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條的適用範圍和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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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條一般適用於下列一些場合 原來借錢物或欠錢物一方將所欠、借的錢物還回時,借出方當事人不在場,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時可以寫收條。如果當事人在場,則不必再寫收條,而只把原來的欠條或借條退回或銷燬即可。 個人向單位或某一團體上繳一些有關費用或財物時,對方需開據收條,以示證明。 單位和單位之間的各種錢物往來,均應開據收條。當然,在正式的場合下,一般都有國家統一印製的正式的票據,這屬於另一類情況。(二)收條的種類 收條的種類一般來講有兩類。一類是寫給個人的收條,一類是寫給某一單位的收條。 單位出具的收條通常是由某一個人經手,而以單位的名義開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