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出租協議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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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協議

城市住宅出租協議大綱

甲方(出租人):聯繫電話:xxxxx

乙方(承租人):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總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承租其位於xxxxx5幢205室的住宅一套(以下簡稱該住宅),該住宅建築面積41.52平方米。乙方需按本《房屋出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履行相關義務。

協議正文:

第一條:該住宅的租金爲人民幣9000元/年(合750元/月),由乙方分兩期向甲方支付,首期房租人民幣4500元的支付時間爲本《協議》的簽字日,第二期支付時間爲~年12月1日以前;

第二條:該住宅的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由甲方向乙方提前收取(與房租一併收取);該住宅的電費、水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向乙方收取;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收勸住宅綜合保證金”人民幣3500元,本《協議》正常終止時,若未發現需賠償或/和補收事宜時,甲方向乙方全額反還(不計利息);

第四條:乙方承諾愛護保護該住宅的建築主體、裝修裝飾、固定或非固定傢俱、以及相關的家電設備、衛浴設施及門窗地板等;乙方承諾不對該套住宅的牆面等部位進行任何形式的污損(包括釘釘和刻畫);

第五條:該住宅內的甲方財產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竊、損壞、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該住宅發生重大事故(如火災)等情況,導致甲方財產嚴重受損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相關損失(賠償不僅限於“住宅綜合保證金”額度內);

第六條:甲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明確告之乙方應注意的相關安全事項,乙方保證其在使用該住宅過程中如發生任何事故(含人身傷害及意外傷害)均由其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有權對該住宅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乙方不得拒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該住宅的任何門鎖;

第八條:應乙方要求,該住宅的電話由乙方自行向電信公司申請,其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乙方應使用甲方在該住宅裝修時設置的電話線路,不得另行在該住宅內裝置電話明線;

第九條: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必須和甲方共同對該住宅內的裝修裝飾、家電傢俱、設施以及水、電錶起始數據進行驗收(根據本《協議》的附件:清單),驗收完畢,共同在在《附件》上簽字;

第十條:甲方若急需使用該住宅時,應至少提前20天告之乙方解除本《協議》,並一次性向乙方補償200元,租金按實際時間計算;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或以上時,甲方無需徵得乙方同意,即可終止本《協議》,收回該住宅的使用權,並要求乙方進行賠償(賠償不僅限於“住宅綜合保證金”額度內):

1)乙方利用該住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該住宅用途的(如用作倉儲);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該住宅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的;

4)乙方有嚴重損壞、破壞該住宅內甲方財產的情況;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拖欠房租和/或其他相關費用十天以上時;

6)乙方拒絕甲方對該住宅進行檢查和/或有證據證明乙方存在重大違約嫌疑時;

7)乙方嚴重違反公共道德,導致周邊居民向甲方反映時;

第十二條:不論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時,乙方均應無條件於本《協議》終止日或者提前清場(搞好衛生)退出該住宅,但“住宅綜合保證金”將在本期水、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清算後多退少補。若乙方拖延清場時間的,每延後一天,甲方將在“住宅綜合保證金”內扣除

50元用於補償損失,超過一週仍未清場的,甲方有權採取強制清場,因強制清場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強制清場而導致乙方相關財產受損或者滅失,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有效期爲:~年6月2日——~年6月1日;到期後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件:清單》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共同生效。本《協議》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爲生效;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爲準;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基於本《協議》產生的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該住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簽字時間:~年6月日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年6月日

附件:xxxx新村5幢205室室內設施、設備及物品交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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