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書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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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進一步增強各學校(園)主要領導抓安全工作責任感,確保各國小(含幼兒園,下同)安全穩定,特制定以下責任事項。

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書指導

一、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義不容辭地肩負起保障師生安全的責任。

二、牢固樹立"安全高於一切"、"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全面落實"以人爲本,關愛生命,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要求,科學管理,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建立健全防範安全事故的長效預警機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突發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縣、鄉(鎮)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起領導責任。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爲學生投保校方責任險,確保學校"一方平安"。

五、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與督促,定期組織力量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堅持防止火災、集體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倒塌、交通等重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專門組織對學校的安全檢查,做到制度預案不健全不放過,重大隱患不整改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六、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教師加強與學生和幼兒家長的聯繫與溝通,把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活動之中、努力提高學生和幼兒的安全防範意識,增強學生的自救自衛能力,切實降低事故發生率。以學生安全教育日爲契機,生動形象地對學生進行預防火災、擁擠踩踏、交通、溺水、地質災害和災害性天氣等事故的安全防範知識教育。

七、認真履行對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原因及責任追究情況。

八、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具體責任人,相關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確保校園內無重在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人員無違法犯罪和重大違紀違規事件,校園內無重大搶動、搶奪、盜竊等可防性案件,學校無羣體性上訪事件。

九、如未認真履行以上職責,按上級有關規定文件精神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中心國小行政辦和學校(園)各一份。

單位:鄉國小單位:

校長: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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