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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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

元宵節中心城區限放煙花爆竹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精選20篇)

——致全體市民的一封公開信

市民朋友們:

元宵佳節即將到來,我們謹向大家致以節日的問候和誠摯的祝福!在此懇邀各位積極參與支持燃放煙花爆竹限制和禁放工作。大家知道,燃放煙花爆竹已成爲一大社會公害,一到過年過節,城區到處是鞭炮轟鳴、煙花飛旋、濁霧繚繞、霧霾圍城,既對自己不利,也給別人帶來諸多不便與不安,甚至造成災難性的火災、爆炸事故。去年春節前的1月24日,我市中南市場由煙花爆竹引發的突發事故,造成一家6口親人死亡。像這樣的事故、悲劇全國各地每年都有很多,大家肯定不願看到這樣的悲劇重演!

爲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大家的安全,市政府日前發出《關於市中心城區20xx年元宵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嶽政告〔20xx〕1號),規定除正月十五元宵節指定的時段和場所外,市中心城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則禁令,還意味着從正月十六起,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爲此呼籲:各級黨政事業單位和黨員幹部職工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自覺帶頭、並積極引導、勸導周邊羣衆不燃放煙花爆竹;廣大市民朋友要切實增強文明意識,主動遵守有關規定,由限放到不燃放煙花爆竹。同時,歡迎大家積極舉報違禁事例(舉報電話: ),與我們一道共同抓好這項工作。

市民朋友們,XX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表達喜慶的方式很多,不要拘泥於燃放煙花爆竹。讓我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擯棄生活陋習,遠離煙花爆竹,過一個安全、祥和、文明、環保的元宵佳節,共同守護藍天碧水,共創生態宜居的美好家園。

市中心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辦公室

20xx年2月8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2

市民們: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XX市人民政府關於《XX市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雙創”工作,現將我市禁放區域、禁放時間和具體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照執行。

一、禁放區域

東至惠陽河、西至兩港路、南至南苑路(含城南小區、南苑中學、世紀家園、匯東小區)、北至中央河。

二、禁放時間

除農曆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的所有時間。

三、具體要求

1、自覺遵守禁放規定,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

2、飯店、賓館等公共場所的業主及其工作人員發現顧客燃放煙花爆竹的,要主動做好禁放宣傳工作;

3、各單位負責人要帶頭遵守好禁放規定,並對所屬員工加強禁放工作的宣傳教育;

4、積極主動地配合支持執法部門做好查禁工作。

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請廣大市民們給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市區禁放工作做好。

此致!

XX市公安局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3

親愛的爸爸媽媽

你們好!我是你們的女兒,在這樣一個秋風颯爽的季節裏。我現在是懷着對你們的思念和感謝把我心中一直想跟你們說的話抒寫出來的。 你們知道嗎?自從我懂事以來,我就常常在心裏默默地對自己說:如果將來我有能力了,能夠賺到足夠的錢,我一定讓你們過上好的生活。一定不讓你們再被別的人所看不起。因爲我知道,從我出生那天起,你們就沒有過上一天的好日子。每天都是起早貪黑的忙個不停。你們爲了我們三姐弟能夠像別的孩子一樣過上好的生活,省吃儉用。把好吃的留給我們吃,幫我們買好的衣服穿。而你們自己呢,卻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每次去買衣服的時候,我都希望您可以給自己買一件衣服。可是每次您都不會買。爸爸、媽媽你們知道嗎?每次這個時候我的心裏就會非常的難過,有種想哭的感覺。

我知道隨着歲月流逝,我們也在一年一年的長大,各方面的開支也在不斷的增多。而你們又在不斷的變老,臉上的皺紋也在不斷的加深,頭上的白髮也增加了許多。每當我回到家裏看見你們那又蒼老的臉時,我的心裏猶如刀割一般。因爲我知道你們之所以變蒼老的這麼快,都是爲了我們三姐弟的學費和生活而勞累的。你們爲了我們將來能夠出人頭地,能夠過上好的生活,能夠有文化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的罪和別人的白眼。我在這裏,現在只能向你們說一聲:爸媽,你們辛苦了!是我們讓你們受罪了。我在這裏向你們致謝了!

爸、媽雖然我現在無法賺錢來減輕家裏面的負擔,但是我相信等我以後大學畢業了,我就有工作了。到那個時候家裏的負擔也會減輕的,你們就不用那麼苦自己了。請讓女兒再向你們說一聲:“爸爸媽媽,你們辛苦了!”我會努力學習的。我不會再讓你們感到失望了。請你們要保住好身體,不要太勞累了。好嗎?祝您身體健康

您的女兒

年 月 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4

親愛的國小老師:

您好!

朝夕相處了六年的我們,現在終於要分別了,回想起您對我們的一點一滴的呵護,真是記憶猶新。時間過得可真快呀!轉眼間,六年已經過去了,我們該離開這個讓我們非常熟悉的校園、老師和同學了,我的心中有很多的不捨,但就算有再多的不捨,我們也要分開了,因爲天下沒有不散之筵席,我們始終也要分別。

我記得您告訴我們人生的道理;我記得你告訴我們要珍惜時間;我記得你告訴我們要勤勞能幹……這一切的一切我都記得。我記得有一次我們惹您生氣了,您當時真的是很生氣,您氣我們不聽話,您氣我們到了六年級了還不知道要好好的學習,報答父母,報答祖國。而我們,卻還是那樣,惹您生氣。千錯萬錯都是我們的錯,老師,雖然我們那時不懂得您的辛苦,不懂的您的無奈,不懂得您的生氣到底是爲了誰,但我相信,我們終究能感受到您的辛苦,感受到您對我們的用心,感受到您爲我們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爲了我們……老師您相信嗎?

老師,我相信您一定忘不了我們在您的生日那天給您的那場驚喜吧!相信,那個場面我們永遠都不會忘記吧!記得那天,我們準備了一天,就是爲了給您過一次生日,因爲,我們知道那是我們在校園裏最後給您過得一次生日了,我們很激動,我們買了好幾瓶飲料,買了一個大蛋糕,買了蠟燭……就是爲了讓您開心,我記得,在您剛準備走進教室的時候,嚇了一跳,您不知道我們會這莫用心良苦的來給您過生日,當時您的心裏一定很激動吧,其實我們也是,我們知道您是爲了我們,但以前惹您生氣,也許是我們剋制不住自己吧!在這裏我替那些惹您生氣的同學們對您說一聲:對不起!

記得每天的晚上你是最後一個回家的,當每一個老師都回家的時候,您在幹什麼?您在爲我們批改作業,您在爲我們班上課沒有聽懂的學生補習,您再給不及時完勝作業的學生講題……您對我們班的每一位學生都很公平,不會因爲誰誰誰有錢,就偏向誰,你是世界上最偉大的人!

老師,我馬上就要升國中了,我知道您當時生我們的氣是因爲您想讓我們考一個好的成績,考上一個好的中學,請您放心,雖然我這一次沒有考好,但是我在國中一定會好好學習,一定不會給您丟臉的!

最後,祝您天天開心,身體健康!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5

貧困山區的小朋友:

你們好!

我叫。前幾天,我在電視上看到了你們瘦弱的身影,還看到了你們無助的眼神。你們大都家境非常困難,常常吃不飽穿不暖,可你們卻非常想上學,渴望學到一些你們夢寐以求的知識。

可看看你們的學校吧!一間間破舊的房子,一張張用泥土堆起來的桌子,同學們從家裏帶來的大小不一的破板凳,沒有電燈,沒有書本,甚至沒有粉筆!這一切都是我們無法想象的。有的同學練習本上的字寫得密密麻麻,寫完了用橡皮擦掉,再用一次;有的同學的筆用得只剩手指頭那麼長了,還捨不得扔掉;有的同學幾學期下來,書本還像新的,書角一點也沒有捲起;有的同學……你們在那麼艱苦的條件下,還堅持學習,有的同學成績還好得出奇呢!你們的學習精神真令我們敬佩。

再看看我們吧。我們有各種各樣的學習用具,漂亮的書本,嶄新的文具盒,功能各異的筆,一個個色彩斑斕的書包……數不勝數。我們中許多同學都是家裏的小公主、小皇帝,家裏人整天都圍着我們轉,可我們還身在福中不知福,不好好學習,整天想着玩,看上什麼就非要不可,老惹大人生氣。

通過我們的“手拉手”的活動,讓我們都能真正能感受到社會就是一個大家庭,一人有困難,大家都應該去幫助。我們可以通過援助,讓有困難的學生不再感到孤獨,讓他們感受到溫暖。也許我們捐助的東西微不足道。但無論什麼,也許是一個書包,也許是一支鉛筆;也許是一本小書,也許是一件潔淨的汗衫;也許是日積月累下來的硬幣……但是在愛的天平上,他們永遠都是等值的。我相信,當你們收到我們的小禮物時,一定體會到了溫暖,擁有了無限的歡樂。

學習進步,天天向上!

你的朋友: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6

答辯人:陳,女,x年10月2日出生,漢族,茶陵縣人,住茶陵縣城關鎮紫微街紫微路四組。

因上訴人賴家慶與被上訴人陳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陳訴、曾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判決、財產保全、執行以及上訴人提出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概況。

陳訴、曾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一審法院於x年4月22日判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於x年7月26日調解終結。因被執行人、曾拒不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申請執行人陳於x年8月7日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法律文書確定的起訴日(x年11月6日)止的給付金錢義務是4192808元。被執行人、曾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老賴,至今僅有司機代爲執行13.5萬元,已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x年開始向陳借錢,x年3月18日與原寧岡縣地產公司(早已名存實亡,由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接管)聯合投資開發受讓了本案三宗土地,因沒有資質,登記在原寧岡縣地產公司名下,是土地實際權利人之一,享有60%份額。

一審法院在審理陳訴、曾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依法於x年12月11日作出了()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號民事裁定書:對x年3月18日與江西省寧岡縣地產公司聯合在現井岡山市(原寧岡縣)龍市鎮投資開發的、登記在寧岡縣地產公司名下的寧國用(99)字第306號、()字第3027、()字第3028號土地中所享有的60%份額(約270萬元)予以凍結。(有接管單位提供、蓋章的《聯合投資開發土地合同》、《土地出讓合同書》證實。60%份額包括土地使用權和股份,另40%是井岡山市原寧岡縣地產公司的)。x年12月一審法院到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和送達上述裁定書時,所凍結的土地檔案中沒有證實上訴人與轉讓的一個字、一份文件,也沒有人說己轉讓。裁定書送達後,並未提出自己所擁有的60%份額已轉讓給上訴人或者申請複議,當時上訴人(與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欠債)知道凍結也未申請複議。由於執行法院沒有及時採取評估、拍賣措施,x年10月31日上訴人乘機對()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號民事裁定書凍結的執行標的向一審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由聘請律師。

本案凍結的標的是上述三宗土地中所享有的60%份額,協助執行人是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上訴人主張:x年7月4日,與本人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書》,約定以70萬元將其所享有的上述三宗地塊面積爲2936.6平方米的60%份額出讓給本人所有,按照股份轉讓書的約定,本人於x年7月4日支付給xx20萬元,又於x年12月10日、x年1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給共計50萬元。上述三宗土地中所有的60%份額於x年1月6日時就已屬於本人所有,不享有該土地60%份額的所有權。()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號民事裁定書凍結有誤。

一審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委託司法鑑定,於x年11月28日和x年11月3日公開聽證審查,認定賴家慶提出的異議意見與事實不符,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x年1月29日作出()茶法執裁字第2號執行裁定書,駁回賴家慶的異議。

x年2月27日,賴家慶因不服()茶法執裁字第2號執行裁定向一審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審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經過實地調查、兩次開庭審理還查明:①爲了協調關係,x年7月4日與賴家慶草簽了《協議書》,約定:委託賴家慶全權開發購置的上述三塊地皮,負責辦理手續,賴家慶負責今後的開發費用約200萬元,歸還雙方投資後的利潤各50%,建成的房屋按雙方股份比例分房屋自行出售。當日賴家慶依據《協議書》支付了今後的開發費用12萬元,用於償還尾欠工程款。《協議書》並未轉讓財產所有權,沒有變更登記。②x年4月18日還經過上訴人同意,收取了肖龍庭230萬元定金,次日與肖龍庭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終止了《協議書》,《土地轉讓協議》到x年12月5日將230萬元定金轉爲欠款才解除。③x年10月24日賴家慶代表江西省玖盛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玖盛公司”)以150.01萬元中標了井岡山市原寧岡縣地產公司的40%股權後,與賴家慶口頭約定轉讓60%股份,轉讓金是由賴家慶承擔肖龍庭230萬元本息(被上訴人認爲因該約定屬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且情節嚴重的行爲,無效)。④《股份轉讓協議書》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號民事裁定書之後完成的,即爲了逃債而虛構x年7月4日就以70萬元轉讓60%股份事實,與賴家慶僞造《股份轉讓協議書》,調包其他往來憑據,臨時製造收條、證明等。⑤x年11月,上訴人在《股份轉讓協議書》複印件上加蓋玖盛公司(注:玖盛公司是x年11月7日才成立、x年5月21日才變更而成的)印章交井岡山市規劃局,騙取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x年又夥同玖盛公司非法佔有本案凍結的土地建商住樓。等等。一審法院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賴家慶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書確認的基本事實中已經確認陳答辯中的反駁主張,陳反駁主張包括了《股份轉讓協議書》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號民事裁定書之後完成、僞造等內容。

上訴狀假話連篇,上訴人應對上訴狀中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上訴人提出異議、起訴的證據是僞造的標註爲x年7月4日《股份轉讓協議書》,臨時製造的三張收條,調包的12萬元領條、兩張個人業務憑證,x年4月14日開庭中才提供《協議書》等。

證明被上訴人反駁主張的證據還有: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保全裁定書、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函、價格說明、招標須知、短信、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證明、劉小雄親筆證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全套文件、對謝金開詢問筆錄、費用發票,法院從井岡山市公安局調取的證據,法庭筆錄以及上訴人的訴訟文書、《協議書》等。

二、上訴人沒有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證據,就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

《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最高法院指導案例33號“裁判要點1.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產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爲無效”。《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一十一條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案外人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第三百一十二條對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二)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一)、關於《股份轉讓協議書》。《股份轉讓協議書》是x年12月17日送達()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號民事裁定書後僞造的,《股份轉讓協議書》中的轉讓事實不存在,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不能作爲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

(1)、《股份轉讓協議書》標註時間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實性。一是x年9月4日茶陵縣法院到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聯繫執行,12日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給茶陵縣法院覆函未體現也未提供即未見到《股份轉讓協議書》,可上訴人提供的標註時間爲x年7月4日的《股份轉讓協議書》與該覆函雷同,證明《股份轉讓協議書》是在x年9月12日後由覆函修改而成的;二是覆函中寧岡縣地產公司與認定轉讓了的地塊面積還是680平方米、剩餘面積還是2920平方米,但《股份轉讓協議書》中的轉讓了的地塊面積卻是663.4平方米、剩餘面積卻是2936.6平方米,面積663.4平方米、2936.6平方米到x年10月14日發佈招標公告時纔對外公佈,證明《股份轉讓協議書》是x年10月14日後僞造的;三是湖大司鑑中心()文鑑字第114號司法鑑定意見書的鑑定意見是“送檢的標註日期爲x年7月4日《股份轉讓協議書》中‘甲方(簽字)’處‘’簽名字跡書寫的形成時間不是標註的x年7月4日,實際書寫時間是在x年3月左右”。上訴人在一審法院承認該司法鑑定意見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四是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x年6月5日函、井岡山市原寧岡縣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在井岡山市公安局“x年我只與賴家慶簽訂《協議書》”的陳述、上訴人的起訴狀、《協議書》等都證實了《股份轉讓協議書》標註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實性。

(2)、《股份轉讓協議書》內容是捏造的。一是井岡山市拍賣原寧岡縣地產公司40%股份前夕,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通知了有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對寧岡縣地產公司40%股份轉讓出具同意書;x年10月28日賴家慶代表玖盛公司與井岡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井岡山市原寧岡縣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合同》,均確認了登記在寧岡縣地產公司名下的土地中享有60%份額,即x年10月28日前尚未轉讓;二是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只對《土地使用權證書》中寧岡縣地產公司40%進行了變更登記,有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證實;三是第三人與上訴人在x年沒有口頭約定以70萬元轉讓60%股份,是約定委託開發;四是x年10月24日後與賴家慶口頭約定轉讓金是由賴家慶承擔肖龍庭230萬元本息,沒有支付,而不是70 萬元,70萬元轉讓金是捏造的,沒有支付;五是肖龍庭向井岡山市公安局的報案和提供的x年4月18日預付定金、4月19日與簽訂《土地轉讓協議書》、x年12月5日解除的欠條等書面證據,證明《協議書》已於x年4月19日終止和與上訴人沒有轉讓事實;六是井岡山市國土資源局的其他公文,一審法院到井岡山市公安局調取的其他證據等都證明《股份轉讓協議書》內容是捏造的。如:

A、郭友燦x年3月1日到井岡山市公安局的證言和證明事項:①x年地產公司40%股份拍賣時另外60%股份是;②對60%股份是否轉讓給賴家慶不清楚,和賴家慶還沒有到國土局辦理轉讓備案手續;③井岡山市國土局與達成了地產公司的40%轉讓給意見,但國資局提出要掛牌轉讓。證明了x年6月5日發函時60%股份是,要改變井岡山市國土局與達成的地產公司的40%轉讓給意見,必須出具同意書;④向井岡山市國土局提出,全權委託賴家慶來協調處理這塊地的事,還向井岡山市國土局出具了書面委託書。證明了與賴家慶的關係是委託而不是轉讓。

由於郭友燦與賴家慶存在利害關係,如x年10月31日郭友燦和賴家慶一起到茶陵法院提交併看到《股份轉讓協議書》、收條、個人業務憑證、領條複印件,故對法院提供虛假證言。

B、x年3月4日到井岡山市公安局的陳述證實了被上訴人的反駁主張成立。如陳述:①只是全權委託賴家慶開發(見第2、3、5頁),x年纔將《土地使用證》交給賴家慶(見第3頁);②賴家慶只投入了二、三十萬元左右(見第3至4頁);③我與賴家慶是要好的朋友,存在其他經濟往來(見第4頁);④x年10月24日賴家慶中標地產公司40%股份後,我與賴家慶口頭約定(見第4頁):由賴家慶承擔肖龍庭230萬元本息,扣除我的欠款後的餘額付給我。⑤沒有將我的土地份額轉讓給賴家慶(見第5頁)。⑥我與寧岡縣地產公司共同開發總共投資120萬元,我佔60%(見第2頁)。另外,井岡山市公安局詢問筆錄只有一份,證明沒有立案偵查,即沒有一地二賣,也就是x年12月5日前,曾與肖龍庭簽訂《土地轉讓協議》,而沒有與賴家慶真實簽訂轉讓協議,《股份轉讓協議書》是爲提起虛假訴訟、逃債而僞造的。

在x年6月5日法庭上的陳述,因藉口上廁所退庭,未質證,對己不利部分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股份轉讓協議書》名爲《股份轉讓協議書》,上訴人又未提供工商登記資料,且日期、轉讓金虛假,上訴人與僞造《股份轉讓協議書》內容、目的是非法轉移被凍結土地,通過虛假訴訟逃避債務。如《股份轉讓協議書》第二條第(一)項“甲方不再享有該宗地的權益”;又如上訴人提出異議、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理由以及夥同玖盛公司非法佔有被凍結土地於x年5月30日開工建成商住樓的行爲等,都可以證明上訴人與目的。另外,上訴人和如果只是爲了辦證,爲什麼用《股份轉讓協議書》提出異議?辦理許可證無需收條,爲什麼補寫收條?

(二)、關於轉讓金。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與第三人在x年僞造《股份轉讓協議書》前,上訴人就依據《股份轉讓協議書》向支付了轉讓金,即上訴人沒有支付轉讓金,轉讓事實不存在。

第一,在井岡山市公安局陳述,x年我與寧岡縣地產公司共同開發項目,總共投資120萬元,我佔60%;《協議書》:歸還購買土地款30萬元/畝,即2936.6平方米÷666.7x60%x30萬元/畝=79.28萬元,另加利潤50%,而轉讓金僅70萬元,正常人一看就可以判斷70萬元轉讓金是假的。第二,上訴人提供的個人業務憑證、三張收條均沒有標明是本案股份轉讓金,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與本案無關。個人業務憑證只能證明上訴人與有經濟往來,不能證明上訴人付了50萬元轉讓金;x年7月4日上訴人只支付了12萬元今後開發費用,用於支付工程欠款,可收條是20萬元,該收條不具有真實性;x年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兩張收條50萬元是同時在一張紙上寫好撕開的,上訴人也承認是補寫的,時隔2年多用同一張紙書寫不同年份的“收條”顯然與正常的經濟結算方式不符,不具有真實性。第三,與寧岡縣地產公司的聯合開發合同約定,土地轉讓收入必須共同管理、共享利潤、共擔虧損,不存在由xx個人收付,上訴人和沒有證據證明聯合開發財務賬內有此收付。第四,《股份轉讓協議書》是x年僞造的,《股份轉讓協議書》形成之前的x年7月4日、12月10日、x年1月6日怎麼按照《股份轉讓協議書》的約定支付轉讓金?結論只有一個,即70萬元轉讓金是捏造的,其相關憑據是臨時製造或者調包的;在法庭上陳述可值400多萬元的財產,以70萬元轉讓,且分三年付清,誰能這麼做?真不符合人們日常生活法則;上訴人與第三人又存在其他經濟往來,如x年7月3日賴家慶借給xx60萬元,可以推定個人業務憑證的50萬元是其他經濟往來款。第五,到井岡山市公安局陳述沒有支付轉讓金,上訴人在一審陳述是簽訂《協議書》後付給xx70萬元。因此,個人業務憑證、三張收條、其他人的領條、證明等均不能作爲認定已支付70萬元轉讓金的根據。

(三)、關於《協議書》。上訴人在起訴狀陳述:“雙方在x年7月初達成口頭協議,並於7月4日草簽了股份轉讓協議書”,上訴人在法庭上回答被上訴人的代理人提問時陳述草簽股份轉讓協議書就是《協議書》,即x年7月4日沒有草簽股份轉讓協議書。⑴、該《協議書》的名稱是《協議書》,不是《股份轉讓協議書》,證明上訴人在偷換概念誤導他人;⑵、該《協議書》是委託賴家慶全權開發(主要內容前面已敘述)而不是轉讓,雙方又沒有履行主要義務,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證明60%股份等財產權並未轉讓,上訴人故意把委託開發說成是買賣、轉讓,誤導他人;⑶、該《協議書》約定要到土地開發完後才能從利潤中歸還第三人購買土地款,而被凍結土地x年纔開發,至今沒有出售,證明上訴人陳述x年7月4日、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付給第三人款項是上訴人的今後的開發費用等轉讓金以外的往來款。⑷、該《協議書》於x年與上訴人商定轉讓給肖龍庭而終止。

《協議書》與《股份轉讓協議書》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上訴人提出異議、起訴主張的是因簽訂、履行《股份轉讓協議書》,上述三宗土地中所有的60%份額已轉讓給上訴人,法院凍結錯誤,請求裁定中止執行,而不是主張簽訂、履行《協議書》,《協議書》只能作爲《股份轉讓協議書》是否真實的證據,本案不能超訴訟請求依據該《協議書》裁判。若是上訴人今後依據該《協議書》提起訴訟,根據最高法查封規定和民訴法解釋,也屬“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四)、關於x年口頭約定。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與上訴人在x年就達成口頭約定以70萬元轉讓60%股份事實,而被上訴人有上訴人的起訴狀以及《協議書》、在井岡山市公安局陳述、郭友燦在井岡山市公安局的證言等證據證明x年與上訴人是簽訂書面《協議書》。①上訴人在起訴狀陳述:“雙方在x年7月初達成口頭協議,並於7月4日草簽了股份轉讓協議書”,在法庭上解釋草簽股份轉讓協議書是指《協議書》,上訴狀中陳述“上訴人提供了x年7月4日草簽的《協議書》和《股份轉讓協議書》”,即《協議書》纔是上訴人與x年達成的口頭約定。②70萬元轉讓金是捏造的。③x年4月,賴家慶與口頭約定將土地轉讓肖龍庭。④到井岡山市公安局陳述:x年只是全權委託賴家慶開發,沒有將其被凍結的土地份額轉讓給賴家慶,x年10月24日後才口頭約定以賴家慶承擔肖龍庭230萬元本息轉讓。⑤與上訴人再無其他口頭約定。⑥上訴人和在x年10月29日鑑定《股份轉讓協議書》系x年形成的之後,才改口謊稱x年已達成轉讓60%股份的口頭約定。據此,完全可以認定與上訴人x年沒有達成70萬元轉讓60%股份的口頭約定。

(五)、關於實際權利人。本案被凍結土地是,座落在衡茶吉鐵路旁的龍市商貿廣場,衡茶吉鐵路和龍市商貿廣場的建成,該地價大漲,解除肖龍庭佔地,上訴人惡意佔地建房,上訴人既不是實際權利人,也不是登記上權利人,損害了被上訴人合法利益。

1、隱瞞事實真相、提供僞造的《股份轉讓協議書》等假冒材料騙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與權利人沒有關聯性。(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遵守事項”顯示:“該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覈、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而不是取得土地權利人的依據。(2)、井岡山市規劃局對井岡山市紀委的《關於龍市商貿廣場B宗地規劃審批事項說明》:“當時我局確實不知道茶陵縣法院查封該宗地60%股份的情況”。(3)、上訴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用的《股份轉讓協議書》是在本案起訴用的《股份轉讓協議書》複印件上加蓋玖盛公司的印章形成的,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嗎?x年5月21日才變更而來的玖盛公司,x年7月4日就可以簽訂合同嗎?(4)、玖盛公司和上訴人都不是被凍結土地的權利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的用地單位是玖盛公司,該公司與上訴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自x年10月28日起,玖盛公司只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紅線範圍內40%的財產權利;、上訴人和玖盛公司之間沒有真實轉讓被凍結土地的合同、沒有收付轉讓金。

2、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在x年5月30日開工前佔有被凍結土地。肖龍庭提供的與肖龍庭的《土地轉讓協議書》等書面材料證實:與肖龍庭x年4月18日預付定金、19日簽訂土地轉讓協議、x年12月5日解除,也就是至少在x年12月5日前,被凍結土地由肖龍庭而不是上訴人和玖盛公司佔有。

3、任何單位、個人在法院凍結期間,未經人民法院准許,在被凍結土地上施工建設、造成凍結土地滅失,就是申領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是違法佔有,應當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爲,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准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該財產的替代物、賠償款。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查封、扣押、凍結該替代物、賠償款的裁定。佔有人因使用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佔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訴人把其夥同玖盛公司惡意佔有被凍結土地建成商住樓,說成是取得了實際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六)、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在一審法院提供和一審法院收集的其他證據的質證意見,見法庭筆錄和書面質證意見。

綜上所述,上訴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上訴人與採取虛構事實、僞造證據、偷樑換柱、偷換概念、瞞天過海的方法,所僞造的《股份轉讓協議書》違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三)、(五)項規定,無效;經查證上訴人和陳述、提供的證據不屬實,不能作爲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一審程序合法,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懇請貴院依法、及時判決駁回上訴人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決。假如賴家慶以《協議書》提出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是其權利,但是賴家慶用的是僞造的證據,、賴家慶以捏造的事實、僞造重要證據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爲嚴重妨害了司法,已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涉嫌妨害作證罪、賴家慶涉嫌幫助僞造證據罪,應當受到法律懲罰。爲了打擊僞造證據、虛假訴訟犯罪,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司法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誠信建設,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被上訴人及其代理人在一審法院已請求依法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但沒有移送,現再特請貴院依法督促一審法院或者由貴院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此致

xx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4份。

答辯人 陳

x年11月24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7

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  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受______市______公司委託,就貴公司與××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後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一、關於貴公司在合同中的義務______市______公司爲解決本公司住房問題,於______年與貴公司簽訂了房屋認購合同,合同中約定,由______市______公司向貴公司購買住宅用商品房______套共______平方米,此______套房屋爲期房,是貴公司於______年底立項開發的房地產項目,______公司於簽訂合同後向貴公司支付了訂房款______萬元整。______年______月,貴公司所開發商品房項目取得了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隨後______公司與貴公司簽訂了______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並向貴公司預交了全部房款的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先期______萬元訂房款充抵頭期購房款。合同中約定由貴公司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全部______套房屋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並由購房方支付剩餘房款。以上兩份合同雙方均簽字蓋章,並符合______市商品房預售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簽訂後至今,貴公司遲遲未將商用住宅交付給______市______公司,已經構成違約,侵犯了購房方的合法權益。

二、本律師事務所律師意見

(1)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貴公司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誠望貴公司能夠重視此事,並採取積極合作態度,立即認真履行房屋支付義務,並依法賠償______市______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

(2)我們也希望貴公司能通過協商方式與我們的委託人解決此事。如果貴公司不主動採取協商的態度或仍藉故拖延,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不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所預定的商用住宅房,我們的委託人將授權本律師事務所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屆時,只有通過法律途徑向貴公司主張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希望貴公司在收到本函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並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答覆。

本律師事務所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大街______號

聯繫電話:______傳真:______郵政編碼

___________律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8

答辯人:_______利通實業公司

地址: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夏_______,男,30歲,經理

對原告_______省_______地區時光貿易公司上訴的佔用拖欠貨款及第三人高( 麻袋貨款一案答辯如下:

一、對_______省_______地區時光貿易公司訴告我方拖欠貨款問題的答辯如下:

1._____年4月18日時光貿易公司的吳____和韓_____來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購買麻袋10萬條。原因是他們與_______省_______縣湘東貿易貨棧簽訂了麻袋購銷合同,在合同行將到期的情況下,拿不出貨物,請我們幫助解決燃眉之急。我方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對方匯入我方人民幣20萬元整。除去10萬條麻袋款16.8萬元整之外,尚剩餘3.2萬元整。當時我方要求將餘款退回,但對方的吳_______和韓______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這筆餘款辦理麻袋發運和其他業務。並請我方出具介紹信、公章等,爲其向_______鐵路分局裝卸公司辦理了2萬元的發運雜費匯款手續,將麻袋順利發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這一段很長的時間內,吳、韓等人幾次往返於我市,都沒有提起結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結算問題,他們都以同對方發生合同糾紛和鐵路裝卸公司收費不合理爲由,拒絕同我方結算。由此可見,對方訴我方拖欠貨款是毫無根據的,也是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的。

2.從一審法院的卷宗裏可以查到,吳_______和韓_______在調查記錄中承認:準備用這筆餘款在我市搞業務活動,直到_____年___月_____日之前的調查中,他們都直言不諱,說準備在我市使用這筆錢辦理其他事宜。因此,對方在上訴狀中雲“早已要求退款”和“佔用拖欠款”等,純屬編造出來的假話。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我方與對方的經濟往來,屬於正常業務交往,而且我方爲對方的業務活動提供了諸多方便條件,對方這種以怨報德的行爲是令人氣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佔用拖欠”對方貨款問題。一審法院判處我方支付餘款,我們同意,但基於上述情況,我方不同意支付餘款銀行利息。

3.原告違反國務院[____]____號文件精神,利用經濟合同買空賣空,應予以取締。從表面上看,時光貿易公司買利通實業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時光貿易公司的剩餘款,時光貿易公司催要款項是正確的;而實質上,時光貿易公司從根本上違背了國務院[1985]102號文件精神,利用經濟合同買空。據湘東貿易貨棧張____提供,在麻袋這筆生意上,時光貿易公司一無資金,二無貨源。時光貿易公司向湘東貿易貨棧大吹有麻袋現貨1300萬條,導致湘東貿易貨棧上門訂貨,於________年3月16日雙方簽訂了麻袋一號合同。數量爲100萬條,總額167萬元,執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東貿易貨棧付給時光貿易公司52.1萬元預付款。時光貿易公司拿着湘東貨棧的預付款大買麻袋。隨即又簽訂二號合同200萬條,三號合同350萬條。開始給大連侯家溝批發部30萬元買麻袋未成,後又拿20萬元給我方,買了10萬條麻袋,僅就一號合同而言,只買了10萬條麻袋,其餘90萬條全部落空,造成了時光貿易公司同湘東貿易貨棧的合同糾紛,而在本案一審判決時,時光貿易公司卻隱瞞了____縣經濟合同仲裁調解書,提供了假證,致使一審判決我方“支付從_______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銀行存款利息”。根據張____提供的確鑿證據,此20萬元系湘東貿易貨棧的預付款,而不是時光貿易公司的款。湘東貿易貨棧不要求付息,而時光貿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沒有道理的。以上事實可見,我方不但不應付給對方所謂銀行貸款利息,而且認爲對方違反國務院文件精神應予取締。

二、對第三人高____的答辯

高____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員,此案發生時已調出。時光貿易公司從我公司購買的10萬條麻袋,經____鐵路分局裝卸公司運用4車皮之後,剩餘麻袋存放在裝卸公司,而高____不經原告同意,將剩餘麻袋發往西安慶豐公司。在本案運輸麻袋短缺糾紛中,一審判決第三人高____返還原告麻袋6450條,而高____在一審法院的庭前調查及開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給時光公司發麻袋時曾多發6450條,並說我公司欠高3000條麻袋,以此3000條麻袋頂款。事實上我公司與高____從未發生過買賣關係,也不存在麻袋頂款問題。據瞭解高____是________年1月5日將6450條麻袋發往西安的,而事隔兩個月之後,高____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騙拉我公司庫內的3000條麻袋,被我方發現後及時追回,此事純屬我公司內部事務,與時光貿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____硬把兩件不相干的事件攪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攪混,從中撈一把,請二審法庭詳查。

此致

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利通實業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9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你們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國家的未來,關心、愛護他們,使他們健康成長是幼兒園、家庭、社會的共同職責。不知不覺中我們和孩子們又迎來了五彩繽紛的夏天,爲了切實加強幼兒的安全教育,構建“家庭、社會、幼兒園”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根據夏季的天氣特點,結合幼兒園的工作性質,在安全工作方面,我們向家長提出以下七個方面的建議,請家長配合幼兒園做好孩子安全教育,並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職責,爲孩子的健康成長撐起一把強有力的保護傘。

1、溺水預防教育——夏季天氣炎熱,游泳和水中嬉戲是孩子喜愛的運動和玩樂方式。夏季雨水增多,水位上漲,積水較深,游泳和水中嬉戲的安全隱患增加,很多水域不適合孩子游泳和玩耍。夏天易發生兒童溺水事件,家長一定要對孩子進行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2、食品安全預防教育——夏季溫度高,微生物繁殖很快,食物容易發黴變質,非常容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家長要教育好孩子不吃“三無”食品,不到街頭流販處購買食物。不採食不熟悉的野果、野菜等食用,以免發生食物中毒。由於天氣炎熱,食品容易變質,因此不要吃隔夜飯菜,不吃過期黴變食物,涼拌食物尤其要注意飲食衛生的安全。吃瓜果要洗淨去皮,蔬菜要洗淨,並加少量蒜泥、醋,既能增加食慾,促進消化,又能滅菌解毒。多吃蔬菜和水果,但不宜過量吃冷飲冷食等。不宜用各種飲料代替白開水,汽水、果汁、可樂等飲料,孩子如果過多攝入,會影響其食慾和消化功能,而且過多糖分也會使孩子發胖。

3、交通安全教育——夏季白天時間長,孩子在戶外活動時間也長,遇到交通安全隱患的機率也會增加。要結合孩子常規的交通出行方式和實際案例對孩子進行及時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時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跑鬧、玩耍。過馬路要走斑馬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帶孩子時不乘坐無牌、無證的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機動車、違章、超載、超速的車,確保交通安全。請家長注意接送孩子時的路途安全,同時請家長不要酒後來園接孩子。

4、防自然災害安全——夏季降雨充沛,也是洪水、暴雨、雷擊、狂風等災害天氣的多發季節,這些災害天氣會給孩子帶來很多的安全隱患。遇雷電、暴雨、狂風天氣,儘量呆在家裏不要外出,關好門窗,不要看電視或接電話;如果在外要暫避堅固建築物內,切忌躲在樹下或臨時建築物下,更要遠離高壓電線。加強孩子應對自然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5、防疾病安全——夏季爲疾病、傳染病高發時期,教育幼兒注意衛生,防止病從口入。飯前便後應及時洗手,大汗後不宜沖涼水澡。注意家中空氣的流通,預防病菌滋生。可用蚊帳、蚊香、紗窗等防止蚊蟲叮咬,經常性消滅四害,儘量減少帶孩子去人羣密集的場所。

6、預防中暑——戶外活動時,要避免強烈陽光直接照射,例如戴遮陽帽遮擋太陽等;室內活動時,要開窗通風,降低室溫,同時穿着寬鬆、透氣、吸汗的衣服;飲食宜清淡易消化、飲品宜生津開胃,消熱解暑如酸梅湯、菊花茶、綠豆湯等,注意保持幼兒生活作息時間規律,保證充足睡眠時間,不要讓孩子太疲勞,以免體質下降。

7、其他安全——要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等,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家長帶孩子游玩時要防止蜂蜇、蛇咬、防意外傷害等,確保安全出行。提醒孩子戶外活動時不要進入危險建築物內、建築工地、車輛停放位置等地方玩耍。

尊敬的家長,孩子是您生命的延續,是維繫您家庭幸福的紐帶,同時也是我們心中的無價之寶,我們衷心希望每一位家長把孩子的安全和生命放在第一位,時刻關注,處處小心。讓我們共同努力,使孩子們平安、健康、幸福地成長。謝謝您的合作!

20xx年xx月xx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0

答辯人:李x

代理人:廣東金聯律師事務所 馬律師

因陳x訴李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一案,根據事實及相關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關於本案的事實。

x年1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位於從化市xx街畔x11棟401房以7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現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爲由起訴至貴院。

二、關於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我方拒收定金於法無據,且不可能存在拒絕收取定金的情況。

第一、我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給了賬號給原告,但對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給我方,同時在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中,郵件無法看出是與本案的糾紛相關聯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義發出,僅僅是律師函三個字,正常人拒收寫上律師函的郵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該郵件裏面的律師函是何內容,因此,我方認爲與本案無關。

第二、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的約定,經紀方作爲代理人有權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關稅費。但對方一直未將定金提存給中介,對方一直沒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並無約定支付定金的情況,即使原告提交的證據中令頁提交了一份關於定金與剩餘樓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該附件無法與《房屋買賣合同》聯繫起來,且無原被告的簽名確認,更嚴重的是,該合同約定的時間是20xx年,而本案的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x年。

第四、附件上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是在1月5日,結合《房屋買賣合同》上籤訂的時間也是1月5日,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當天是可以直接給定金的,但是對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

第五、原告要求的違約金過高,同時我方並非違約方,違約金是在要補充對方的損失在產生的,現對方毫無損失,要求違約金過高,並不合理。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考慮!

答辯人:

二0 年 月 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1

I enclose an illustrated supplement toour catalogue. It covers the latest designs which are now available from stock. We are most gratified that you have, for several yeas. Include a selection of our products in your mail-order catalogues. The resulting sales have been very steady. We believe that you will find our new designs most attractive. Theyshould get a very good reception in your market. Once you have had time to study the upplement , please let us know if you would like to take the matter further. We would be very happy to send samples to you for closer inspection. For your information, we are planning a range of classical English dinner services which ,should do well in the North American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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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2

答辯人: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地址:xx縣xx鄉小洲村委會xx村

法定代表人:黃,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萬,xx市爲民法律服務所 法律工作者。

因東光縣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東光廠)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爲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而東光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並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東光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東光廠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東光廠與席泉林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爲“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爲第三人蔘與訴訟。

縱觀本案東光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於東光廠與席泉林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爲第三人蔘與本案的訴訟。

三、東光廠提供的產品誇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東光廠只不過是東光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河北省東光縣紙箱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東光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後,答辯人聲明,保留向東光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東光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泉林簽訂的《買賣協議》,與東光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泉林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東光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後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東光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七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3

:

我方已收到貴方撤場申請,公司正討論此事。在正式書面通知貴方允許撤場前,貴方應按合同約定預繳商鋪租金並正常經營。

根據貴我雙方於X年11月24日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約定,貴方應於X年10月23日前預交X年10月23日至X年1月22日商鋪租金。

請貴方收到此函5日內繳納下期租金。否則我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將由您全部承擔。

x年10月22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4

爲加強我院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全心全意爲傷病員服務,特制定本行爲規範。

一、醫院工作人員共同行爲規範

1、醫院工作人員應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爲己任,樹立“愛院、愛崗、愛病人”的敬業精神,全心全意爲傷病員服務。

2、嚴格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令行禁止,顧全大局,自覺維護醫院工作秩序。

3、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竄崗,上班時間不幹私活、不辦私事。

4、按規定茁壯,衣着整潔,佩帶胸卡,儀表端莊。

5、熱情接待病人,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態度誠懇、一視同仁,急病人之所急,幫助病人排憂解難。不得冷漠敷衍、刁難訓斥病人。

6、刻苦鑽研,虛心好學,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7、科室之間、同志之間應團結協作,互學互幫,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貶低別人,不在病人面前議論其他科室或醫務人員短處和過失。

8、加強修養,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自尊、自愛、自強、自重。不陽奉陰違、弄虛作假,不做有損國格人格之事。

9、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以職便謀私利,不準向病人索要紅包禮物,謝絕病人請吃和饋贈,不準個人收受回扣,不準私自將病人介紹到家中診治或收禮,不準私自將病人介紹到其他醫療機構收受介紹費。

10、愛護儀器設備和一切公共財物,不準擅自將公物佔爲己有。

二、行政管理人員行爲規範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制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帶頭遵紀守法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爲病人、爲醫療第一線、爲基層、爲本院職工服務的思想。

2、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瞭解和分析各種信息,做到反映準確、決策科學、解決及時、講究實效。

3、領導以身作則,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嚴禁個人以各種名目收受“回扣”,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4、發揚民主,虛心聽取病員及羣衆意見,不斷改進工作作風。重視爲困難職工排憂解難。

5、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語言文明、禮貌待人,克服官僚作風。

6、刻苦學習科學管理知識,虛心學習外單位的管理方法和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三、後勤人員行爲規範

1、熱愛後勤工作,樹立爲臨牀服務,爲職工服務的思想,工作勤懇,盡心盡責。

2、刻苦學習,鑽研技術,熟練掌握本職業務技能,爲醫療第一線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3、遵守院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

4、認真做好設備和物資的計劃、審覈、採購、驗收、入庫、保管發放、報廢、清點、回收等工作,當好家,理好財。

5、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格執行財務、物質管理制度,做到帳目、帳物相符,杜絕侵佔、貪污公共財務行爲。

6、勤儉節約,愛護公物。嚴格執行污水、污物處理規定,保持醫院清潔整齊及良好的院容院貌。

四、醫師行爲規範

1、對病人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對危重病人要堅持先搶救,同時辦理預交款,不準以未交款爲由延誤搶救。

2、對病人診斷和治療,要認真、及時、準確。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給假的原則。

3、廉潔行醫,自覺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不以醫謀私,不開人情方、人情假、假證明、不“搭車”開藥,拒收紅包。

4、認真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上級醫師即要指導業務傳授技術,又應抓醫德、抓作風、抓思想。同級醫師要緊密配合,互相幫助,共同提高。下級醫師要尊重上級醫師,虛心學習。

5、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作風,發揚學術民主,教學、科研不應損害病人健康,不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賢妒能。

6、嚴守醫密,嚴格執行保密性醫療制度。不應以任何方式泄露隱私,更不 許利用隱私要挾病人。

7、認真、及時準確書寫病案,不準塗改、僞造隱匿和銷燬病案及各種原始資料。

8、在診治過程中,嚴格執行診療、技術操作常規,積極預防差錯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挽救,嚴格執行報告制度,不準隱瞞和私自了結。

五、護理人員行爲規範

1、熱愛專業,盡心盡責,發揚細心準確、熱情體貼的優良作風,切實做好基礎護理、心理護理、責任制護理和整體護理。

2、努力鑽研業務,對技術精益求精,更新護理知識,開展新技術,不斷提高護理業務水平,更好地爲病人服務。

3、密切合作,認真執行醫囑,按時巡視病人,細緻觀察病情,認真準確交接班。

4、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嚴格執行“三查七對”,預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5、熱情地向患者及家屬宣傳醫院的規章制度、疾病防治、保健方面的知識,保持病房良好秩序和整潔肅靜的醫療修養環境。

6、尊重領導、團結同志、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六、醫技人員行爲規範

1、面向臨牀,爲臨牀診療提供科學數據,主動配合臨牀各科室,爲病人服務。

2、作風嚴謹、一絲不苟,尊重科學,實事求是,以準確、及時、安全爲原則。不謊報數據,不出假報告。

3、努力鑽研業務技術,不斷更新知識,積極開發增加醫技新項目,提供診斷、治療新方法,以滿足增加醫療發展的需要。

4、愛護儀器,精心保養,熟悉性能,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5、互相尊重,團結協作,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5

答辯人:肖,男,漢族,xx年7月生,住潢川縣*鎮凡村曹大店村民組,公民身份號碼:。電話:

答辯人:肖,男,漢族,成人,住址同上。電話:

答辯人因與原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法規答辯如下:

一、原告對本案的發生有重大過錯

本案原告原系*鎮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驅動,於近年將戶口遷至*鎮凡村曹大店村民組後,因宅基地與土地補償款分配等事項多次與曹大店村民組集體及個人發生糾紛。x年,原告再次無理取鬧,侵佔、破壞答辯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爲妥善處理原告的無理行爲,本着友好協商、睦鄰友善的原則,答辯人肖親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顧事實真相,稱該塊土地是原告所有,雙方發生爭吵。相鄰的答辯人肖端着飯碗,立即前去勸解。原告肖雲不聽規勸,遷怒於肖,揮拳打掉肖飯碗,對肖拳打腳踢,雙方矛盾升級。而後,肖雲持刀追砍肖,肖、肖身體多處受傷,出於自衛的需要,肖兩次奪下肖雲的兇器,肖舉起凳子迎擊,碰及原告,雙方矛盾激化。肖維枝趕到現場後,一直勸阻雙方,制止衝突。以此爲藉口,原告小病大養,長期住院,漫天要價,要挾答辯人同意無償轉讓承包地。

綜上,原告無理侵佔承包地是衝突的誘因,不能冷靜處理矛盾是衝突的關鍵,無償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對本案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原告的部分訴求於法無據

1、醫療費:原告提供的醫療費收款憑證,應有病歷和診斷證明、用藥清單相佐證。否則,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傷病而進行的醫治,要求答辯人支付該筆費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河南省直機關和事業管理差旅費管理辦法》,應爲30元/天。

3、護理費:原告能夠生活自理,無需他人護理,醫療機構也沒有明確意見,無護理人員收入證明,由答辯人支付護理費與事實不符。

4、誤工費:原告無固定收入,收入狀況不明,主張過高。

5、交通費:原告應提供相關正式票據,並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顯然過高。

6、物品損失:損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確,沒有法定部門的鑑定結論,不應認可。

綜上所述,雖然由於答辯人的行爲給原告造成了傷害,但答辯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傷情,原告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且原告主張的部分損失也於法無據,與事實不符,請法院查明事實,找準案發原因,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肖 肖

x年4月9日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6

沈老師:

您好!

又給您寫信了。這一次寫什麼好呢?要不,來回憶下國小六年,我們之間發生的事?

我還記得,剛上國小一年級時,我怎麼也不肯去學校。我就在門口哭啊哭,無論如何都不肯進去。

因爲就在前一天您讓我們準備背拼音字母,並威脅說不背出的話第二天不準回家。可是我回家後的確背不出,這一天就堅決不肯上學。

在校門口,在媽媽的追問下,我跟媽媽說了原因。結果這些話,被剛剛走近的您聽到了。您笑了,告訴我:其實說背不出就不準回家的話,是爲了讓我們認真背而嚇唬人用的。哪怕背不出,也不會不讓我們回家去的。

我笑了,終於願意上學去。您拉着我的手,到教室裏準備上課。

轉眼間,那個天真幼稚的不愛學習的孩子,已經長成一個13歲六年級準畢業生了。在此過程中,我們之間共同經歷了多少大大小小的事啊?

在幾個月前吧,您還親自幫我認真修改作文。一篇寫您與我,我們師生之間發生的一件看似平常,卻字裏行間流露出濃濃師生情的作文——《指尖上的愛》。

本來我僅是寫了一篇普普通通的作文,可是經過您的修改,該減的地方減了,該加的地方加了。由於這篇作文寫的是我們師生之間的真實故事,而且寫的是您的巧妙的育人技巧,親身參與過,很多細節描寫在您的指導下寫得栩栩如生。

這篇作文最終在錢江晚報上獲獎了。

作爲陪伴您六年的學生,我希望,以後別忘記我哦!我的親愛的班主任沈老師。

此致

敬禮!

您的學生:楊雨軒

5.29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7

致:

茲有我司向貴公司購買(品名: 型號: 數量: 噸),現將上述貨物具體的提貨人及提貨車號附下,請查收並幫忙安排提貨事宜,謝謝合作。

提貨人姓名:

提貨車號:

聯繫方式:

單位(蓋章):

日期:

電話:

傳真: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8

同學們,待人友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之一。人的一生會碰到許許多多來自別人的"對不起"。在公共汽車上,有人不小心踩了你的腳;在班集體中,有同學無意的弄壞你的書本;在雨中行走,別人不小心濺了你一身泥水;在食堂吃飯時,有同學不小心將菜湯碰翻到了你的衣服上;課間同學們言談中無意間一句話傷害了你的感情……這些都需要你用友善的態度對待來自別人的"對不起",寬容、諒解別人,而不能心胸狹隘,更不可以怨相報。那麼在我們生活、學習的這個校園大家庭中,應該怎樣爭當"友善"的使者呢?

首先,同學之間要相互信任,和睦相處。要善於發現別人的長處,能聽取別人的合理建議,發現自己的意見與別人不同時,不要固執己見,強詞奪理,要做到以理服人。不能給同學取外號,更不能譏笑和戲弄那些有生理缺陷的同學,不做那些只圖自己快樂,而給別人帶來痛苦的事。不傳播一些不利於團結的話,更不能在背後說別人的壞話。

其次,同學之間遇到矛盾要坦誠相待,主動化解。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遇到矛盾,要首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強調自己的理由,指責別人,更不能拔拳相向,動手打人。

另外,同學們要學會樂於助人,關心他人,要設身處地地爲他人着想,學會"換位思考";關心他人,也要選擇適當的方式,一句溫柔的話語,一個細小的動作,或是一封充滿真情的書信,也許就能給人帶來寬慰,在他人困難的時候要給予真誠的幫助。我校二年級一班教室前的花臺裏豎着的一塊牌子上有這樣的一句格言"你一天的愛心,可能帶來別人一生的感謝",就讓我們用這句話來指導自己的言行吧!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19

老師:

你好!

那天因爲獎學金的事我哭了,也很生氣,我不知道你能否理解我當時的感受。我以前本沒有對國家獎學金報過希望,突然之間被告之我被評上了,轉眼之間又告訴我沒了,請不要給了我希望,又讓我失望。說到這兒,我不得不提那件事,就是關於上個學期你讓我進辦公室的事,同樣的給了我希望,又讓我失望,後來爲什麼不讓我進了,一點理由我都不知道,我莫名其妙,難道我哪裏做的不好嗎?但是不管怎麼樣,我應該知道理由。

如果我家很富裕,我不會在乎那四千塊錢,我爸爸因爲我上大學的事愁的不行,學費可以貸款,生活費我可以打工,但是馬上面臨的電腦問題又是一個大難題,因爲我弟弟也在學美術,你知道的,學美術花費很大,我上中專已經花去很多錢了,弟弟只比我小兩歲,兩個花錢的挨在一起,這個也要錢,那個也要,父母愁死了,剛知道得了獎學金那一刻,我首先想到的是電腦問題可以解決了,當後來沒有我的時候,你不知道我當時是多麼的難受,我哭並不是要博得別人的同情,不是爲了讓人可憐,那是實在控制不住。後來你說給我改成國家助學金,我拒絕了,因爲名額有限,如果我評上了,我們班兩名同學有一名就有可能失去,我不願意讓別人也嘗試這種空歡喜一場的感覺,我也不做那樣的事。

你說:"就算每門課都只有60分,只要英語過了就可以評。"英語,我中專時根本就沒學過,大學聯考前突擊了兩個月,考了60分,我真的沒有那麼多精力又去當好班長,又學好專業,又打工,再學好英語。第一學期英語勉強過了,第二學期51分,英語真的那麼重要嗎?真的是即使每門都考60分也有資格評上國家獎學金嗎?文件上不是說"成績特別優異者"嗎?!

我不願意和別人爭什麼,當了一年班長,我連個團課都沒有上過,至於進學生會,別人讓我進,我就進,好好幹,如果不讓我進了,我也不會求誰去讓我進,我從來不願麻煩別人,也不願意求人,但是如果是應該我得到的東西,我是不會放棄的!

現在我已經想通了,我多辛苦點,多打幾份工,自己掙錢!

老師,那天對你說話有點強硬,請諒解,對不起!

最後給你提個建議,以後一些大事情不要交給手下人幹,即使交,也要找有公平心的,沒有私心的,正直的人幹,還有就是不管什麼決定,在公佈出來前,要反覆檢查,不能有錯誤,不要公佈了又改,太麻煩了,別人對你也有意見!這次就不止我一個人對你有意見,我說的都是心裏話。

願你能認真考慮我說的話!!

致市民關於限放煙花爆竹的公開信 篇20

全市各企業單位:

從6月初至9月底,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兩個月來,全市企業迅速行動,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隱患並取得明顯成效。然而,我們也發現,我市少數企業仍然存在安全責任不落實、自查自糾不到位、操作規程不遵守、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

“接連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爲代價。這必須作爲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習總書記這一指示充分體現了中央對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視,深刻闡明瞭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這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因此各企業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大檢查”自查自糾工作。大檢查期間各企業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並將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採取整改的措施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接受員工的監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制訂具體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資金、明確責任人。

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各企業負責人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基礎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員工,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貫穿於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

三、深入持久開展反違章工作。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違章造成的,因此企業負責人要向員工承諾不違章指揮,企業員工要向負責人承諾不違反操作規程、不違反勞動紀律。企業要對員工加強培訓教育,特種行業必須持證上崗,要建立反違章相互監督機制。

四、大力提倡轉型升級提高企業“本質安全”。企業要通過轉型升級、技術改造等方式,逐步淘汰高危工藝、有毒有害工藝,利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保持全市安全形勢的穩定,是我們的共同目標。讓我們攜手同心,爲我市經濟社會安全發展保駕護航,爲把我市打造成現代田園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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