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信息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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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的功能不斷強大,隨之而來的網站的可用性問題也日益突出,成爲了企業爲促進網上交易與進行網站建設不容忽視的問題。那麼你知道網站信息安全責任書怎麼寫的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整理的網站信息安全責任書,希望對你有用!

網站信息安全責任書
網站信息安全責任書篇1

爲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爲: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覈,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覈。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網站信息安全責任書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號)、《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號)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號)等規定,爲加強政府網站的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由公安機關與政府網站安全責任單位共同簽訂責任書,明確和落實網站開辦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及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管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一、網站開辦單位要高度重視網站安全保護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落實網站各項安全保護措施,保障網站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政府網站建設和應用要與網絡安全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安全測評、安全建設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網站開辦單位要制定完善網站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設安全監測手段,開展實時監測。對重要數據和系統,建設相應的備份措施。做好技術力量、資源的儲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網站開辦單位應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安全檢查,與公安機關建立重大網絡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報告、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五、公安機關應加強對網站開辦單位網絡安全工作的指導,定期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和遠程技術檢測,對網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隱患及時通報預警,對發生的案事件及時進行調查偵查,打擊攻擊政府網站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對網站安全責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實的,或網站被不法分子攻擊、篡改及傳播、鏈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督促網站開辦單位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進行通報。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網站開辦單位、公安機關和雙方監察部門各存一份。

網站安全責任單位領導(簽字):

公安機關分管領導(簽字):

網站單位(蓋章)

公安機關(蓋章)

網站信息安全責任書篇3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縣政府門戶網站後臺數據的安全使用和規範管理,保障網站安全健康運行,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二條本責任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並結合實際制定。

第三條凡申請使用縣政府門戶網站後臺登陸號和密碼的單位必須與縣政府辦公室簽訂本責任書。

第四條各使用單位均要成立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專(兼)職網絡技術管理責任人員,並妥善保管好登陸市政府門戶網站後臺的賬號和密碼,不得向外泄密。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覈、發佈制度。凡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對外發布的信息必須來源可靠、文字真實、數據準確。

第六條各單位不得利用縣政府門戶網站後臺製作、發佈、傳播以下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七條各使用單位不得利用縣政府門戶網站後臺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爲;

(一)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八條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網絡信息聯絡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現有危害網絡系統安全的行爲發生,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政府網站管理人員報告。

第九條各使用單位須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切實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網絡攻擊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爲發生。

第十條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爲單位責任人的整個任期。當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須及時向縣政府辦公室報送並重新簽訂責任書。

第十一條本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縣政府辦公室。

甲方:縣政府辦公室(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乙方:(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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