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售後協議書(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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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售後協議書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售後協議書(通用4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竣工後回訪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後,在質量保修期內,應主動向甲方或者甲方委託的項目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工程使用過程回訪,知曉自己所承擔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質量缺陷,便於雙方總結經驗,在以後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決提高。

2、回訪時間爲質量保修期開始後每月回訪一次,直至質量保修期屆滿。

3、回訪對象爲:甲方或者甲方委託的項目物業管理公司。

二、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甲方責任。

三、質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爲壹年,實際的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四、質量保脩金:本工程質量保脩金按本工程結算總價的%計取。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質保期滿壹且乙方在質保期內正常履行義務後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

六、質量保修責任

1、保修期內凡屬乙方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免費維修、更換;如因甲方使用不當或保養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設備損壞,乙方負責有償維修(只收取材料費,不收取人工費)。

2、保修期內更換的配件必須是原廠商生產的'新配件,換下的配件屬於乙方的財產,更換上去的配件則成爲甲方的財產。

3、在保修期內,一般情況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後的48小時內派人進行維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違約賠償金、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直接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內補足,並補足原有的質量保脩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內無法修復;

(2)乙方對同一部位經兩次維修仍未修復的

5、質保期內如出現設備、材料更換情況,則所更換設備、材料的質保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6、在保修期內,由於乙方質量問題引發的任何安全事故問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若因乙方拖延,推諉而導致業主一切損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負責管理該項目的物業管理公司)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時,而相關質保金總額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負責管理該項目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業公司)的驗收簽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訪記錄,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責任,最終以業主和甲方(或物業公司)簽字認可爲準,若無業主和甲方(或物業公司)簽字,甲方將拒付應付的保脩金。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爲施工合同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本頁無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關於售後協議書 篇2

甲方(產品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維修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

一、保修設備附表:

代碼設備名稱品牌型號機身號碼數量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設備使用地址:

乙方銷售給甲方的產品,乙方爲保證甲方保修期年月日內的產品正常使用,對產品保修方的協議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爲保護甲、乙、產品保修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產品保修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初次籤協議前,設備應正常運轉情況下,方可簽訂協議。

第一條乙方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協議產品出現故障的報修通知,乙方優先安排維修。在法定15個工作日內,把產品維修好。

2.在保修期內乙方在維修時不收取上門費及工時費。

3.在保修期內乙方的維修沒有次數限制。

4.在保修期內乙方維修不收取配件費,並且保證配件由產品保修方提供。

5.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保證爲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產品保修方不對此部件負責。

6.如果乙方爲甲方更換的部件在保修期內損壞,乙方需爲甲方免費更換、維修。

7.乙方根據甲方合同產品情況制定設備維護計劃,並報之甲方。在沒有甲方報修通知的情況下,乙方按維護計劃,對甲方協議產品進行上門維護。每四個月一次上門維護保養服務。

8.乙方免費進行操作指導,技術諮詢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在協議產品出現故障後,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經乙方認可的,非原廠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則產生的設備故障,乙方不承擔責任。

3.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邀請第三方單位對協議產品進行維修,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4.甲方不得對合同產品進行私自拆卸,否則由甲方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協議產品發生故障,需要更換配件時,產品保修方承擔配件費用。

6.協議產品發生轉移或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條維修費用結算方式:乙方跟產品出售方協商,由產品保修方支付。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產品保修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售後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配合XX品牌手機銷售,做好售後服務工作,甲、乙雙方本着“快速高效 節約成本”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售後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維修中心設立條件及管理

(1)省級維修中心權限由甲方授權設立,設立後除以上費用外甲方不再結算任何費用;

(2)除省級維修服務中心由甲方直接授權外,市級由省級直接授權,縣級由市級或是省

級直接授權,授權後將各網點聯繫電話、地址以及該網點負責人以及授權單位一起上報甲方統一監督;

(3)甲方只對直接授權的特約維修中心進行業務對接,具體事項包括免費申請物料、申購物料和三大件維修的故障機;

(4)由甲方直接授權或是由乙方授權的維修服務網點,配件報價表統一按甲方規定的價格執行,並公佈在店鋪內供客戶參考。

二、關於全國聯保

甲方的產品,實行全國聯保:即任何地方的客戶拿甲方的產品到乙方維修點進行維修,乙方必須按照國家“三包”規定,給顧客進行維修。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甲方的權力

(1)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質量及客服情況進行監督;

(2)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瞭解甲方產品質量、用戶需求或用戶建議等方面信息。

(3)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因侵犯甲方知識產權或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以及用戶關係處理不當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甲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提供技術支持包括日常的電話諮詢服務,並定期爲乙方工程師免費培訓,培訓會議地點暫定於深圳;

(2)甲方應按授權特約服務站的級別,以光盤或郵件方式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如電原理圖)、升級軟件。

(3)甲方應以優惠的價格向乙方出售維修用的維修物料、配件及升級接口等相關物料。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的權力

(1)按級別向甲方申請相應的培訓和技術支持。

(2)乙方可按維修級別提出電子物料需求計劃,向甲方申請以優惠價購買一定量的零配件作爲庫存。保修期內的零配件,可按自然月向甲方提出更換申請,甲方對保修內物料審覈合格後,可進行以舊換新。

乙方的義務

(1)在授權特約服務站維修級別範圍內,提供所有甲方產品相應級別的故障維修及服務。

(2)乙方有責任爲甲方所有用戶(不論在何處購買)提供同等的維修服務。在授權特約服

務站明顯的地方公佈維修收費標準,處理保修外的產品以《非保修機維修協議》和收費標準作爲依據進行維修服務及收取費用。

(3)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的品牌形象及信譽,無論在保修期內或保修期外,均以同樣

維修服務質量標準進行服務。受理甲方產品用戶的投訴、諮詢和相應的服務要求,特殊及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有關人員。

(4)乙方有責任把超出自己維修權限的甲方產品不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授權特約服務站。

(5)乙方應建立完整的維修用戶檔案,每月向甲方提供維修報表。

(6)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共同開展服務促銷活動,定期向甲方反饋各種產品質量信息,市場信息,用戶對服務工作的意見等信息。

(7)乙方嚴格保守甲方產品的技術資料,維修記錄檔案和用戶資料等商業機密,未經甲方

同意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8)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遵守甲方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保證服務質量,熱情接待甲方產品用戶,並向用戶提供滿意的服務。

(9)乙方在處理保修範圍內的故障手機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戶收取配件費和人工費。如屬人爲損壞等非保修範圍,需用戶支付相應的配件費和維修費時,乙方須先報價,報價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零配件價格表』內『用戶指導價』),徵得用戶同意後方可維修。

(10)乙方應詳細登記手機的返修情況,包括客戶資料、手機的S/N號,IMEI號和故障情況等,並及時反饋給甲方

(11)乙方須在授權維修範圍內處理售後維修業務,授權範圍以外的維修故障,乙方必須送回甲方維修,不得越權處理(甲方特別授權除外)。

(12)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有權抵制甲方工作人員的違規、侵權行爲,並向甲方管理部門投訴

(13)乙方的地址、聯繫電話更改時,必須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協議的變更終止

(1)在甲方修改服務政策、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時,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變更本協議相關條款。自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變更本協議,甲方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也不需承擔乙方的任何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設立維修點的房屋租金、員工工資等)。

(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要求對乙方的違約行爲進行調查並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內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因乙方的違約行爲,甲方終止本協議,甲方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也不需承擔乙方的任何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設立維修點的房屋租金、員工工資等)。

(4)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提出終止,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說明終止理由,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終止本協議。

(5)協議期滿或終止後的即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售後服務業務。

(6)乙方承諾,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之後,永遠不將其所知的甲方信息 (包括質量信息、技術資料、備件清單、價目表及甲方產品的優缺點、用戶的評論與申訴等)泄露給第三方,並且不將這些信息用於與本協議無關的目的。

(7)在本協議期滿,雙方如再續簽,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六、責任與處罰

(1)嚴格遵守維修操作規範,在維修過程中如乙方技術維修人員不當操作所發生的產品損壞、乙方技術維修人員的主觀原因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在收到配件兩天內需確認配件品質及數量,如有不良件應及時上報對方,並取得對方已被告知的書面證明;如在兩天內無異議則視同對方默認新件質量及數量完好。

(3)乙方對甲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的各類技術等,僅有以維修爲目的的一般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在履行職責和義務的過程中,不得散佈有損甲方形象的消息,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6)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過程中從對方獲取的商業祕密負保密責任。

七、法律責任

(1)如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書面說明合理的理由,經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終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經過協商,可以另增加補充協議明確。

(4)協議終止後,不影響已履行但尚未到期的條款的執行及售後服務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售後服務工作轉讓給第三方。

(6)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則雙方均有權向深圳市福田區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董事長: 法人代表、董事長:

總經理: 總經理: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泰然九路喜年大廈A座908 地址: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於售後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的各類品牌手機(移動電話機),爲了配合手機提高銷售,做好手機售後服務工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除履行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外,依據《手機國家三包法》,經友好協商就售後服務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的各類品牌手機,乙方負責手機售後保修服務(人爲損壞情況除外);

1、移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爲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爲:電池6個月,充電器1年,數據線3個月,耳機線3個月;

2、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3、甲方應標明售後維修機的具體情況,乙方應在收到維修機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維修好並派回甲方。特殊情況的應和甲方、機主協商解決。

4、維修兩次以上,出現第三次故障的按三包政策乙方應無條件給乙方換機(軟件除外)。

5、售後提供備用機給用戶由甲方先提供,過後售後備用機由乙方負責翻新給甲方,但該翻新機不得影響甲方第二次銷售。

二、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合作,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可在下方補充說明。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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