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責任狀(精選2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6W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

爲了切實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和措施,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

學生安全責任狀(精選22篇)

一、學生安全要求

1、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的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長應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不翻窗、不攀登護欄、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不擁擠等。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要聽從教師的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勞動安全,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6、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教師或帶隊領導的安排,不坐無牌證的車船。野炊活動要注意防火;水邊活動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加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7、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8、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

9、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現場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在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

11.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電器。遇雷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2.同學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

13.學會自護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家長責任

1、要按照《安全責任書》規定的學生安全要求的條款對子女進行經常性的教導,促使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2、家長對子女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校外活動以及隨意離校所出現的責任事故負責,學校只協調對事故的處理和有關問題的聯繫。

3、要經常性地和學校聯繫,隨時瞭解子女在社會、學校的表現,有針對性地教育。

4、積極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

三、學生違反學校安全責任管理規定,由學校和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學校(蓋章)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

爲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2、學生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學生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學生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學生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學生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交通法規規定未滿12週歲的國小生一律不能騎自行車上學,因此未滿12週歲的國小生禁止騎車上路。

8、家長保證孩子上下學乘坐車輛的安全。不包、租車上下學,不要乘坐“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不要乘坐“三超”車輛(超速、超載、超員),不要乘坐“三違”車輛(違法行車,摩托車、農用車載人,有危險品車輛載人,報廢車輛),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的車輛嚴禁在校門口亂停亂放,應遠離校門接送,不阻塞學生行走通道,保證學生路隊暢通。

9、家長要做好雙休日、節假日及學生在家時間的監管。

10、學生因違犯以上條款和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學生或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爲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 (章): 班主任: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3

爲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校實際,特將學生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學生、家長,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狀。

1、全校學生必須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管理。

2、嚴禁學生翻圍牆、翻大門、攀登護欄、班級、樓道和校園內嚴禁追逐打鬧、騎樓梯欄杆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跑跳等。

3、學生參加各類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聽從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4、學生要時刻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右側通行,不闖紅燈、不橫排行走、不騎飛車。橫過馬路或下汽車時,注意先瞭望、後通行的原則。嚴禁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和超員車輛。

5、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三無產品(無產地、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如在校內發生以上情況,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6、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並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7、嚴禁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打火機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害性的玩具,不帶手機、MP3等進校。

8、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健康書刊、音像,不進檯球室、網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準私自外出玩耍,不到施工場地、危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學生到鐵路沿線附近遊玩,不破壞鐵路設施。

10、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遭遇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嚴禁學生下江、河、湖游泳。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給他人或學校造成損失的,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

學 生(簽字):

學校(蓋章):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4

爲了切實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幼兒不安全事故,保護幼兒、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健全幼兒園、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幼兒、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

(一)交通安全責任。

1.幼兒上下學路途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2.幼兒離園較遠的由父母接送上學。

3.幼兒上學、放學、返園、離園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堅決禁止幼兒上學乘坐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其它機動車輛上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園外安全

在下列時間段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由幼兒、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節假日、週末時間;2.幼兒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逃學期間;3.幼兒請假未獲批准而私自曠課離園期間;4.幼兒園每天除正常在園時間段以外的時間。

(三)園內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住家幼兒兩飯期間不回家吃飯或提前到園發生的安全事故.(2)幼兒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爲而爲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兒或監護人知道幼兒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幼兒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兒身體狀況、行爲、情緒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幼兒園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5)在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及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滯留幼兒園或者自行到園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課不聽從老師的統一組織,私自活動或不按要求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兒違犯校紀校規打架鬥毆造成的安全因素由雙方幼兒及家長根據情形承擔相應的責任。(8)幼兒上活動課因不按指導老師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兒園嚴禁幼兒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幼兒經教育不聽因攜帶危險物品而造成的自傷或傷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兒園要求幼兒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兒不得在電源、取暖爐周圍玩火、烘烤東西。注意防火、防電。因幼兒不聽幼兒園教育造成的一切用電、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兒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上學,因攜帶貴重物品發生的丟失事件。(13)因幼兒違犯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造成的公共財物、師生財物損失或丟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幼兒園不負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幼兒園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4)幼兒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飲食安全責任

幼兒園要求幼兒自帶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應回家用餐,所有幼兒不允許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用餐。幼兒因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飲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 事故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告知監護人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救助受傷害幼兒。

2.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或事故責任雙方監護人可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書面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訴訟。同時幼兒園保留訴訟權。

三、事故賠償

1.幼兒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2.幼兒園鼓勵、提倡幼兒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幼兒園爲幼兒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強行保險。

3.幼兒發生安全事故,經幼兒園調解生效後,各責任人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

4.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幼兒的合法權益的,幼兒園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5.違犯幼兒園紀律,對造成幼兒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幼兒,除承擔經濟賠償外,幼兒園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

1.依照《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__年第12號令),幼兒園對未成年幼兒不承擔監護職責。本責任書中所稱“監護人”,係指幼兒家長或家長委託監護幼兒的其他親屬。

2.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幼兒園、班主任、監護人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級:  班  幼兒(簽名)

家庭住址及聯繫電話: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

班主任(簽名):

幼兒園(蓋章):__幼兒園

__年_月_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5

爲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爲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週一班會應加入“安全法制教育”內容。用《守則》、《規範》來規範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於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住宿生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夜不歸宿或翻越圍牆外出造成的事故由自己負責。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持假條方可出門,並在門房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學校和家長各保存一份。

商州區大趙峪初級中學(蓋章) 班主任(簽字)

年級 班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6

城關二國小生安全責任書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安全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學期安全責任狀:

1、學校、教師、家長、社會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2、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學生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對子女的安全負責,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的事,按時上學,放學要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必須請假,放學後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爬在樓道欄杆上向上或向下張望,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拉,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教師不承擔責任。

7、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請假手續,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9、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街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追車、不爬車。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玩滑板車,否則出現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物,不準亂接亂拉電線線路,如出現不良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不準攀登高空和爬樹木,不準坐在走廊涼臺上,不到危險地段玩耍。不準在走廊欄杆上和窗臺上放置物品,不準在旗杆下玩耍。否則,造成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到溝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6、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溺水活動,家長和學校要對學生進行自我防範和應變能力的教育;要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交通事故報警“122”、醫療急救“120”(沒事別亂打否則屬違法,要嚴肅處理)。

17、不吃“三無”產品(即無產家地址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腐爛變質的水果、食物。不到農家田地和果園偷摘果實吃。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18、教師組織班級開展各項娛樂活動首先要考慮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則就不準開展,不聽勸阻擅自開展造成不良後果,由該班教師負責。

19、師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員擾亂校園、衝擊校園的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值班老師、學校領導及派出所。

20、不準坐無證或證件不全的車、船或農用車、報廢車船,不聽勸阻擅自搭車,造成不良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21、本責任狀自雙方簽字後執行,時效至本學期結束爲止。

2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城關二小(蓋章) 家 長(簽字):

班 主 任(簽字): 學 生(簽字):

X年9月2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7

尊敬的各位家長:

爲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學校在切實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職責的基礎上,與各位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家長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負責學生在校正常學習時間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學校《學生安全管理規定》,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應把安全教育列爲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經常性地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二、家長應瞭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結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不在上學、放學路上逗留,不與陌生人說話,按時回家。

2、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爬籃球架、牆壁、樓梯扶手等。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去游泳池或河溝內洗澡。

4、教育學生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不玩火,不放鞭炮,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5、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12週歲以下不得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騎自行車的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載人。在公路上走人行道,不橫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能邊走路邊看書。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

6、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火柴等危險物品到學校。

7、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鬥毆。

8、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不吃零食,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不吸菸,不喝酒,不吸毒,防止食物中毒,防止流行性傳染疾病等。

9、教育學生不進電子遊戲廳和網吧打遊戲或網上聊天。

10、請學生遵守作息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或離開學校,不允許提前,也不允許遲到。以避免因無監護而發生安全事故。教育學生在門口等候區不打鬧,不做危險遊戲,放學後,必須徑直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

11、教育學生記住以下電話,發生事故和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

(1)被盜、被搶劫:110(2)火災:119

(3)事故:122(4)急救:120

教育學生對以上電話號碼不要隨便撥打,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四、上述要求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

學校:周恩來紅軍國小(西校區)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8

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管站。託管站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管站有過錯的,按託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託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管的設施有關,但託管站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站或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託管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管站回家,非託管站或託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託管站共同負責,託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託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7、託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站,託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

8、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管站不負責任。

9、託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管站、託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管站或託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託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託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託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啓翔學生託管中心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9

根據20xx年會考的有關規定,我校考生於20xx年6月24日—26日期間在柞水縣中參加會考,爲了確保在會考期間考生的安全,特簽訂校外住宿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安全責任

陪考家長是校外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陪考家長的組織和管理,陪考家長要承擔安全責任。

二、責任要求

1、陪考家長應於6月24日下午三點前帶領考生到考點,在教師的指導和幫助下熟悉考試座位及考場環境。6月25、26日兩天正式考試。

2、陪考家長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認真閱讀准考證上的《考生須知》,教育考生正確對待考試。隨時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穩定考生情緒。

3、陪考家長必須在每科考試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每場考完後帶領考生回食宿地點,禁止學生考試期間在外亂走。

4、考生在每科考試前到考點指定地點向班主任報到,每科考試前後務必檢查好隨身攜帶的准考證及相關物品。

5、陪考家長在每科考試前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準備。

6、陪考家長必須細緻周到地安排好考生食宿,注意飲食衛生,陪考家長必須與考生同吃、同住、同行。

7、考試結束後,陪考家長必須負責將考生安全帶回。

三、責任追究

陪考家長要高度重視考生的管理工作,強化過程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家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考生家長自負,與學校無關。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聯繫電話:

20xx年6月24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0

爲了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提高教師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明確職責,夯實責任,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努力構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特與各教師簽定學年度安全及收費工作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各教師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落實上級及學校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文件精神,成立班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夯實責任,建立健全班級安全管理制度。同時要充分利用班(隊)會、安全教育課時間,對學生廣泛開展安全常識教育活動及自護自救演練活動,通過板報、標語等形式擴大宣傳及教育的力度。

2、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各教師要嚴格及時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對學生加強“防火、防觸電、防摔傷、防中毒”等安全教育;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乘坐農用車、超載車、無證照車輛,嚴禁學生私自騎自行車、摩托車,嚴禁學生追車、扒車;嚴防各類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4、加強師生的食堂管理,嚴禁食用黴變食品、“三無”食品、劣質有毒食品,食堂時刻要有人值班,嚴防投毒、食物中毒、傳染病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5、引導學生開展各種有意義的無危險的課間課外活動,值周教師加強巡邏。

6、加強住宿生管理。各班主任要時時對校外住宿生進行安全教育,定時對其住所進行安全檢查;各宿管教師每晚嚴格查宿,確保住宿生安全。

7、各班要建立雨雪天家長接送制度,同時對學生加強“不要過危橋險河、發大水不要強行渡河、預防雷電擊”等安全常識教育,若遇惡劣天氣要靈活處理,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8、各班要加強對管制刀具的管理,嚴禁學生攜帶有刃刀具、鐵棍等,若發現立即沒收,定時對學生進行檢查。

9、嚴禁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登山、旅遊等活動,若確需外出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預案並報上級審批,私自安排、組織的外出活動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對學生採取科學的教育管理方式,加強對特殊生的安全管理,多與家長溝通,積極構建學校、家庭聯合教育體系,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羞辱、諷刺學生,對此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各教師要與特殊生的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1、各教師要及時處理學生因學習、生活、交往等同學之間產生的矛盾,嚴防事件惡化。

12、各教師要時時講安全、事事抓安全,把安全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積極主動的、創新性的、全面的加強安全管理(如本內容未盡事項自己要想到做到),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收費工作:各教師嚴格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嚴禁以任何形式超範圍收費收費,嚴禁以任何形式參與向學生推銷輔導用書,嚴禁以罰款形式管理學生,若發生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籤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由校委會商討決定。

教師籤:

校長籤:

__國小

__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1

1、學生要嚴格遵守大學聯考期間的各項紀律,統一行動,確保安全,自覺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2、不擅自行動,不到鐵路邊、施工工地等危險地方。

3、就餐要到學校指定餐廳,不暴飲暴食,不食生冷變質食物,講究飲食衛生。

4、遵守作息制度,不借宿、串宿,不遲到,有事要請假。

5、注意交通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邊嬉戲打鬧,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不闖紅燈等。

6、每場考試結束後,按時上交准考證及身份證。全部考試結束後,上交准考證給班主任。

7、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做到防盜、防意外人身傷害。

8、遇事要冷靜、機智、勇敢,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老師、學校領導彙報。

9、學生要遵守《大學聯考考生承諾書》中的各項要求。

10、學生如果違反以上安全事項,造成的所有後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擔。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學生(簽字):

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2

五原三中在校學生安全責任書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1.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珍愛生命教育,引導學生遠離毒品,遠離網吧,遠離黃色影視錄相等,消除個別性格偏執的學生,在遭受失敗與挫折時產生輕生或報復的念頭與行爲。

3.學校經常對老師進行愛生教育,引導老師改進育人方法,改進教學方法,對個別有意無意用語言或舉止傷害學生的老師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予以解聘。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2.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爲,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爲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爲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2.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職員工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3.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一份,家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有效。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3

爲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促進全體教師切實擔負起學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和校產安全,根據《高臺縣教體局關於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安全檢查責任追查制度》和《學校安全責任關照制度》,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班主任爲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語文或數學科任教師爲第二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安全負全面責任,第二責任人負相關責任。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要經常對本班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杜絕任何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3.要注意保護本班校產,儘量減少校產損壞。

4.教職工發現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報告學校,以便消除隱患。

5.學生在校時間內,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中途離校,上課時間不準將學生拒之門外。若發現學生擅自離校應及時告知其家長,並上報學校。

6.教師要按時到班上課,要清點學生人數,確保全體學生到堂,課堂上要管理好教學設施,組織好學生,嚴防出現不安全事件。

7.中午放學一律不許留學生,下午放學學生不能留得太晚(一般不超過30分鐘),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家長聯繫或由教師護送學生回家。

8.中午和下午放學,班主任要護送路隊至出校門十米處,班主任因事請假則由科任教師護送。

9.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校內外活動,一定要事先報學校批准,做出周密計劃,有教師或負責人帶隊,有安全保障措施。

11.要充分關心和愛護學生,瞭解學生的身體狀況,對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學生要做好登記工作,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學活動。

12.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避免導致不良後果。

13.教師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具有危險性,要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值日教師要巡視校園,在可預見的範圍內對全體學生安全予以關照。

14.各班要設立至少兩名安全委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老師。

二、責任目標:

班主任、科任老師要對學生加強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要對學生嚴加管教,把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環節中,讓本班學生切實做到如下幾點:

1.上學、放學路上要走人行道,要靠右行,學生中午不能早於上課前半小時到校。

2.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嚴禁在路上扒車、拉車、追車。

3.不準玩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打火機、火柴、鞭炮、煙花等,不準帶危險玩具如子彈槍、彈弓槍等上學。

4.課間不要做有危險的遊戲,嚴禁坐在滑梯扶手上滑行。

5.集會做操各班要整隊入場,嚴禁擁擠,嚴禁往下衝。

6.放學後要按時回家,不經過家長同意,不能私自外出。

7.嚴禁到建築工地施工現場去玩耍。

8.沒有家長帶領不準私自游泳。

三、獎懲規定:

1.本責任書的職責任務列入第一、第二責任人的工作責任目標,經年終考覈對加強學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大力表彰並進行獎勵,對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根據《學校安全檢查責任追查制度》追究第一、第二責任人的政治和經濟責任,並實施一票否決制。

2.本責任書由學校納入每學期班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覈內容。

四、簽訂本責任書第一、第二責任人如工作崗位有變動,本責任書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一份,班級一份。

六、本責任書解釋權在學校。  利溝國小(蓋章)班級: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4

貴家長:

爲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閱讀並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並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繫,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後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願行爲,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5

爲規範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 《未成年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房東(責任人)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後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後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竈、氣竈煙囪正對樓上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並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後歸宿情況,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繫。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爲。

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繫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並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後並交清房租費(須有收據或憑條)方能租住。

2、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繫,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繫。

4、每週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繫,及時瞭解情況。

5、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繫。

本責任書一式叄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

責任人(房東):

家長及監護人:

20xx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6

尊敬的學生家長:

爲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證件,謹防被盜或遺失;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侵佔、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園內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具,禁止學生帶寵物入校。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年級 _______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7

本人因__________自聯實習 ,申請離校到_____實習,離校時間爲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並承諾如下:

1、本人將嚴格履行學院離校審批程序,經學院相關部門審覈比準後才離校;

2、按規定時間到實習單位實習,如需調換實習單位,需及時通知本人輔導員;

3、到崗兩天內報告本人輔導員,並留下本人可即聯繫的通訊方式,保證每週至少一次通過電話、QQ、短信等方式與輔導員保持聯繫;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實習單位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做有損實習單位形象和學校聲譽的事情,不參與一切違法犯罪活動;

5、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因違章操作造成的本人及單位人員發生人身事故或給用人單位造成的財產損失,由學生本人和單位協商解決;

6、校外實習或途中,要特別注意人身安全,若出現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本人全部責任;

7、學生實習結束,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如有其他原因不能返校的,需及時通知輔導員說明情況,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延期返校,並辦理相關手續。如學生本人擅自延期返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生傷害、財產損失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8、學生實習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爲的事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學生實習期間,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爲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如有違反,願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學校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號: 班級:

學生簽字: 聯繫電話:

家長簽字: 聯繫電話:

輔導員簽字: 系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8

爲深入實施“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切實做好我校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關於加強中國小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確保學生暑假的安全工作,落實和明確學校與班主任師生安全目標責任,增強安全意識,共同做好對學生暑假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杜絕學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萬寶鎮紅旗國小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目標責任:

一、學校利用散學式進行一次學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講座,增強安全意識。

二、組織兩次學校安全大檢查,安排領導班子值班工作,及時排查校內不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不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開業等活動。

四 、落實“減負”規定,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文化補習班。

班主任目標責任:

一、鼓勵子女幫助父母做家務和積極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二、放假前,班主任老師集中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

三、要了解本班學生假期中的表現,做到嚴格要求,及時指導。

四、如學生髮生危險事故,不論在校內外,班主任知道後要及時想辦法處理,並迅速告知學校及學生家長協同解決。

五、嚴禁私自爲他人向學生作入口食物的宣傳,嚴禁隨意向社會推薦學生參加任何學習培訓班,保護學生身心健康。

六、班主任與學校要及時聯繫,協同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

簽字人: 簽字人: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9

爲了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採取各種形式(主題班隊會、知識競賽、徵文等)對學生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和管理監督與安全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教室、學生活動場所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四、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建立安全公約,制定班級安全制度。

五、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管理、監督和教育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切實盡到相關職責。

六、家長要經常教育,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教育子女遵規守法,不到不安全的地方玩耍,注意預防交通事故、防中毒、防火、防電、防溺水等。

七、學生在校外的安全由家長全面負責,同時要配合學校做好校內的安全工作。

八、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於安全教誨,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安全制度,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法律、法規。

十、當安全事故發生後,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十一、學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本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班主任、學生、家長,都要簽名(蓋章),責任以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章):

校長(簽章):

班主任(簽章):

二0 年 月 日

年級 班

學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二0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0

學校和學生及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

中國小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期望,是家庭的幸福!學生的安全是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的職責,爲了使學生能夠健康的成長,我們學校和各位學生家長共同攜起手來,“關注學生生命、關愛學生生命”,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監管工作,爲此,學校和各位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橫穿馬路或過街道要小心,注意避讓車輛。

二、年齡在12歲以下的國小生上下學不準騎自行車,中學生上下學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家長要做好對學生的監管工作。

三、家長要監督學生堅決禁止乘坐農用車、載貨車、報廢車和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禁止乘坐有超員、超速或7座以下的小麪包車輛。

四、家長要和學校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車輛的監督,如家長髮現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彙報交通運輸部門和教育部門,撥打交警大隊報警電話:和學校監督電話:。

五、學生上午到校時間爲7:00-7:30,放學時間爲11:45; 下午到校時間爲14:10-14:30,放學時間爲17:30;學生上下學由其監護人負責接送。

感謝各位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支持和大力配合!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1

爲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裏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家長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2

學生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家庭都有責任。根據市教育局《平安校園評估標準》要求,爲確保學生的安全,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特要求各班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及學生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和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意外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和網絡文明教育,嚴防青少年犯罪現象及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患意識和安全意識。

二、安全要求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聽從老師、家長教育,不做老師、家長不讓做的事。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不到危險的地方遊戲活動,尤其不要到池塘、河壩游泳、溜冰,嚴防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注意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學生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5. 搞好衛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6. 掌握消防常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 同學之間要團結協作,正常交往,不打架罵人,不拉幫結夥,不勾引社會青年在校內外打架鬥毆。

8. 學生單獨外出,須經班主任同意,集體外出活動,須經校長或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外出活動。

9. 上下臺階要靠右行走,不在校園、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講不文明語言。

10. 體育活動要按體育老師的要求進行活動鍛鍊。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於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等號碼的功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