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大綱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W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法。
本文由來源於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