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車主安全責任書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4W

甲方:乘車學生家長

校車車主安全責任書

乙方:接送學生車主

爲了確保學生乘坐車輛交通安全,增強車主安全意識,學生家長特與接送學生車輛的車主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接送車車主、司機履行下列職責:

1.接送車須按照規定參加檢測,各項指標檢測合格,駕駛員具備合格資質。安全防護、自救設施齊全。

2.車主負責接送學生期間的人身安全。

3.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超速,按規定路線行駛。

4.不漏接漏送學生。如家長因有事耽誤未按時趕到接送點的,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多等或電話聯繫家長。

5.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逃避,不推諉。

二、家長履行下列職責:

1.乘坐接送車輛存在交通安全危險,家長要謹慎選擇,家長如自願將孩子委託接送車車主、司機接送,所交費用由家長與司機自行協商確定,並按時交納。

2.家長必須按時接、送孩子。

3.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輛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司機或隨車教師。

4.接送過程中由於司機原因造成幼兒身體傷害,應及時與車主聯繫、協商處理。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長要按照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威脅車主、司機人身安全,不得聚衆鬧事。

乘車學生:

家 長:

校車車主:

車牌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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