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協議書(精選3篇)
物業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前言
(一)順德美的海岸花園位於順德北滘鎮南部,該發展項目首期工程預計約於1999年8月開始交付使用。甲方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擁有順德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權,可獨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的職責。
(二)立約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並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順德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工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據以下條款,聘用並委任乙方爲順德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顧問,協助甲方管理該物業之住宅、商場、住客會所及車庫,總建築面積共約245000平方米(以下簡稱託管物業)。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顧問酬金及其他有關費用。
乙方根據以下條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動託管物業之維修及物業管理工作,並對該項工作負責。
乙方乃怡高物業顧問集團之附屬機構,因此,在日後託的管物業管理事宜之對外宣傳上,將可沿用怡高物業顧問集團之形象及有關標記。
第二章 甲、乙方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同的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爲物業管理顧問並協助甲方推動託管物業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約期內,爲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協助管理託管物業,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1)確保在託管物業入夥前成立託管物業和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在本合約中,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的字樣亦可指物業管理部門;
2)協助乙方調派及招聘專業人員加入物業管理公司,推動託管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約期內,監督乙方的工作表現;
4)保證託管物業按時按質按量通過有關政府部門之正式竣工驗收並移交物業管理公司,然後使物業管理公司能順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職責;並須負責相關遺留工程之跟進工作及承擔相應發生的費用。
5)在履行合約期內應按甲、乙雙方同意的財務預算,由甲方預先墊付一筆可供管理公司初始運作的開辦費。
(二)乙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約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負責向託管物業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在合約期內,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前
1)協助甲方(或其委託之法律顧問)編寫及落實有關託管物業之業主公約,作爲日後物業管理之基本依據;
2)草擬託管物業管理部門籌備期及託管物業首年管理財務預算報告,並以此爲依據計算託管物業各部分之管理份額;
3)對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設、管理等提供建議;
4)制定各部門管理及運作制度,包括保安、財務、採購、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協助甲方安排合適的電腦公司,建立電腦管理系統,並就此係統對甲方提出管理顧問方面的意見;
6)編寫有關託管物業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戶手冊,裝修手冊等供甲方審閱,並制訂有關之運作程序,包括樓宇交收程序、緊急應變措施、客戶投訴處理等;
7)協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擬定託管物業日後有償服務及無償服務方案;
8)就託管物業配套商業設施、設備,包括會所設施,設備的管理應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建議;
9)就託管物業之發展設計從物業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議,儘量使其設計與未來管理運作相配合;
10)擬定管理部門人員編制及協助甲方招聘及挑選有關骨幹人員(如部門主管);
11)在國內提供一次爲期5天的入職培訓,導師由乙方資深的管理員工擔任,並由乙方從國內或香港辦事處調派人手參與培訓;
12)協助甲方統籌安排所需物料及設備之採購事宜;
13)在有必要時,協助甲方甄選或向甲方推薦適合之承判商;
14)就託管物業社區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見;並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工作,從物業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工地檢視及參與有關之工程會議,並對影響將來物業管理工作的事項提交報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發展商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17)根據託管物業情況及物業的特別要求,建議並協助甲方爲託管物業購買合適之保險;
18)對發展商所提出的問題作出迴應。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時及交付使用後
1) 交付使用期間,派員到現場協助託管物業的樓宇交收工作,爲期5天;
2)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提交一管理評估報告;
3)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現場按照既定之服務標準檢視物業管理工作,並提交有關檢定報告,對託管物業之保安、清潔、綠化等各項工作提供改善意見;
4) 對物業交付使用前制訂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進行檢討,並提供修訂及改善建議;
5)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整體長短期保養修繕計劃,包括長遠維修建議、預防性保養計劃及改善工程;
6)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甲方或管理公司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7) 從最終用家的角度,檢討樓宇設計和設施,提出有關改善意見,力求託管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
物業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9.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
二、木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三、本物業的管理方案
物業協議書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
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
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