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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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1

一、心理輔導教師應熱愛祖國,熱愛心理諮詢專業,具備心理學專業知識,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律,遵守心理學工作者職業道德規範,具有正確的人生觀。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精選4篇)

二、心理輔導教師應樂於助人,熱情、真誠,對來訪者力求做到同情、尊重、關注和理解。

三、心理輔導教師應情緒穩定,樂觀開朗。當自己處於極度情緒被動狀態時,應迴避接待來訪者。

四、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對諮詢時的紀錄、測驗資料、信函、等,均應作爲專業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當事人許可,不得泄漏。

五、心理輔導教師必須瞭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沒有把握的測試。心理輔導教師與當事人之間應保持客觀的諮詢關係,如超越這一客觀界限,引力集中制這種諮詢關係。七、心理輔導教師必須在施測前向來訪者說明心理測驗的內容和目的,並在施測後做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八、心理輔導教師在心理諮詢和測驗方面,對當事人提出超出自己職能範圍的要求,不得予以幫助。

九、心理輔導教師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的關係,並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心理輔導教師發現無法幫助當事人時,不得實施諮詢關係;已施行者,應立即中止,並做出適當的轉介建議,任當事人選擇。

十、心理輔導教師應定期參加培訓、研討,提高諮詢輔導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2

1、要熱愛來訪學生,熱愛心理諮詢工作,具備心理學專業知識,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心理學工作者職業道德規範。

2、要樂於助人,熱情、真誠,對來訪學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關心和接納,不得嘲笑學生和顯出厭煩的神態。

3、要與來訪學生建立良好的關係,並尊重學生的意見,保護其利益,不得爲滿足個人需要而犧牲學生的利益。

4、在一切諮詢(輔導)活動中,心理輔導教師應注意諮詢關係有助於來訪學生心理成長,應儘量避免學生對輔導教師的過分依賴。

5、要保持自身情緒的穩定與身心健康,在自身出於極度情緒波動狀態時,應迴避接待學生。

6、要了解自己專業職能的侷限性,對於自己不合適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建議學生去有關部門治療。對來訪學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職能範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7、要保護來訪學生隱私,諮詢資料必須保密,教學科研用其資料必須隱去一切可能暴露學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諮詢(輔導)結束後,必須認真填寫《心理諮詢記錄》,未經許可,不得將記錄帶出諮詢室。

9、要定期參加培訓、研討,提高諮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時上班,堅持心理諮詢的經常化、規範化。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3

1、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不將求助者的個人資料泄露給他人。

2、尊重每一位求助者,不對求助者有任何偏見和歧視。

3、不與求助者建立任何諮詢關係以外的關係

4、對求助者負責,以完成諮詢目標爲己任。

5、保持坦誠、關愛、尊重的工作態度。

6、認清自己的能力和範圍,在必要的情況下做轉介處理。

7、保持中立,不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求助者。

8、認真幫助和輔導到諮詢中心來學習的心理諮詢新人和心理學愛好者。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篇4

1、正式諮詢時,心理諮詢教師應向來訪者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諮詢目的、諮詢技巧、諮詢程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諮詢關係的各種限制條件。

2、 心理諮詢教師與來訪者應對角色的界定、預期的目標、採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有所瞭解,並取得一致。

3、 心理諮詢教師並非心理醫生,一般不對學生做診斷性評價,不能更不能擅自開具來訪者有關心理問題的診斷證明;如無法對來訪者提供幫助,可建議其諮詢更高級的心理研究者或專業心理醫師。

4.、在進行心理測試之前,心理諮詢教師必須向來訪者說明測驗內容和目的,並在測試結束後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5、心理諮詢教師接待每位來訪者時間原則上控制在40分鐘之內;在諮詢活動中,應注意儘量避免來訪者過分依賴。

6、心理教師要準時到崗接待諮詢,遇有特殊情況(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準時到崗,必須事先做好換班的銜接工作,並告知學校主管領導。

7、心理諮詢教師應儘可能在當日填寫諮詢個案值班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來訪者的基本情況、敘述的主要問題、諮詢一般過程、諮詢建議、諮詢效果及其它事項。

8、心理諮詢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或上級組織的教科研交流活動。

9、 心理諮詢教師未經許可,不得以心理諮詢教師的身份參加社會機構舉辦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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