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3篇)
實驗室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委託乙方就工程地質勘察項目進行的室內試驗服務,並支付相應的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進行測試、試驗的足量的實驗材料樣品及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乙方應按要求完成測試,試驗工作,並出具完整的試驗,測試報告。在實驗過程中,乙方有責任保證實施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以及避免人爲操作問題,需保證試驗結果的真實、準確。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 期:
實驗室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開展實驗室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互相尊重,自願互利,公平開放,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不斷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二、合作領域
_________市(以下簡稱“本市”)水產資源豐富,爲充分發揮本市水生動物疫病防疫站的檢能,爲廣大養殖公司業戶提供養殖過程及成品的檢驗,確保本市水的質量安全。本市水生動物防疫站將甲方的先進檢驗設備和水平,共建實驗室,完成水的檢驗工作。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檢驗中心的技術人員、檢驗設備和檢驗產所。
2、乙方提供氣象色譜儀、液相色譜儀等檢驗設備。共建本市水產動物疫病防疫站實驗室,對外的掛牌運營。
四、合作期限
本合作爲期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全面運營本市水產動物疫病防疫站實驗室。
2、甲方可以使用合作實驗室的設備進行檢驗資質的擴項以及爲部門、企業提供檢驗服務等業務。
3、對於乙方提供的儀器設備,甲方具有使用權、期間儀器維護、檢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4、甲方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相關檢驗項目,對於乙方提出的其他檢驗要求,甲方視情況按照市場標準進行收費。
5、甲方每年提供______萬元資金折抵乙方設備的折舊費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負擔。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的水產品檢驗時,檢驗費用按照市場標準的_______%進行收取。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對實驗室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水產品檢驗項目計劃以及水產品檢驗費用明細,並對其監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期限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續簽合同申請,並提交申請報告,接受甲方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獲得下一時期的合作資格,本合同期滿後終止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讓給本合同外的他方。
八、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無法就爭議的解決達成共識,則改爭議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實驗室合作協議書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合作承包_______單位_______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互惠雙贏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承包_______工程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000、00元)墊付工程項目安全保證信譽押金和工程啓動資金。合作終止後墊付工程項目安全保證信譽押金。屆時予以返還甲方。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經營利潤爲依據,按比例分配。甲方70%,乙方30%。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押金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方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乙方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禁止行爲
1、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項目地與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作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押金承擔。
第九條 糾份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協議自與訂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