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消防責任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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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責任書 篇1

甲方(出租方):

物業消防責任書(通用3篇)

乙方(承租方):

爲了加強 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 自治區的相關法規條例,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乙方的要求協助乙方對其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使乙

方員工熟知 廣場的有關消防制度和規定,掌握基本的滅火常識和逃生方式。

2、甲方的秩序維護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的承租場所進行

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爲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於甲方下達整改通知書後,乙方仍不按規定時限內整改的,甲方將採取必要的措施,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的承租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爲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乙方有義務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動消防設備設施,嚴禁不按消防規範進行操作。

4、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培訓等其他相關活動。

5、乙方對承租場所內進行裝修時,應及時申報甲方進行消防業務監督指導;如需動用電焊等帶有明火的工程,需經甲方同意並辦理動火證後,方可施工。

6、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的,並造成甲方被消防部門處罰的,甲方將根據情節及有關法規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7、在甲方已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的情況下,乙方發生消防事故或被消防管理部門處罰,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聲譽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選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聯絡員,並提供該消防安全聯絡員24小時聯繫電話(辦公電話、手機、家庭電話)。更換消防安全聯絡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備案。

9、乙方應按照消防局要求單元內自行配備滅火器,配備標準50平方米/具。

三、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當地消防監管部門各持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物業消防責任書 篇2

爲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慶市有關消防規定,特制訂本規定,望各使用人和商戶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消防安全由公司保安部負責協調,公司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

二、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樓房實行防火責任制,並由各單位領導或業主擔任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各使用人與業主應指定義務消防員。具體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別是庫房、商品門面房的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特別是對室內消防栓、手提滅火器等要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樓梯、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物管部負責管理好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5、保安部負責管理好視頻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監控。

6、業主與保安部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

迅速啓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每間商鋪必須配備一個4公斤以上乾粉滅火器。

五、樓梯走道、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通道上停放車輛和堆放物品。

六、社區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市場內燃放煙花、爆竹。

七、建築物內菸頭及火柴餘燼要隨時熄滅。

八、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電路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本部工程人員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採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須經消防機關批准,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十、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保安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消防管理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 十一、夜間市場內嚴禁施工,特別是動用明火。

十二、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工作場所,從樓梯下去;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1、根據市場消防管理暫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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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罰款,並可處以行政處罰:

① 佔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② 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誌的; ③ 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④ 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並視情況處以懲罰: ①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②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進行防火處理的; ③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的;

④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十三、擅自改變消防措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管理人員發給《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內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改,處防火責任人罰款,行政拘留,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各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保安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或處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使用人如對市場消防管理有意見、建議等,可到市場物業管理行政部門投訴。

十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商戶(簽字) 物業公司代表(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物業消防責任書 篇3

戶業主:您好!

爲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望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項目消防安全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保安部負責協調,物業公司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

二、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範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應指定義務消防員,呈報物業管理公司。

四、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爲,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按照物業公司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佔有、堵塞消防車通道。

(八)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九)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火災險和公衆責任險。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五、物業公司負責管理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六、物業公司保安部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監控。

七、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與物業公司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啓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

八、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進行室內裝修、裝飾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一、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消防管理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十二、舉辦大型集會、晚會等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物業公司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物業公司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准後,方可舉辦。

十三、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經營場所;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十四、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

(一)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

(二)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爲。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並視情況處以懲罰:

(一)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

(四)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五)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改,處消防安全責任人罰款,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各物業使用人和商戶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物業公司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或處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使用人如對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見、建議等,可到物業公司投訴。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商戶: 物業公司: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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