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承諾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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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承諾書 篇1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貫 住所

個人財產承諾書(通用5篇)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貫 住所

甲乙雙方自願結婚,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根據我國《婚姻法》

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及婚後雙方財產歸屬進行如下約定: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產永久歸各自所有:

(1) 甲方婚前房產:詳細房產清單

(2) 乙方婚前房產:詳細房產清單

二、甲乙雙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各自個人所有。

三、甲乙雙方婚前及婚後各自名下房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

四、甲乙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甲或乙婚後一方對外所負的未經對方同意的債務,以甲或乙一方的財產清償,與對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婚後的其他財產爲共同財產,其收益爲共同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各自婚前的房產及婚後所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房產產生的收益(不含增值)爲共同財產。

六、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七、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可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x承擔,並增加協議一份,送交公證機關,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個人財產承諾書 篇2

甲方:王某,男,-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區路,身份證號碼:-x

乙方:李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區路,身份證號碼:-x

鑑於:

1、 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在-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爲合法夫妻。

2、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 甲、乙雙方約定夫妻財產權屬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乙雙方爲明確財產權屬,避免財產爭議。

現經過友好協商,就婚前、婚後的財產權屬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登記在王某、李某方名下,位於上海市-x區路弄號〔滬房地xx字(-)第 號〕歸乙方所有(含室內傢俱、家電等室內物品);

第二條 王某名下股東賬戶內的股票(市值約人民幣 萬元)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李某名下-xx銀行賬戶內的存款人民 萬元歸甲方所有(賬號: )。

第四條 李某父母贈與李某的奧迪牌轎車及牌照歸乙方所有(車型:-x;牌照:)。

第五條 李某名下的基金(市值約人民幣 萬元)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李某名下工商銀行定投歸乙方所有(約人民幣 元)。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金銀首飾及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工資薪金收入、投資收益、獲得贈與等財產性收入)。

甲、乙雙方的各種支出由各自承擔。

第十條 王某名下的其他財產(若有)歸甲方所有,李某名下的其他財產(若有)歸乙方所有。

第十一條 王某名下的債務(如有)由甲方承擔,李某名下的債務(如有)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30日內,配合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收到新的房產證5日內將本協議第三條、第八條約定的款項匯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即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權屬變更登記完成與否均不影響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四條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均爲打印文本;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個人財產承諾書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地情況:甲方將位於 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總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土地證編號: (另附圖紙)。

二、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要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並提供合法手續給乙方建設廠房,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三、租賃用途:乙方租用該地用於放置鋼材、建設生產廠房、搭建辦公場所及生活宿舍等附屬設施。

四、租期: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止。

五、租金:雙方協商確定該土地的租賃價格爲人民幣 元/平方米,共人民幣 元/年(大寫 元)。

六、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於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七、交付場地: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該場地交付給乙方。八、乙方辦理生產所需的營業執照等手續時甲方必須提供所需相關證件。

九、續租: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該場地,則需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場地有優先的承租權。

十、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做好場地內除建築物以外的生產設備的轉移工作,並將場地退還給甲方。

十一、提前終止合同:

1、如因國家建設需要,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甲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退還未發生的租金。政府對承租方的誤工補貼及搬遷費用歸乙方所有;

2、其他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未發生的租金及未扣除完的建設投資資金給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三、本合同畫橫線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個人財產承諾書 篇4

甲方:龐瑞波,男,陝西寶雞岐山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男,陝西寶雞岐山人

現住址爲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從事運輸事宜,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合同協議書。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從事石油化工類產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等)的公路運輸經營業務,主要運輸線路爲陝西寶雞至天津濱海新區。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運輸線路等。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方以勞務形式出資。甲方的勞務出資體現爲甲方負責將合夥運輸經營購置的車輛戶名、運輸資質等手續將辦理至己方名下、負責車輛的運輸管理、銷售、市場開拓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甲方的勞務出資佔甲乙合夥投資總額的50%;

2、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爲 元。

乙方出資佔甲乙合夥投資總額的50%。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後,將購置一輛大型運輸卡車供合夥使用。其中乙方的出資將作爲購置該車輛的首付款,購置車輛餘款部分(以及該車輛運輸需要的購置的相關配套設備支出部分)以乙方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以乙方的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擔保)解決,該筆銀行貸款爲甲乙合夥經營期間的合夥共同債務,協議書《合同協議書》。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合夥經營期間的收入首先應用於償還合夥經營車輛的銀行抵押貸款資金。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償還銀行貸款、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稅、運輸通行證

如經營需要,經甲乙一致同意可由甲方負責合夥經營的工商登記包括營業執照、報稅、及原油、成品油運輸通行證等事宜。

合夥經營需要起商業字號的,應由甲乙共同商定爲準。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爲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包括運輸車輛的維護、安全管理、司機、監工的勞務工作職責、酬勞、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挖掘等事宜;乙方應主要負責運輸產品的採購、協調、裝載等起運方面具體事宜。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 元額度(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爲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個人財產承諾書 篇5

協議書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協議書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協議書,即認爲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協議書的所有條款。

本協議書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協議書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協議書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計收罰息。如果遇本協議書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爲月利率‰,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協議書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以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爲視爲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爲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帳號,並保證在每個月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爲上述扣收行爲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協議書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協議書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如果遇本協議書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協議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爲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協議書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協議書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協議書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書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協議書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爲償還本協議書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協議書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協議書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協議書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因發生本協議書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爲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爲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二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爲借款人在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協議書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協議書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爲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協議書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協議書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協議書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如果保證人不按協議書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爲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本協議書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議書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協議書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書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協議書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協議書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義務後,本協議書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協議書約定償還本協議書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協議書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書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協議書籤訂地:

協議書籤署日期:年 月 日

協議書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稱

抵押物座落

建築面積(平方米)評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產權證編號

備註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協議書要求負責管理。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售、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須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簽章):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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