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邀請函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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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函是現實生活中常用的一種日常應用寫作文種,你知道護照邀請函是怎麼樣的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帶大家看看一系列的護照邀請函範文。望大家採納。

護照邀請函範文
護照邀請函範文篇一

本人xx-x(護照號碼或者如果他已入籍就填寫他的id)邀請我的朋友xx-x(身份證號碼;民族;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上的地址)和他的母親xx-x(身份證號碼;民族;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上的地址)於20xx年5月(這個時間的填寫一定要比你們前往市局提交申請表晚)來xx國旅行。

簽名: 日期:

護照邀請函範文篇二

親愛的xx:

你好!

自來我到xx工作後,很長時間沒有和你見面,很是想念。腦海裏時常回憶起我們在一起的快樂時光。親愛的xx,你近來可好,家人可好,我很是牽掛。我在這裏工作、生活還不錯,一切順心。這裏的人們熱情好客,風景秀麗。所以想邀請你xx及你的愛人xx、女兒xx來我這裏遊玩10天,瞭解這個國家的風土人情,開闊視野。更主要的我們可以見面了,好好敘舊!

來沙特的來回路費由你自行承擔,在遊玩期間的吃、住由我來承擔,請放心。

還請見到此信後,請儘快辦理相關出國手續,期待我們能早日見面。

摯友:

年 月 日

請隨信附上護照首頁及本人頁複印件,工作簽證複印件,謝了。

辦理因私護照須知

一、 首次申請

實行按需申請護照後,除部分國家工作人員仍按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係出 具單位意見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準出境的情形,憑出國(境)申請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申請人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及照片即可按需申請護照。

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護照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是身份證件和主 管單位按規定同意其出國的意見。

二、 護照的換髮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換髮護照:

1、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2、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的。

3、其他經原審批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三、護照的補發

1、居民持有的護照遺失,應出具遺失地公安機關掛失證明,並在省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報紙上登報聲明作廢:

2、護照損毀的,出具原護照予以補發。

3、其他經原審批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五、 工作時限

對申請人首次辦理護照、換髮、補發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批和護照的簽發。

對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辦理護照申請、換髮、補發、加註等手續的,公安機關在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加急辦結。 “特殊情況”是指以下6種情形;

1、 出國奔喪;

2、 出國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3、 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

4、 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

5、 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

6、 公安機關認爲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

申辦往來港澳

探親通行證須知

一、 探親

(一) 探親範圍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 簽註種類

1、 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或多次簽註,3 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2、 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3、 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者澳門聯洛辦公室工 作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港地區探親,簽發3個多月多次探親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三) 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說明親屬關係的證明或者結婚證、戶 口簿、出生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在港、澳的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2、 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的 複印件;

3、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就業及隨行家屬的,須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 或往來港澳通行證、香港或澳門有關單位簽發的就學、就業“進入許可”以及相應簽註等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4、 探望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註在港澳地區工作的親屬, 須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期內工作簽註複印件;

5、 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外 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函;

6、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直系親屬(包括配偶、 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7、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幹部的親屬赴港澳地區探親,須知交中國人民解放軍 駐港澳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

通行證須知

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一)受理範圍:

1、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2、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二)簽註種類: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末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 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

2、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 稅務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 末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

A、 提交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許可證書的複印 件,交驗原件;

B、 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複印件,交驗原件;

C、 提交單位備案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憑證的複印件,交驗原件;

D、 提交單位上年度納稅達到5萬元或20萬元以上稅單;

E、 屬減免稅企業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減免稅的證明文件;屬高科技企業的,提 交當地政府重點扶持企業批准文件或相關證明。

4、 本市常住戶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經營單位)末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同年度內再次 申請商務簽註,提交一張填寫完整、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派遣函即可辦理,免交其它村料。

其它類通行證須知

一、 其它

(一)受理範圍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二)簽註種類 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 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的,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 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通行證須知

(一) 受理範圍

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親屬。

(二) 簽註種類

簽發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批准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就學,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准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三) 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澳門逗留,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際花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

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所持住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一、申請備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申請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關係;經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可攜帶一名14歲以下的子女同行);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有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申請人需年滿18歲、不滿60歲;父母均需年滿60歲,一方或雙方定居港澳地區,身邊確無子女照顧)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老人”指60歲以上,子女均不在內地定居,身邊無人照料的內地居民;“兒童”指父母均不在內地定居或父母雙亡的14歲以下內地居民“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近親”指,兄弟姐妹);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港澳居民身邊無直系親屬,去世後,需內地子女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產業。對多人共同享有繼承權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遺產的申請);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香港、澳門定居:

二、申請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爲32×40mm)的《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和2張同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 2、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或其他戶籍證明;

3、提交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4、港澳親屬的邀請信;

5、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6、審批機關認爲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與赴港澳地區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是指:

1、申請去港澳定居夫妻團聚的需提交結婚證明、定居港澳地區配偶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2、申請去港澳定居照顧港澳地區年老體弱無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邊確無子女的證明材料,親屬關係證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3、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內地無依靠兒童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結婚證明書)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孤兒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親屬的,需出具載明父母已死亡的戶口簿、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證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同胞回鄉證;投靠養父母的兒童還需出具收養關係合法證明;父母離異的需出具法院確定的父或母對其具有撫養權的離婚判決書。

4、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親屬的內地無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證明內地確無子女和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5、申請去港澳定居繼承產業均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在港澳地區先繼承人證明以及申請人繼承權證明、港澳地區遺產管理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和納遺產稅憑單。(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國籍的,需同時出具外國護照或其他能夠請明其外國籍身份的證件和港澳地區永久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

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內的項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證明的事項因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向受理審請的公安機關及時申報並提交相應的證明。 三、 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1、 公職人員,由其人事組織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2、 在校國中以上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3、 其它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換(補)發《往來港 澳通行證》須知 07

一、《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換髮 《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有效期爲5年持證人在辦理簽註申請時,有下列情況可同時申請換髮證件:

1、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2、證件有效期短於將要簽發的簽註有效期;

3、證件簽註頁用完或即將用完的; 4、證件被損壞的;

5、經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情況。

二、《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補發

居民遺失有效往來港澳通行申請補發證件及簽註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續;

1、 持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

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 本人書面遺失聲明;

3、 其他材料按申請簽註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交;

4、 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居民,返回內的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

留簽註遺失或者失效,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複印件。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也可以想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

5、 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門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逗留簽註遺失或者失效,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書面的遺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內地,也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三、續辦簽註

《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再次辦理簽註手續時,居民無須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請簽註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供。

續辦簽註可以委託辦理的情形:

1、 申請人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

2、 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註的人員(不包 括商務簽註異地申請);

上述情形中,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大陸居民申請

往來臺灣地區須知

一、 申請條件

1、 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定居、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 喪及其他私人事務以及申請往來臺灣進行本企業經貿交流活動(簡稱因私事前往臺灣)。未滿16週歲和70週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往來臺灣,也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

2、 大陸居民申請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 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已經國務院臺辦審覈,簡稱應邀前往臺灣)。工作所在地與常住戶口所在地不屬同一個地(市)極公安機關管轄區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大陸居民應邀前往臺灣,可以由本人申請辦理,也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

3、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臺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受理。

二、申請材料。

1、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領表處領取); 2、提交申請人2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爲33mm×48mm;(一樓照相拍照)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末滿16週歲除外)、戶口薄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 交驗有效人的入臺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臺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 件;

5、 已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

6、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7、 單位意見。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臺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持國 務院臺辦“赴臺批件”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三、工作時限

對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前往臺灣簽註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註的製作、簽發。對再次申請簽註的,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註的製作、簽發。屬特殊情況急需去香港或澳門的,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四、 證件的補發、換髮

(一) 證件的補發

持證人出境前遺失證件,提交證件報失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或本人聲明,向原受理申請的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覈實後審批補發給《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相應的前往臺灣簽註。持證人在境外遺失證件,可通過民間機構或者委託其大陸親屬,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擬入境的具體時間、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及入境口岸,由原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補發給證件及簽註。

(二) 證件換髮

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證件;

1、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註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

2、證件內頁用完; 3、證件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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