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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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大綱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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