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協議書怎麼寫(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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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協議書怎麼寫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轉讓協議書怎麼寫(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該宗地四至:西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爲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轉讓時間:起始於____年__月__日,終止於___年__月___日,共計:_____年。

2、乙方按時間和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________(共計人民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後____天內支付,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得到該地塊的審批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取得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並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支付此款。

2、若乙方在辦理土地劃撥手續完後,如甲方未能按協議規定時間內付款,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怎麼寫 篇2

甲方:衡市桃城區何莊鄉大廟村委會

乙方:衡水市桃城區河西街道辦事處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衡水市市區新華路河西辦事處辦公樓西側,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該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區財政局,東至河西辦事處,南至新華路,北至原衡水市物價局。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爲人民幣壹百壹拾萬元。

2、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20%,計人民幣貳拾貳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後15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捌拾捌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辦理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得到該地塊的審批手續,甲方願意返還定金,

計貳拾貳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若乙方在辦理土地劃撥手續完後,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怎麼寫 篇3

甲方:身份證: 住所:

乙方:身份證: 住所: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一致,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及上蓋房屋所有權(以下將宅基地及上蓋房屋通稱爲“房地產”)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房地產的情況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 面積爲 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土地宗地圖見附件)及上蓋房屋(建築面積爲 ,房屋平面圖見附件)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該宅基地四鄰至:

東鄰: 、 西

鄰: 、 南鄰: 、 北鄰: 。 (三)該宅基地的土地證號

爲 ;該宅基地上蓋房屋的房地產證號爲 。

二、轉讓房地產的價格

(一)轉讓總價格爲人民幣 萬元(大寫:)。

(二)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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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應辦理完畢所有的過戶手續。

四、房地產交接

甲、乙雙方同意於年 月 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五、權利保證約定

(一)甲方保證其爲該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權人及上蓋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甲方保證: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包括抵押等),若發生轉讓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甲方確認:該上蓋房屋已經合法規劃。

(四)轉讓後,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拒絕轉讓房地產或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的,視爲甲方違約,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已經收取的乙方的費用(包括轉讓費、訂金等等),並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若經濟損失難以計算,則以人民幣 元作爲違約金。

(二)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及上蓋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若經濟損失難以計算,則以人民幣元作爲違約金。

(三)乙方拒絕受讓房地產或逾期15天仍未付清轉讓款時,視爲乙方違約,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若經濟損失難以計算,則以人民幣元作爲違約金。甲方已經收取的乙方的費用(包括轉讓費、訂金等等)應退還給乙方。

八、爭議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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