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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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學校食品工作的管理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爲使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得到落實,確保學校食堂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學校工作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立此責任狀。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十篇

一、責任對象

1、學校安全管理領導:陳嘉琚;2、後勤主管人員:膳食總務主任

3、後勤服務人員:食品保管員、炊事員

二、責任目標

1、切實加強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管理,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專班,總務主任對食品衛生安全直接負責,並由學校安全工作主管人員進行督查。

領導小組成員是:組長:

副組長:

2、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防範體系,完善食品衛生各項安全工作的條例、制度及方案,並保障制度、條例、方案得到實施。

3、堅持5種制度:① 成立膳食委員會(膳食委員會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定期評價食品。②大宗物品的採購實行公開招標,定點採購,價格公示,嚴禁進行私情交易。③建立和完善食物臺帳制度,杜絕事物走失現象。④堅持購務索證制度。⑤堅持實行食堂工作及伙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報告制度。

4、嚴格後勤服務人員及炊事員的身體狀況年檢制度。禁止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工作。炊事員要堅持着裝上班,不斷提高崗位工作能力,並對食堂內外衛生情況負責。

5、食物的保管嚴格按照隔地、隔牆,分類存放的要求進行保管,要做好防鼠、防蚊蠅的工作,杜絕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6、嚴格食品的加工操作程序及衛生操作規範的管理,杜絕腐爛、變質的食物進廚房加工,建立不合格食品、物品應急預警機制。

7、建立合格食品、物品分人管理,相互制約制度,實施層層負責的立體交叉管理體系,即保管員、行政值周人員、採購員對購進食物質量是否合格進行監督並過秤登記,炊事員領取事物時對保管員發放食品是否合格進行監督,膳食委員會對出售的食品質量實行監管。對因把關不嚴或工作失職造成食物中毒等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處置。

8、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制,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按責任倒查制從直接責任人開始逐級向上倒查,並將事故情況及責任情況上報。

學校領導組組長: 學校膳食總務主任:

食堂採購員:

學校炊事員: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爲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爲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國小

二0XX年九月六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貴家長:

爲了使學生愉快、健康地成長,學校特提醒家長做好孩子安全教育工作,爲此,制定安全責任合同如下:(本責任書有效期爲一個學年)

1、學校與家長均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學生在校將適時進行安全教育,學生在家期間家長也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教育孩子防火、防盜、防電、防溺水、防中毒和遵守交通規則等安全常識,以確保孩子安全第一。

2、家長要嚴格按照學生作息時間,學前班、一、二年級學生家長要按時接送學生至校,三、四年級學生家長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往東學生送至離校50米處,往南學生送至大隊部,往西學生送至張家,往北學生送至離校50米處)。

3、家長要教育學生不進網吧,不玩電子遊戲,不看不健康的書刊、錄相,不結夥打架,不與社會不良人羣來往。

4、家長要管好學生的雙休日、節假日及放學後的安全,不得讓孩子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讓孩子玩危險的玩具或做不安全的遊戲。

5、家長要注意孩子的飲食衛生,不讓孩子吃過期或變質的食物,同時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買(吃)零食,確保孩子健康成長。

6、因雨、雪天氣或孩子身體等原因造成孩子無法正常到校,家長要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親自送孩子到校。

7、學校負責學生在校時的安全(除突發疾病),家長負責學生在校外的安全。

8、家長要經常到校溝通,瞭解學生在校情況,學生要錢要問明原因,要求學生吃、住在家,避免學生在校外發生意外事故。

9、學生在校時間: 上午 下午

學前班、一二年級8:00 ---- 10:50 2:30 --- 5:10

三、四年級8:00 ---- 11:40 2:30 --- 6:00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爲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爲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衛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後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後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遊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菸、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菸酗酒,不進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後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鬥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二)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

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三臺縣三臺縣建設鎮中心國小校(蓋章):

學生家長(監護人):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5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瞭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6

爲認真貫徹《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加強對學生進行森林消防宣傳教育”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校教育的發展,特制定沙子坡國小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責任書。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 5日爲全縣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爲全縣森林防火戒嚴期。

一、教師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職責:

1、對學生生進行愛林、護林教育,培養師生愛林、護林美德。

2、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知識,使學生自覺做到進入林區不帶火、不玩火。

3、通過全校學生向家長和親友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級必須認真開展好森林防火"五個一"工程宣傳教育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報;寫一篇以森林保護、森林防火爲題材的作文;寫一封致家長和青少年的公開信,寫一條有關森林防火的標語。通過開展“五個一”宣傳活動,擴大森林防火宣傳面。在全社會中形成共識,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使森林防火意識從小培養,牢牢紮根於每個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學生增強森林防火意識,發現火情,及時報告當地村委會、當地政府或林業部門,或撥打森林火警電話: 12119, 學生不得直接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經濟或行政處罰。

1、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不深入,由學生引發森林火災的。

2、動員學生上山撲火,並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簽訂安全責任狀的範圍:

沙子坡國小全體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

附:沙子坡國小各班級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簽名表。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7

爲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安排,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嚴格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人員對本部門安全負責,班級任課教師對班級安全負責。

2、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學生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注意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3、學生在校園各種活動中,出現違反《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的行爲,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家長自己負責。

4、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有違反,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5、開展集體活動時,因班級教師工作不力、跟蹤管理不到位造成傷害的,責任教師應承擔一切責任。如果因學生違紀造成自身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傷及他人,由雙方當事人及家長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6、放學後,各班級安全管理責任教師負責把學生安全送過公路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家長也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師履行安全護送職責後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家長要嚴格教育敦促學生放學後儘快回家,上下學期間不要在路上玩耍、追跑打鬧,嚴禁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玩火、玩電、玩水、玩爆竹等,一旦出現事故,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8、學生在校外購買飲料、食品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負責。

9、嚴禁學生在校內追打,如因不遵守此規定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方負責。

10、突發災害(地震、滑坡)造成傷亡的,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覈查裁定。

11、本責任書三方簽字之日生效,學年結束(20xx年7月學生放假)終止。

學校(籤 章) 大河鎮白馬國小 班級教師簽字: 、 學生家長簽字: 學 生 籤 名: 20xx年月

(家長保留)

切 線

(學校存底)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8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校並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爲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提起訴訟。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學校: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來規範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於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生學)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分割。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分割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生與家長: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不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嚴禁學生騎摩托車,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5、嚴禁玩炎、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6、不按規定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7、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8、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後方可出門,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9、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21、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2、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3、凡走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家長負責。

2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5、學生入校後,自行車一律存放在規定處,禁止亂擺亂放;嚴禁在校園騎自行車,如有違背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轉學或畢業終止。

XX國小 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9

爲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託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係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 、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飈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菸、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爲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爲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0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與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責任

1、學校校長爲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教務負責人爲第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2、學校負責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改正。

4、學校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學校安全檔案和安全工作備忘錄,學校每學期與班主任、任課教師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5、學校要多角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特別注重學生在校時間、往返學校的路途安全、車輛接送學生的安全、飲食安全、課內外活動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的問題,努力完善各種硬件建設(如電路的檢修與整改),定期向學生宣傳講解交通安全知識,鼓勵學生家長購買各種保險。在充分利用現有客觀條件的情況下,在學校內有安全隱患的地帶都要採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二、班主任責任

1、班主任爲學校安全工作第三責任人,同時也是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班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實施。

2、對其責任範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並做好必要的記載,且定期向學校領導彙報情況,每週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網式排查,並依法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

3、要認真做好學生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載,班主任積極進行各種民事糾紛排查調處,遇事無推諉現象,堅持班主任路隊護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儘量解決在班級,消化在萌芽狀態。

4、建立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班級的活動務必逐級上報,充分考慮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經批准不能擅自行動。其它可能或正在發生的安全事故務必在第一時間內報告。

三、共同責任

1、由於疏於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安全管理的相關責任人和班級責任人共同負責。並按各自責任由上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裁定,確定懲罰。

2、本責任書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責任人的任期目標、任務完成好壞作爲考覈其政績或評聘職務的重要依據。

四、科任教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學校各一份。

年級班班主任:

教務負責人:

校長:

20xx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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