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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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甲方)立協議書人:

代管協議書範本

(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託管行銷一事,本着友好、誠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 合約期限與權利

1. 雙方合約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合約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於 、 、 、 設立專櫃或批發零售業務。

3. 乙方受託範圍內所銷售的品牌如下:

中文 英文

花雨傘(阿諾帕瑪) arnold palmer(ap)

亞 倫 alen (al)

洋迪 yunding (yd)

4.託管期間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優先代理行銷權。

5.雙方合作期間內,如有大量批發或團購而須甲方業務配合時,甲方應全力支持。

6. 合作期限內,若因供貨或給付無法正常配合而須提前解約者,應事前40天內以書面告之;經雙方友好協議後,由甲方無償接收原授權託管行銷範圍之地區。

7. 乙方於託管地區與商場及批發商簽約動作,應透過甲方直接籤認蓋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籤約而被發現者,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委託協議,並沒收乙方應得之管理費。

第二條 管理與責任

1. 乙方於受託代管期間,應按甲方設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場,優先爭取進駐機會;並努力達成甲方預計之配合條件設立專櫃(或代銷櫃)。若超出指定櫃數或區域,須徵得甲方書面籤認許可,方可繼續執行開發業務。

2. 乙方應依甲方需求,認真拜訪並建檔記錄,隨時提供甲方完整情況,以便甲方調整商品政策,保持貨品之充足。

3.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日期,每週、月、季資料填寫,並定期傳遞返回甲方;若遇地區情況不同,乙方應主動建議甲方變更政策,提出數據證明,以供參考。

4.乙方於受託期間,應隨時派員巡視店櫃,關心櫃組人員,並有責任經常探視商場主管掌握情況,於第一時間內會知甲方,以搶先機。

5.託管期間之店櫃於每月追加補充的商品,應按所配合商場固定盤點日配合結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盤點,若有盤差應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場或營業員吸收,甲方酌收售價之40%(成本價)。若營業員薪資及獎金是委託乙方代爲給發,盤差則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負責。

第三條 結帳與給付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間,應依各店櫃每月實際 營業總額 含稅)的8%爲乙方受託管理之費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 合作期間乙方若有批發零售之業務,甲方提供上述品牌並按統一售價的40%(不含稅)爲乙方進貨價格及應開具發票予乙方。

3.凡批發零售業務,乙方須於訂貨時先付實收款項的30%,並在雙方驗收無誤後10日內給付結清。

4.乙方因業務需要須甲方出面與商場簽約的店櫃,其結付對象又是甲方時,甲方除配合增值稅發票外,並得依所簽約商場的結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費用結付週期與簽約商場給付週期一致。乙方進貨金額與甲方所結付貨款相比:若有餘額,待甲方貨款入帳第3個工作日將餘款轉付乙方;若出現不足,經雙方對帳無誤後10日內給付結清。(但第一次是按兩次結算週期覈算,若有餘額或不足依上述辦理。)

第四條 換季與促銷

1. 凡新品上市10日內,乙方應按甲方標示的統一售價進行銷售,若遇商場舉辦促銷讓利,需書面得到甲方籤認許可後,方可進行促銷;對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讓利顧客。

2.甲方於每年二次換季前,乙方應依受託地區的商場情況及慣例,在活動15天前主動提供甲方參考。

3.每季度活動前,甲方將主動視銷售分析,提供個案處理之讓利;經書面授權後乙方得立即將商品集中至指定店櫃或另僻場所統一處理。若乙方有意買斷甲方可另價計算,結算方式則於次月5日內給付結清。

4.乙方爲方便甲方配合商場進行促銷讓利,應於進駐商場前,爲甲方全力爭取百貨折扣降抽之利益:

八折以上————由甲方自行吸收

七折 ————降抽3%

六折 ————降抽4%

五折以下————降抽5%(含五折)

特價花車————另議

以上情況不含甲方自行讓利促銷與非商場要求配合促銷。

第五條 其 他

1.凡貨品進退均由甲方付款,雙方自行解決打包與託運事項。

2.雙方於接貨前之遺失或物損的商品,應由發貨方自行負擔及有關保險。途中若遇重大遺失情況,雙方應各自分擔一半。

3.與商品有關之生財器具應由甲方自行處理,若受託地區急需使用,乙方有責任會知甲方同意後,先行代購解決。

4.甲方應視情況提供與商品相關之包裝用紙袋、塑料袋及廣告用貼紙等予乙方。

5.甲方應隨時補充規範報表、單據及相關營業用表單予乙方填寫使用。

第六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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