥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乙方的權限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夥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夥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閱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3、乙方對合夥企業管理人員任命有建議權;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5、乙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六、關於新入夥的約定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七、關於退夥(散夥)的約定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關於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十、未盡事宜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十一、關於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2人合夥協議書 篇15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人合夥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爲合夥負責。其權利是: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合夥協議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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