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安全經營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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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加強安全經營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經營安全事故,保障商戶及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營銷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訂立此《安全經營責任書》,以明確zz內各經營者的安全責任。

商鋪安全經營責任書

一、經營單位(商戶)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商鋪的安全經營工作

二、商鋪內應有的安全防盜、防搶提示和警示標誌。

三、商品的擺放要安全,無倒堆、無滑卸、通道應無雜物,並實施防意外碰傷、滑倒的措施,以保證商品及顧客的安全。

四、商鋪內應配有應急照明設備,設有安全疏散的方案及設施。

五、正確使用商場提供的各種固定設施。定期對商鋪內的供電,營業設備等作安全檢查、保養。

六、對貴重商品、錢物的保管要訂立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和檢查措施。主動配合zz營運中心做好營業時間內、外的安全工作。

七、嚴格按《zz物業管理守則》有關要求,依據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進行正當的經營活動。

八、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學習",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員工自覺遵守zz營運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承租人違反法律法規、《zz物業管理合同》、《z天河物業管理守則》及本責任書的規定,給業主、營運中心和其它承租人、顧客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承租人必須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

十、本責任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物業管理合同》期滿後自行失效。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作爲《物業管理合同》的附件之一),簽約雙方各執一份,並與《物業管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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